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参加径赛项目的比赛,运动员必须按时到赛前控制中心检录。凡服装、号码、钉鞋及随身携带的旅行包等物品不符合要求者,不允许其入场比赛。凡点名不到者,取消其比赛资格。
(2)400米及400米以下的项目(包括4×400米接力的第一、二棒,4×100米接力的第一、二、三棒)和800米跑,均为分道跑和部分分道跑,道次由大会抽签决定。比赛中运动员应自始至终在各自的分道内跑。跑出自己的跑道以获得实际利益或阻挡、撞别人则应取消其比赛成绩。
(3)400米及400米以下的项目(包括4×400米、4×100米接力的第一棒)运动员必须采用蹲踞式起跑,并使用起跑器。起跑时,运动员必须完全在自己的分道内和起跑线后做好准备姿势,双手和一个膝盖必须触地,双脚必须接触起跑器。起跑的口令为“各就位”“预备”、鸣枪。
(4)400米以上的项目,运动员不得使用起跑器,应采用站立式起跑。起跑的口令为“各就位”、鸣枪。站立式起跑时,双脚必须与地面接触。由分道跑转入不分道跑时,必须跑过抢道标志后,方可切入里道。
(5)接力跑比赛,运动员必须手持接力棒跑完全程,如发生掉棒,必须由掉棒运动员拾起。在所有接力赛跑中,必须在接力区内传送接力棒。传棒后离开跑道时,不得影响他人跑进,不得通过推动或接受其他方式的助力,否则,均应取消其比赛资格。
(6)4×400米接力比赛时;第三、四棒运动员接棒顺序的排列(由里向外),是以前棒运动员到达200米起点处的先后顺序为准。顺序排定后,不得变更。(www.xing528.com)
(7)跨栏跑比赛,运动员在过栏时,脚或腿不得低于栏顶的水平面,不准跨越他人的栏架,也不准有意地用手推倒或用脚踢倒栏架。
(8)障碍跑比赛,运动员必须越过或涉过水面。不得踏上水池两边中的任何一边,或在过栏时其脚或腿低于栏架顶端水平面,违者均应取消其录取资格。
(9)400米以上的项目比赛时,凡有任何形式的伴跑、听取非大会指定人员的报时、借故缩短比赛距离者,均应给予警告或取消比赛资格和录取资格的处罚。
(10)任何径赛项目,如参加人数较多,可先举行分组预、次赛或复赛。分道跑的径赛项目,最后选8人进行决赛。在弯道上起跑的(1 000米以上的项目),运动员超过12人时,则同时在两条起跑线上起跑,65%的运动员在常规起跑线上起跑,起跑后切入第一道;35%的运动员在外侧一半跑道起跑线处起跑,跑过抢道标志线后,方可切入第一道。
(11)径赛项目均按决赛成绩的优劣判定比赛名次,计取径赛成绩的方法是,从看到发令枪烟或闪光时开动秒表,到运动员躯干(包括头、颈、手、臂、腿、脚)到达终点线后沿的垂直面时停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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