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蹈作为一种原始的艺术表现形式,在抒发古人宗教情感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原始的各种巫术仪式是把宗教信仰具象化的一种自发行为。民族舞蹈在形式、内容和道具等各方面在表达对“神”的信奉和敬仰的同时,也受到了宗教信仰仪式的制约。各个民族传统文化中各种巫术仪式内容都较为神秘严谨,这种特性在舞蹈中表现出来具有一定的象征性和程式性。由于宗教精神的抽象特征必须要在舞蹈中以具体的形式传达出来,来完成人与神之间的沟通,所以民族舞蹈无论是服饰道具还是节奏动作都具有严谨规范的程式化特性,这对各民族的舞蹈发展来说实际上起到的是阻碍作用,因为程式化会禁锢舞蹈的形式,也会固化舞蹈的意义。关于民族舞蹈的宗教信仰表达功能与特定的巫术礼仪是不可分割的,舞蹈通过对巫术礼仪的再现来唤醒人民心中某些共同的情感,或是完成一种共同的祈愿,从这个意义上来看,信仰表达功能是民族舞蹈实用价值的一种体现。
随着历史的发展和文化的进步,巫术逐渐退出民族的文化核心,民族舞蹈从原始的宗教信仰表达逐渐演变为带有娱乐性质的狩猎舞蹈、战争舞蹈甚至是娱乐舞蹈,虽然褪去了宗教信仰的色彩,但是其实用性和功利性是没有实质变化的。无论是宗教还是舞蹈,都是人民的一种精神感悟,这种感悟是人民内心对人与神、人与自然、灵魂和肉体的完美结合的愿望和理想。在这种超越现实的理想中,“想象”是一个重要因素,在民族文化的古老时代,人们无法科学地认知自然规律和社会规律,只能在生活生产的经验上想象出一个规律,这个想象出的规律折射出了民族历史、民族文化和民族情感的形成与发展轨迹。虽然民族舞蹈最初产生的原因就是服务于原始巫术,但是在不断的发展中融入了审美元素和艺术元素,使民族舞蹈在表达信仰的实用功利价值以外逐渐有了其他价值功能。(www.xing528.com)
综上所述,民族的信仰表达功能早在民族舞蹈艺术发展的最初阶段就产生了,原始艺术与原始宗教信仰之间存在着不可分割、相辅相成的关系[1],宗教和艺术二者之间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宗教作用于舞蹈,舞蹈服务于宗教,以至于民族舞蹈在经历了漫长的发展之后,依然保留了其宗教信仰表达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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