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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宫与古琴钢琴发展-从中西文化差异看古琴与钢琴的发展

时间:2026-01-26 理论教育 东北妞 版权反馈
【摘要】:中国人对调式还有一种更强烈的“守调”心理期待,对于五声之外的音引起的旋宫转调较难接受。因此,大多中国传统音乐都在同宫系统内守调,在同宫系统的同一调式主音上终止,以获得音乐的整体统一与平衡。这段文字即可看做是中国人音乐审美心理过程中的内省材料,反映出调性变化时审美主体紧张性的心理情态体验,对同一调性“守调”的心理期待。

中国人对调式还有一种更强烈的“守调”心理期待,对于五声之外的音引起的旋宫转调较难接受。因此,大多中国传统音乐都在同宫系统内守调,在同宫系统的同一调式主音上终止,以获得音乐的整体统一与平衡。即使转调,也以同宫系统内的转调为主,而非同宫系统的“犯调”则很少见。这种守调的发展使音乐显得更“自然”,同宫系统的“调式变化”,是利用同样音之间顺序与主次的变化体现音的音高关系,也给人感觉显得较“亲密”。

在《红楼梦》第八十七回中,描写宝玉、妙玉听琴段有载:……妙玉听了,讶然失色道:“如何突作变徵之声!”这段文字即可看做是中国人音乐审美心理过程中的内省材料,反映出调性变化时审美主体紧张性的心理情态体验,对同一调性“守调”的心理期待。[23]宋代陈旸《乐书》云:“乐府诸曲自古不用犯声;唐自天后末年,《剑气》入《浑脱》,始为犯声。《剑气》宫调,《浑脱》角调,以臣犯君也。明皇时,乐人孙处秀善吹笛,好作犯声,亦郑声之变;削而去之,则细者不抑,大者不陵,中正之雅庶几矣。”传统音乐理论所说的“犯声”一般指的是引入偏音从而引发转调之感,“犯调”大致就是现在转调的意思。可见我国古代是有意识地将“犯声”去掉,变成了“中正之雅”的五声调式音乐。隋唐乐曲传至宋代,其中半音被“削去”的必定很多;金元的乐曲至明代风趣完全改变,这也是“用夏变夷”的结果。[24]

汉魏以降,西域外族传入的音乐诸如印度和波斯、阿拉伯两个系统,其乐制与音阶也都不是五声音阶的。但传入我国后其音阶和调式也逐渐被改造同化去掉了“犯声”,乃是由于其间“唯杀粗粝,流辟邪散之音”渐被淘汰,而乐调的演化又导致了西域传入乐器的废存或改制;外族的各种乐调结果几乎都变成了五音调式,以求适合于古人的美感、生活习惯、伦理观念,而与古代的文化相调和。[25](https://www.xing528.com)

在中国的民族调式传统乐学中,还有着“调式从宫”的传统,宫音被称为音阶中的“音主”。《淮南子·天文训》中所记:“宫者,音之君也。”《乐记》也说:“声音之道,与正通矣。宫为君,商为臣,角为民,徵为事,羽为物。”《国语》记伶州鸠答周景王问曰:“大不逾宫,细不过羽,夫宫,音之主也。”可见,古人总是把宫音与天帝、人君甚至五行说、天象学等联系起来,把宫视为五音之首,统率其他四音。结合当时中央集权的封建君主专制的社会条件,这实际上应是一种深刻的比拟与暗喻,也可窥见中国音乐的注重伦理与社会功能的文化传统。可以说,在大多数民族调式的中国音乐中,宫音是一个不可少的而且是必须大大加以重视与强调的特殊音级。“宫”音指示着各调式所在的音高,宫位既定,一定调式中的各声也都随之而定,调式也就自然而定,传统乐论中的“宫调”即是以宫为统领的许多调式的统称。很多时候,宫角之间的大三度也是用来明确调式的一个重要标志。[26]特殊情况下,例如三声、四声音阶中可能没有大三度的出现导致调式不明确的时候,但人们依然要以不缺宫音的习惯和原则来记谱、视唱或判断调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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