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封建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体系中,绝大部分的土地掌握在地主手中。依靠土地,农民可以做到自给自足,既不需要购买,也没有动力出售,劳动力与资本都被牢牢地束缚在土地上,市场在这种情况下难以形成,而市场是发展商品经济的必要条件,自然经济抑制了市场的发展,从而也就在根本上抑制了商业的发展,没有繁荣的商业贸易作为现实依据,重商的经济思想自然很难发展。
中国历朝历代都基于对农业生产重要性的认识,大都制定或提出了“重农抑商”的制度、政策,鼓励农耕。如此就压抑了工商业的发展,使小农经济在整个经济体系中“一枝独秀”,并最终形成以农为本的价值观。最早认识农业的重要性,把农业放在重要战略地位,并系统提出农战基本思想的是战国时期秦国的改革家商鞅。他在《商君传·农战》中指出:“国之所以兴者,农战也。”“国待农战而安,主待农战而尊。”所谓“农战”即农业和战争。奖励农战,是战国时期各国重视农业发展而采取的普遍政策。特别是商鞅在秦国推行的变法革新,成效尤为显著。商鞅明确提出了重农抑商政策,采用各种手段实行重农抑商,鼓励发展农业生产,以此作为大力推行农战方针,并付诸实施。商鞅的变革,使秦国很快富足起来,这给秦国的军队带来了勃勃生机,国防力量由此迅速增强,一跃成为七个诸侯国中实力最强的国家,从而促进了秦国的综合国力不断增强,为秦国最终统一六国奠定了物质基础。[12]
汉朝初期的文景之治,从中取得的主要经验,也是在发展农本经济的基础上,实现人民生活的安定和国家统治的巩固。因之,当时先后在位的两个皇帝,都在他们的诏书中申述所奉行的这个经济准则,说:“夫农,天下之本也。”说农是本,是相对其他非农业的生业而言的。这就是手工业和商业,与本相对,称为末业。秦朝在商鞅变法后实行“上农除末”,汉代重农抑商,这个基本经济政策一直为后世中国各封建王朝所沿袭。工和商,特别是商,之所以视为末业,是因为农本经济总是在最大限度上实现自足的经济,手工业依附于农业,次于农;在满足日常生活需要上无求于交换,即使有交换也无足轻重,所以商又次于工,为最下的末业。这个经济的现实也反映在从事不同生业的人的社会地位上。人分四等,除了为吏为师,在政治上和思想上服务于统治阶级的士而外,农最上,工次之,商最下。
不仅从国家的经济政策上实行重农抑商,而且从意识形态上对商业及商人也采取了贬低的价值观的宣传和引导。从秦朝开始,在中国封建社会中占据主导地位的思想始终是儒家思想,中心就是“贵义贱利”论。儒家思想认为“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认为“利”是次要的,在国家事务中是属于从属地位的,从而认为一切同财利直接相关的职业,如商业,都是卑贱的。这种鄙视商业的思想,为之后中国漫长的“抑商”传统和政策埋下了伏笔,其影响是深远的。相比传统的重农思想,重商思想在绝大部分时间只是非主流的声音,难以真正被统治阶级所接受。在这种浓厚的重农风气下,中国的重商思想被抑制,商业受到打压,商人的职业身份也普遍受到歧视和排挤,自然经济的农业作为封建制度的基础得到了发展和保护,而商业只能在重农抑商政策的间隙中求发展。(www.xing528.com)
由于统治阶级长期的重农抑商政策的实施和宣传,在中国人的传统观念中也是把商业看作低贱的行业。在中国传统的经济观念之下,古代中国人瞧不起专以求财富为目的的商人,经商为富的人,虽富而不荣;耕读传家的人,虽贫而尊。在士、农、工、商四阶层平等的平民社会中,士是进可以为官、退可以以文化人生为目的的读书人,成为社会最受推崇的人群。
总之,中华民族的自然地理环境既孕育了华夏文明自给自足的农业自然经济,创造了独具特色的自给自足农业文明,同时还为中华民族的发展提供了一道天然的保护屏障。虽然这一方面造成了中华民族的闭关自守,造就了中华民族发展的缓慢平稳,但另一方面又使我们能够保持长期的农耕生产模式,造就了中华民族“士、农、工、商”的社会结构和“以农为本”的价值观,“以农立国”的道路,使中华民族历经长期的原始农业社会,又以渐变的形式进入到文明时代。即使后来几千年的几番改朝换代,也未改变农业社会的性质,使中华民族文化得以保存几千年而未被中断。只是到了近代,由于西方列强的侵入,才对这种经济形态造成一定的冲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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