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水城市能否真正成为山水特色鲜明的环境模式,有赖于公众对山水城市环境的公共体验与认同。
阿诺德·伯林特曾经专题讨论美国的景观改造问题[10]。他所说的“景观”有些类似中国人所讲的“山水”。伯林特认为美国拥有为人称道的景观资源,这种景观资源曾经激发了许多著名的绘画与文学作品的创作。但是,伯林特仍然有遗憾,因为美国的景观资源在体量与空间上超出了艺术所能捕捉的范围,以至于描画美国景观的绘画作品从来没有充分展现这个国家辽阔的自然景观的魅力。伯林特的深意显然涉及批评美国绘画没有唤醒美国公众对美国景观资源的真诚热爱与维护。这实际上涉及风景画创作的两个实践性问题:一是风景画技术方法问题;二是公众对自然景观与风景画的审美体验问题。风景画的技术方法问题并不属于我们这里的讨论范围,但需要注意,相对于中国山水画传统来说,欧美绘画传统长期忽视山水风景要素,针对自然风景绘画的技术探索显然较为薄弱,有待积累。而有无风景画技术创新和积累的需要,又会受到公众审美需求的影响。要想唤醒公众对自然风景的审美热情,显然不是画家或绘画一域所能做到的,这涉及艺术审美的传统。在世界艺术史上,西方有人物画的传统,而中国有山水画的传统。这种艺术传统差异蕴含了山水景观审美方式的差异。因此,伯林特对美国风景画的低调批评,表达了西方对山水艺术审美的现代取向。
那么,这是否意味着中国的传统山水审美文化能够为伯林特或欧美现代环境美学提供一种借鉴,进而改进欧美景观模式?很难用一句话来明确回答这个问题。因为中国传统山水审美模式的基础是个人体验,无论艺术家的创作,还是观众的欣赏,主要是个人的审美感受及其相互传承、认同。而伯林特的理论旨趣是要谋求一种富于集体性、公共性甚或国家感的山水审美。从山水审美的公共维度上讲,无论是美国,还是中国,都存在从传统向现代的价值转换。在今天的中国,城市家园感的失落已经是相当普遍的现象,即使是被古代文人学士当作精神家园的山水城市,也难以唤醒公众对城市的精神信赖。就在襄阳城这座经典的山水城市,即使在这里工作达10年、20年的一些知识分子,也有可能从未意识到“这城市是自己的城市”,更不用说体验到“这城市就是自己的家园”。在这种情形下,所谓的山水城市或山水园林城市,其意义往往更多地体现在公共政策与管理层面,未必纳入公共日常生活体验领域。
公共审美体验涉及复杂的技术路径。比如一座山水城市,它所拥有的自然山水环境要构成公共审美对象,必须考虑诸多因素。
其一,审美尺度问题。
在山水审美中,传统美学或环境美学所讨论的审美尺度是否等于公众的审美标准?说得更加直接、明确一点,学术视野中的审美标准、审美方式与公众审美标准、审美方式究竟是什么关系?笔者对此怀有谨慎之心。一个原因是,历史上(特别是西方历史上)的重要哲学美学家反复强调审美无功利性。但在实际上,审美与功利性之间的关系非常微妙,存在学术人生的审美理想与公共人生的审美理想之间的微妙差别。假如人们都能做到像中国古代的庄子那样整天逍遥自在,或者像德国的康德所要求的那样无功利性地体验周遭事物,那可能人人都是圣贤或者人人都是上帝的代言者。但是,我们赖以生存、赖以充任圣贤或神之代言者的物质基础(比如必需的财富)从哪儿来呢?能够保障我们整天逍遥自在或无功利性审美的最基本的日常生活保障在哪儿呢?要知道,无论是庄子的著作,还是康德的著作,都隐去了他们由以思考世界与万物、引申审美理论的具体生存环境。另一个原因就是,笔者一直不敢断定,美学理论或美学体系所标榜的审美尺度能否在代表学者审美立场的同时,也代表公众的审美需求。如果不代表公众的审美权益和需求,那在讨论公共审美问题时,显然需要在现有美学框架之外另寻出路。这个问题耐人寻思。我们知道,无论中西,整个美学史都有一个共同的精神基础,即:审美是一种精神观照所达到的身心状态。历史越往前追溯,“心”越受重视;历史越往后发展,“身”越被看重。人类的审美史便呈现出精神下移的趋势,诸如有些学者所讲的“消费时代的视觉盛宴”,便是审美体验中精神下移的结果。这种趋势如何解释?是否需要美学来解救人类回到“精神审美”模式?这个问题不是本文所要讨论的,但涉及美学应该选择或坚持何种审美尺度的问题。
众所周知,学校里的传统审美教育常常偏向于那些经典的审美资源,如历史上著名画家的作品(如西方画家达·芬奇的《蒙娜丽莎》、中国画家顾恺之的《洛神赋图》)、久经风雨的古代经典建筑(如埃及的金字塔、印度的古代佛塔、希腊的古代神庙、中国古代的皇家园林与宫廷建筑)、考古发掘出来的重要器物等。这种审美教育可能为公众的日常生活树立了一种审美的对立面。人们往往在专业展馆中获得审美享受,一旦退出专业展馆,回到日常生活,审美享受及其相关的日常审美心态有可能荡然无存。在山水审美方面,艺术界与美学界曾经存在类似情形。一谈到优美的山水,人们的第一反应就是那些著名的山水风景区,如黄山、庐山、泰山、华山,而对城市日常生活中常见的山水景观熟视无睹,缺乏美感体验。美学或环境美学的确需要关注日常生活中常见的自然山水资源,充分理解公众的审美意识和审美标准。简单地遵循形式审美法则或道德审美标准,都无助于认识和理解公众审美行为。
美国的伯林特和中国的陈望衡联合主持编译出版了一套“环境美学译丛”(湖南科学技术出版社出版)。这套丛书传递了一个信息:现代西方环境美学意欲突破传统西方艺术审美模式,而实现突破的逻辑基础就是让更多的人享受现实生活中的审美资源。“更多的人”、“现实生活”都蕴藏了公共文化、公共审美的深度内涵。不过,如何通过美学或环境美学思考与阐述,来建立或提供一种较为明晰而简约的公共审美尺度,这套丛书尚无完美的解决方案。这显然需要美学领域的学者们能够更加开放地面向公共文化与公众生活,真正融入公共生活领域,这样才能保障这个问题的有效解决。在面向公共文化与公众生活方面,中国美学界也需要开放胸怀,加快步伐。
其二,审美机制问题。
康德强调审美的本质是一种无功利性的情感判断[11]。但在现实性上,审美体验却表现为一种相当复杂的现实活动,有很多因素必然会影响到具体的审美体验。比如公众对城市山水环境的体验,往往不是单纯的情感或情绪反应,而是涉及很多可以预料和难以预料的因素。(www.xing528.com)
经济状况就是影响公众对自然山水体验的重大因素。公众对城市经济发展状态的关注有可能高于城市山水环境状态,因为城市经济发展状态直接关系到公众的实际收益与消费水平,直接影响个人的物质生活状况。通过我们的日常观察和简单的调查发现,最容易对城市山水景观产生审美趣味的城市人,往往是那些有相对稳定收入来源或者人生进入相对稳定时期的人群。而城市的公众显然覆盖了高中低收入各阶层的人群,而中低收入人群、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暂时缺乏收入来源的年轻人与学生往往占据城市人口的较大比例,他们对城市环境的美感体验十分复杂,缺乏环境审美的优先意识或积极意识也是普遍存在的。这提醒我们,即使是美学或环境美学倡导公共山水审美原则,其公共性所代表的可能只是少部分人。迄今为止,美学似乎很难为大多数人探讨一种有效的公共审美方法。
城市规模也是影响公众对其自然山水审美的重要因素。一座庞大的城市,比如武汉,纵然有天然的山水审美资源,如长江、龟山、蛇山、桂子山、珞珈山等都是武汉优良的自然景观,却因为城市规模过于庞大,整个城市人口稠密,交通拥挤,日常工作与生活时间、精力的正常消耗与非正常消耗严重不成比例。诚如池莉的小说《烦恼人生》所描述的,对在武汉生活与工作的人来说,他们的“早晨是从半夜开始的”。如此快节奏、高强度的生活与工作方式,让他们难以对城市山水环境产生好感和美感,而能够“早点睡它一觉”才是难得的美事。另一位作家方方说,武汉虽有良好的城市自然山水风光,“不过对于武汉人来说,这些山并没有促进武汉人对爬山的喜爱”,能够“到山上去的人们更多还是赏花看树,欣赏风景以及散步消闲”[12],并不是对山的亲近与欣赏。
另外,公众与城市的一般情感联系,以及城市公共环境区域的基本面貌,都可能影响公众对城市山水景观的审美体验。在感情与精神上贴近城市的人,对城市周边自然山水容易产生美感体验。而城市公共环境区域太脏、太乱,则整个城市形象容易丧失美感及吸引力,即使城市周边自然山水能够引起美感体验,也具有内在的不和谐特征,有可能削弱公众对城市自然山水的深度体验。
其三,审美心态问题。
伯林特在谈到环境批评问题时认为,由于人与环境的特殊关系,尤其是因为人自身就在环境内,是构成环境的一个必需部分,这导致针对环境问题的讨论绝不能简单地局限于规划、设计与建造方面,否则就会忽略人自身对环境的感知及其意义,而审美体验乃是人对环境的感知与意义的关键性领域。[13]很显然,能不能把城市及其山水环境当作审美对象加以体验和欣赏,这种心态构成了公共审美体验方面的重要问题。这个问题至少涉及两个层面:一是公众层面的审美心态;二是城市规划、设计与建设者的审美心态。
前述审美机制话题所涉及的讨论内容,如经济状况、城市规模、人与城市的情感联系、城市公共环境面貌等,都与公众的审美心态有关,会直接影响公众是否把城市当作一件艺术品来欣赏、体验。这里就不再赘述。
城市规划、设计与建设层面的审美心态,直接决定一座城市的整体环境构成是否蕴含艺术性、审美性,是否有意唤醒公众的审美体验。城市规划与设计层面的审美心态,能够最大限度地保障整个城市环境面貌,包括山水景观(如自然山水、人文山水或园林山水)的艺术价值、审美价值。这当然也是最大限度地唤醒公众对城市山水资源进行审美体验的环境保障。
由于城市规划、设计与建设层面的审美心态,代表公共决策行为中的审美立场和原则,会对城市山水环境设计的具体导向与方法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我们将特别关注城市山水环境设计的美学原则与方法。对此,下面再专门予以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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