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体上看,中国传统音乐单声部比多声部音乐更为广泛、普遍地存在,旋律具有明显的独立性,在织体思维方面表现为横线性,更注重各声部旋律自身的横向线型展开。在我们的很多传统器乐作品中,大多数是独奏单旋律的进行。大多数中国人特别是普通听众喜欢并习惯单旋律音乐,并且要求旋律具有完整流畅的歌唱性和优美动人的抒情性,不太喜欢听和声、复调织体比较复杂的音乐作品。[4]
据考证,我国历史上曾经有过“和声”的运用,至今在我国一些偏僻边远的少数民族地区仍然存在一些多声部的歌唱形式与音乐作品。我国一些民族乐器如笙、古筝等也能奏出“和声”,弹古琴、瑟或三弦者有时挑拨两弦而奏出四度、五度或八度音程;琵琶在弹旋律时,偶然用八度音,或连续夹弹空弦以为衬托,具有一种持续音的效果,但却没有形成独立的旋律声部。很多民间器乐合奏乐种如《江南丝竹》、《广东音乐》中也会使用“复调”手法,但这种多声部进行往往使用的是“支声复调”的手法,是在相同的旋律基础上做一些细微的加花、减花的变化,而非西方常用的对比复调和模仿复调。在这种即兴的复调音乐里,各声部基本上是同度或八度进行的,虽然彼此有时脱离了主要旋律而进行,但脱离之处往往仍然是在主要旋律的边缘,或仅仅是主要旋律的变奏。这些偶尔出现的“和声”仅是一种陪衬,并没有西方“和声”那样的功能倾向与张力。总体上来说,它依然是一种“单声结构”。而且,我国古人从未像西方那样系统研究和声、寻释其中的条理规律而著之于书,没有一套专门的“和声学”理论体系支撑,也没有西方“和声”功能倾向的概念,没有产生类似西洋的和声法,如和弦的结合、复调音乐构成的法则。(www.xing528.com)
中国人对音乐的单声线条思维具有强大的心理定式。据考证,西洋和声技法在清初就已经开始传入我国,但却并未被推广采用,被大家所接受,沈知白认为,这是“因为我国当时在孔老哲学的支配下、在闭关自守的政策下,对欧洲天主教传教士所传入的艺术当然就深推固拒了,而西洋艺术不能适合我国的文化生活,又是通过宗教而传入的,这也确实是它不被我国接受的主要原因之一。”[5]而且,至今普通大众习惯于听单声部的声乐作品、独奏作品或旋律性强的合奏作品。而要从根本上解释这种现象,还是只有从文化的视角来分析透视,正如戴嘉枋所说:“中国的传统音乐究其整体,还没有形成多声体系,而是属于单声体系的。应该看到,中国传统音乐的单声体系,既是音乐表现形态,又是一定音乐观念形态的反映,从整体上看,它的生存延续,则又是由中国特定的历史文化背景中众多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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