1991年以来,为提高全民教育质量,国家和甘肃省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法规。
1.宏观指导思想方面
1993年国务院颁布了《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甘肃省政府相应制订了《甘肃省贯彻落实〈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实施意见》,要求全面贯彻“两基”和“两全”,即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努力实现教育要面向适应现代化建设对人才培养的需要、教育要全面提高办学的质量和效益“两个重要转变”是1997年甘肃省全民教育发展的重要指导思想之一。
1998年省教委印发了《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素质教育的实施意见》,提出本省推进中小学素质教育必须坚持“整体改革、统筹规划、分类指导、区域推进”的工作原则,通过加强中小学校长和教师队伍建设、改进和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加强薄弱学校建设,深化课程和教材改革,加快考试制度改革,构建适应素质教育需要的教育督导评估机制和质量评价体系,积极开展素质教育区域实验等措施,稳步推进中小学素质教育。
甘肃省面向21 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把“正确处理数量与质量,以提高民族素质和创新能力为重点,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努力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作为未来五到十年甘肃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基本指导思想之一。
1999年11月,省政府印发了《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决定的实施意见》,强调“重视和加强中小学教师的培训。”“实行中小学教师和校长的继续教育证书制度,全面开展教师学历合格后和校长持证上岗后的提高培训。加强培训基地建设,健全师资培训网络。积极促进当地教研、电教机构与教师进修院校的协作与联合,不断充实培训院校的教学力量和教学设施,尤其要加强现代化教学设备和教材建设,提高培训质量和效益。”
2007年甘肃省教育厅要求,全省教育工作要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深化教育改革,提高教育质量,把师资队伍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战略地位,尤其要提高农村师资队伍水平。
2.经费投入方面
1991年3月,省政府颁布《甘肃省农村义务教育费附加征收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的实施,对做好农村教育费附加征收管理工作,增加教育投入,改善中小学办学条件,提高农村中小学民办教师待遇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1994年底,甘肃省政府召开了全省教育工作会议,以增加教育投入为重点,制定了《关于加快教育改革和发展若干政策的决定》,提出了一系列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新举措,尤其是在高消费、住宿、机动车辆等教育费附加方面做了具体规定,开征了按月工资收入1%征收的职工教育费附加。把农村教育费附加的征收比例由原来的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3%提高到1.5%和2%。
1995年1月,省教委、省计委、省物价委、省建委、省财政厅、省人事局、省地税局、人行甘肃分行等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贯彻〈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教育改革和发展若干政策的决定〉的实施办法》,对全省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经费来源做了明确规定,提出增加政府投入,多渠道筹措资金。
2001年8月《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要求建立和实行“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从而为提高教育质量提供了经费制度保障。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和全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构建甘肃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提高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水平和质量,2006年1月甘肃省人民政府制定了《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意见》,规定甘肃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将全省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建立中央和省、市、县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经费省级统筹、管理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
3.师资队伍建设方面
《甘肃省教育事业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要点(草案)》提出要建立一支具有良好业务素质、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教师队伍,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育质量。
1991年,省教委先后下发了《关于搞好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通知》和《甘肃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对全省师资培训工作重点,继续教育的对象、内容和有关政策性的问题做了原则性规定,提出了师资队伍建设的目标任务和实施措施。(www.xing528.com)
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94年1月1日起实行的《教师法》对教师的权利和义务、资格和任用、培养和培训、考核、待遇、奖励、法律责任等方面做了相应的规定,提出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
1996年8月21日,甘肃省教育委员会印发了《关于表彰奖励甘肃省基础教育教学科研优秀成果的通知》,通知规定:基础教育成果奖每两年评选一次,评选出100 项基础教育优秀成果奖。
1997年甘肃省根据国家颁布的《教师法》,实行教师资格制度,规定所有中小学教师必须具备教师任职资格。
2001年甘肃开始实行教师选拔录用考试,新录用的教师不仅要具有教师资格证,还要通过教师录用选拔考试,开始实行“凡进必考”。
2006年制定的《甘肃省“十一五”教育发展规划》要求:到2010年建立一支具有良好政治业务素质、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师资队伍,大力开展在职教师学历培训,使全省小学教师的90%,初中教师的80%达到国家规定的学历标准。同时要求要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素质,改善教师待遇。实际到2007年时,甘肃省小学教师学历合格率97.65%,初中教师学历合格率95.09%。已超过规划中提出的要求。
2007年甘肃省为了解决贫困农村学校教师短缺,教育质量不高的问题,选拔优秀大学毕业生作为特岗教师到贫困农村学校任教。当年,甘肃省选拔了2000 名大学生特岗教师。
5.课程建设方面
1993,颁发了《甘肃省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标准及评估奖励办法》,为全省“普九”检查、评估、验收工作提供了依据。同年,按照国家教委的有关通知,制定了甘肃省实施《九年义务教育课程方案》的意见。
2002年省教育厅根据《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和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以及《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制定了《甘肃省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加强了课程设置的综合性和均衡性以及可选择性,旨在提高学生全面素质。
为了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进一步提高全省基础教育的质量和水平,2005年甘肃省教育厅制定了《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全面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意见(试行)》,对对义务教育新课程、普通高中课程、特殊教育课程、幼儿教育改革进程做了明确规定。
6.教育督导方面
1992年,省政府根据国家教委发布的《教育督导暂行规定》,制订了《甘肃省教育督导暂行规定实施办法》,明确规定了教育督导的性质、任务、机构、队伍的组成以及各级督导部门的主要职责等项内容,为教育督导制度的建设提供了基本依据。
1996年9月甘肃省人民政府批转了省教委《关于加强教育督导工作意见的通知》,要求要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高水平的教育督导队伍,选配一批具有真才实学、品德高尚、求实敬业、公正廉洁、有丰富教育行政管理和教育管理经验、教学水平高的同志到督学队伍中来,真正起到“督有权威,导有水平”的作用。
2003年10月,省政府印发了《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聘任省政府第六届督学的通知》,文件明确了省政府教育督导团的8 项职责。
2004年9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建立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意见的通知》精神,甘肃省政府下发了《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制度的通知》,对“普九”工作中有关县级领导职责、经费投入与管理、办学条件、教师队伍、教育管理、教育改革与发展等方面进行了具体规定,从而确保了“普九”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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