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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教育科研研究报告第4卷:教育中的性别平等政策

时间:2023-10-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提出“扩大妇女接受高等教育的规模,全面落实各项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的政策,帮助贫困女大学生完成学业”。《中国儿童发展纲要》也规定了保障女童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权利。自“八五”计划实施以来,甘肃省政府和教育部门始终把女童教育作为普及义务教育的重大和薄弱环节予以特殊扶持。

甘肃教育科研研究报告第4卷:教育中的性别平等政策

1991年甘肃省根据国家教委制定的《中国教育发展和改革纲要》精神,结合本省实际,继续探索经济不发达地区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的路子。按照发展特、幼,充实小学,加强初中,控制高中的原则,制定了基础教育事业发展的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

1992年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在第三章“文化教育权利”中规定“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文化教育权利”“学校和有关部门应当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保障妇女在入学、升学、毕业分配、授予学位、派出留学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并在“法律责任”一章规定对“应当录用而拒绝录用妇女或者对录用妇女提条件的”,“在入学、升学、毕业分配、派出留学等方面违反男女平等原则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并可根据具体情况对直接负责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1995年,甘肃省积极贯彻《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对女童的受教育问题做出规划,提出措施,促进了农村、特别是贫困地区女童教育的进展。

1996年,甘肃省积极贯彻《全国教育事业“九五”计划和2010年发展规划》,进一步明确指出,要缩小女童和男童、城市和农村、贫困地区和发达地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和其他地区学龄儿童入学率的差距。

1998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九条规定“公民依法享有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www.xing528.com)

国务院2001年5月发布《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在总目标中指出:“保障妇女获得平等的受教育机会,普遍提高妇女受教育程度和终身教育水平”。同时《纲要》把教育作为六个优先发展的领域之一。提出“扩大妇女接受高等教育的规模,全面落实各项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的政策,帮助贫困女大学生完成学业”。

《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也规定了保障女童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权利。其具体目标为小学适龄女童的净入学率达到99%左右,小学5年巩固率提高到95%左右。

甘肃省普教工作以贯彻落实《中国教育发展和改革纲要》为重点,狠抓“普九”,培养典型,推动全面。截至1995年底,女童入学率达到94.9%,“普九”面积达到21%,普及初等义务教育县增加到62 个,同时也顺利完成了中国—联合国儿童基金会“促进贫困地区女童教育项目”的实施工作,大幅度提高女童入学率。

自“八五”计划实施以来,甘肃省政府和教育部门始终把女童教育作为普及义务教育的重大和薄弱环节予以特殊扶持。把女童教育列入普及义务教育重要议事日程,优先予以保证;把女童教育情况作为执法督政的一项重要内容,依法进行检查;把女童入学率、辍学率等指标列入“普九”评估验收项目之中,建立评估机制。同时有针对性地加强舆论宣传工作,改变部分地区重男轻女的传统观念和早婚早育的陋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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