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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通讯社新闻合作协定:互换新闻资源,提供最佳工作条件

时间:2023-10-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第一条 新华通讯社和安莎通讯社同意相互无偿地抄收和利用对方播发的国内和国际新闻。第八条 新华通讯社和安莎通讯社同意在可能范围内,给予对方驻本国记者以协助,以保证他们最好的工作条件。第九条 本协定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无一定期限。如一方要求修改或废除本协定,须在三个月前以书面通知对方。另外,新华社更充当着外国通讯社向本国媒体销售新闻产品的中介角色。

国际通讯社新闻合作协定:互换新闻资源,提供最佳工作条件

自1835年哈瓦斯在法国巴黎创办全球第一家通讯社——哈瓦斯通讯社以来,经过将近两个世纪的发展,通讯社这一媒体中的媒体依旧是当今国际新闻最为重要的消息来源。“在20世纪70年代,世界各国媒体采用的国际新闻80%是由西方三大通讯社(路透社、美联社、法新社)提供的。三十多年后的今天,西方三大国际通讯社均号称受众大于10亿,仍然是大多数国家媒体国际新闻的主要来源。”[1]中国的新华通讯社由于近年来在海外记者站的建设规模、国际新闻的采编质量以及国际影响力等方面的不断提升,也跻身于国际通讯社的行列。除此之外,全球知名的通讯社还有德国的德新社、西班牙的埃菲社、意大利的安莎社、俄罗斯的俄通社-塔斯社(简称俄塔社)、埃及的中东社和日本的共同社,等等。地区性通讯社组织有欧洲通讯社联盟、亚洲太平洋通讯社组织(简称亚通组织)、地中海通讯社联盟、巴尔干通讯社联盟、土耳其语通讯社联盟和经济合作组织通讯社联盟,等等。这些规模各异的通讯社及组织通过各种交换和购买协议,使发生在世界各地的国际新闻得以在国际通讯社、地区性通讯社以及各国媒体机构之间流动起来。“如果说国际通讯社是国际新闻的一级市场,那么各地区、国家的通讯社可以看作是二级市场,各国的媒体用户是三级市场,最终由他们进行选择和播发国际新闻。”[2]

最早的新闻交换协定当属1870年的“三社四边”协定。该协定的主要参与方是当时欧洲的三大通讯社:哈瓦斯通讯社、路透通讯社和沃尔夫通讯社。该协定对它们采集和发布国际新闻的范围以及相互间交换新闻的规则进行了约束,相当于划分了各自的势力范围。美国的纽约联合新闻社(美国联合通讯社的前身)虽也参与其中,但由于协定限制了其不能涉足美国以外的新闻事物,所以该协定通常被称为“三社四边”协定。根据协定内容,哈瓦斯通讯社垄断了法国、意大利、西班牙和葡萄牙的新闻,路透通讯社垄断了英国、荷兰和远东的新闻,沃尔夫通讯社垄断了德国、奥地利、斯堪的纳维亚半岛和俄国的新闻。如同早期殖民主义国家在全球划定势力范围一样,欧洲三大通讯社也在国际新闻领域划定了自己的基础板块,垄断了各自所辖地区的国际新闻消息来源,并以此进行交换合作。由于在此之后新成立的通讯社的发展壮大(如美国合众社)对“三社四边”的垄断格局形成了挑战,而一战的爆发也打乱了各大通讯社原有的势力分布,使得该协定于1934年被废止,国际新闻也因此回到了自由竞争与合作的时代。

当今的世界级通讯社当属美联社、路透社和法新社三家,它们“依托历史优势,通过合作、交换、并购等方式整合大量区域性传播资源,分别成为各自传播网络集群的核心”[3]。而中国的新华社随着中国国力的不断提升,正在不断缩小与这三大通讯社之间的差距。作为我国的国家通讯社,新华社目前已经与全世界10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通讯社或新闻机构签署了新闻交换、技术合作和人员交流等多方面的合作协议。20世纪70年代,新华社就与意大利安莎通讯社、葡萄牙通讯社、菲律宾通讯社、伊拉克通讯社、孟加拉国通讯社、索马里国家通讯社、塞内加尔通讯社、几内亚比绍国家通讯社、喀麦隆通讯社、突尼斯非洲通讯社等众多国家通讯社签订了新闻合作或交换协定。这些协定的文本内容大体相当,均是旨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实现双方在国际新闻内容、技术和人员方面的友好合作。以1978年10月9日签订并生效的《新华通讯社与意大利安莎通讯社新闻合作协定》为例:

新华通讯社和意大利安莎通讯社,确信在新闻方面进行合作已取得积极成果,为了增进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和意大利人民之间的了解,同意签订如下新协定以取代以前的协议。

第一条 新华通讯社和安莎通讯社同意相互无偿地抄收和利用对方播发的国内和国际新闻。利用对方新闻时应尊重原意;直接引用时不改动原文。

第二条 为了保证正常和良好地抄收对方通过电传机播发的新闻,新华通讯社和安莎通讯社应定期相互提供有关抄收质量的技术资料,并把频率和播发时间的变动通知对方。

第三条 安莎通讯社应向新华通讯社驻罗马分社提供它通过电传机接收的新华通讯社的新闻稿,并且应新华分社的要求,将该新闻稿提供给中华人民共和国驻罗马大使馆使用。新华通讯社应向安莎通讯社驻北京分社提供它通过电传机接收的安莎通讯社的新闻稿,并且应安莎通讯社分社的要求,将该新闻稿提供给意大利驻北京大使馆使用。

第四条 新华通讯社和安莎通讯社应经常通过航寄交换各自出版的并认为对对方有兴趣的新闻资料。

第五条 新华通讯社和安莎通讯社将每月通过航寄交换十张照片,内容由对方提出建议。在使用对方的图片时,双方应注意不改变文字说明的原意。(www.xing528.com)

第六条 相互提供的新闻和图片都不具有专利权

第七条 签约各方将尽力提供对方所特别要求的新闻和图片,费用由提出要求的一方支付。

第八条 新华通讯社和安莎通讯社同意在可能范围内,给予对方驻本国记者以协助,以保证他们最好的工作条件。各方特别应向对方的分社提供该方发布的新闻。

第九条 本协定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无一定期限。如一方要求修改或废除本协定,须在三个月前以书面通知对方。

本协定于一九七八年十月九日在北京签字,一式两份,以中文和意大利文书就,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4]

在新闻产品的免费交换方面,新华社还与联合国建立了机制化的合作关系。2012年6月,新华社巴黎分社社长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公共信息部主任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巴黎总部签署了《新华社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图片交换与合作协议》。根据该项协议,新华社向教科文组织提供非排他性图片的使用权,允许对方每年免费下载不超过200张图片,而后者则同意新华社每年免费下载同样数量的图片。

另外,新华社更充当着外国通讯社向本国媒体销售新闻产品的中介角色。据新华社工作人员介绍,新华社在新闻图片代理方面与众多国外通讯社,如美联社、法新社、俄新社、欧洲新闻图片社等多家全球和地区通讯社建立了商业合作关系,签订了图片代理协议。2012年6月,时任新华社社长李从军与时任美联社社长兼首席执行官托马斯·柯里签署了《新华通讯社代理销售美联社图片协议》,新华社图片开通了美联专线。而新华社与法新社的新闻图片代理合作也已经开展了十余年,双方在2010年8月签署的《图片互为代理销售协议》中规定,新华社在中国(不含港澳台地区)代理销售法新社图片,法新社在除中国内地、中国香港、日本、韩国、罗马尼亚、瑞典、丹麦、挪威以外的国家和地区代理销售新华社图片产品。同时,其中的互换协议允许新华社的《参考消息》继续按照原有的合作方式使用法新社的新闻稿,保持了《参考消息》原汁原味的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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