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唐以前的魏晋南北朝虽然处于历史巨变时期,但对促进和发展中华民族和民族文化的交流与融合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这一时期被统称为“杂舞”的民歌舞蹈,除了继承上一代“杂舞”的部分内容外,又以前代“长袖舞”“巾舞”为基础,创造了既美丽又有生活气息的女性“白纻舞”和“杯舞”,与盛行于长江流域的南方民间“吴歌”“西曲”融为一体,融合了“清商乐”,象征着中原汉族的歌舞艺术。
北魏成立后,北方民族的“胡乐”“胡舞”迅速向南方蔓延,为隋唐乐舞的高度繁荣和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隋唐时期,无论是各种宫廷祭祀、宴会上欣赏的“乐舞”,还是作为人们在社会活动中娱乐性的民族歌舞,都达到了空前繁荣,这是因为从汉代到南北朝民族音乐舞蹈文化的巨大交流与融合已为唐代乐舞打下了坚实的基础。通过对宫廷歌舞制度的充分挖掘、发展和创新,繁荣的唐代最终形成了一种高度发达、灿烂的乐舞文化。(www.xing528.com)
唐代音乐舞蹈文化的成就不可忽视隋代,其在以上一代音乐舞蹈基础上,创造“七部乐”,分别用于宫廷不同场合的仪式、艺术和娱乐。其中,除“西凉乐”“清商乐”是中原汉族的乐舞外,其余的音乐舞蹈则表现了西域及其他国家的“天竺乐”“安国乐”“龟兹乐”“高丽乐”等异国风情。之后,又加上“康国乐”和“疏勒乐”,成为“九部乐”。唐代在继承隋代“九部乐”的基础上,增加了“高昌乐”和“燕乐”,废除了“礼毕”,形成了唐代著名的“十部乐”。为了满足宫廷歌舞表演的需要,唐代建立了“太常寺”“教坊”等乐舞机构,将宫廷民间音乐、祭祀宴会、音乐舞蹈表演的数量增加到3万多人。在这些有效措施下,不仅促进了各民歌舞蹈技能和水平的创新、发展和完善,而且促进了大批专业和业余优秀舞者的出现。
随着隋唐宫廷乐舞的高度发展,民间舞蹈活动也随之活跃和发展起来。特别是在元宵节和中秋节,街巷里灯笼林立,人们唱歌跳舞,自娱自乐地“踏歌”,模拟工作生活,就像汉代“百戏”的武术、杂技表演,宫廷组织了数千人参与,使庆典活动通宵达旦进行。这不但促进和丰富了社会各阶层人民的文艺生活,而且对中国传统民间节庆活动的建立也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此外,在民间和寺院根据季节进行的驱魔和祭祀活动中,唐代也出现了戴着不同面具的“巫术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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