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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琴与钢琴的发展中的中西文化差异

时间:2023-10-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与中国音乐调式的五声性不同,西方音乐是以大小调式体系的七声音阶为主,由于有了增减音程而具有不协和之感,且半音的存在使音与音之间的倾向性、功能性更强烈,使音乐显得更加复杂、丰富。[33]欧洲传统音乐中的调式构成,多遵循功能原则,强调主属和弦的功能效应,讲究导音到主音的强劲动力。这就是说,欧洲音乐在一般情况下,和声的功能原则是不能乱步的,旋律的音级使用与伸展长短则有相应的自由。

古琴与钢琴的发展中的中西文化差异

与中国音乐调式的五声性不同,西方音乐是以大小调式体系的七声音阶为主,由于有了增减音程而具有不协和之感,且半音的存在使音与音之间的倾向性、功能性更强烈,使音乐显得更加复杂、丰富。七声调式的每个音级都有相应的功能,主音的中心稳定作用非常明确,除非特别需要,结束都要落于主音,不具有中国民族五声调式那样的多可性。大、小调式也由于主音与其他音级的不同音程关系而具有不同的色彩与表现力。关键在于大调的主音上方是大三度,小调的主音上方是小三度。尽管因为旋律和声写作的需要而将大小调中的某些音级作了升或降的变化,形成和声大调与和声小调、旋律大调与旋律小调,但其大小调性质并未改变。[33]

欧洲传统音乐中的调式构成,多遵循功能原则,强调主属和弦的功能效应,讲究导音到主音的强劲动力。在各种结构的终止式中,以及与此相关的旋律的基本运动轨迹,也严格地遵循着和声的功能原则。在功能原则的前提下,表现为“一严一宽”的运动规律:“一严”是对终止式的旋律、终止和弦与调式属性要求比较严格,不容随意更改,必须符合和声的功能原则;“一宽”是指旋律线在与和声相适应的前提下,终止式以前的旋律音级,多一个或少一个、高一点或低一点、长一点或短一点、升一级或降一级等等,即旋律进行中的音级(选择)使用比较宽松。这就是说,欧洲音乐在一般情况下,和声的功能原则是不能乱步的,旋律的音级使用与伸展长短则有相应的自由。[34](www.xing528.com)

此外,由于西方音乐历来把调性看成是和弦的扩大,旋律也已经成为和声的横向衍化物,和声的法则也成了旋律写作的秩序。因此在西方专业音乐创作的作品中,即便是艺术歌曲、流行歌曲甚至儿童歌曲中,往往也都蕴含有调性色彩的变化。可以说,转调已成为西方音乐发展手法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手段。西方音乐作品常常通过频繁离调、转调的手法,加大音乐的紧张度和对比性,引起矛盾的激化和情绪的起伏与波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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