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山水情结:理想与现实之间的设计准则

山水情结:理想与现实之间的设计准则

时间:2023-10-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也就是说,生存权、发展权必须是拥有审美权之后才能成立的。这意味着,不能保障公共审美权的山水城市环境设计,本质上就违背了人的生存权与发展权。山水城市环境设计要充分维护公共社会对自然资源的审美利益,防止非公共利益需求,尤其是特权利益需求侵蚀和剥夺公共社会对自然资源的审美权益。否则,这既是对权力的滥用,更是对民主、对公共审美权的践踏。

山水情结:理想与现实之间的设计准则

当代山水城市环境设计要面向公共体验,实现自我完善,需要树立公共审美权利意识。在中华美学会2011年会上,笔者第一次谈到了城市环境规划应该尊重公众的日常审美权益。“审美权”其实就是公民的生存权与发展权的核心组成部分。对人类社会来说,对当今时代来说,缺乏生理与心理上最基本的满足感和愉悦感的生存权,不能称作生存权,至多属于低层次的生命保障权。同样,缺乏舒适感和安全感的发展权,也不能称作发展权,至多属于能够参与经济政治、社会与文化发展而享有权利,却不是积极、自由、主动地融入整个发展进程并享有权利。也就是说,生存权、发展权必须是拥有审美权之后才能成立的。这意味着,不能保障公共审美权的山水城市环境设计,本质上就违背了人的生存权与发展权。山水城市环境设计需要自觉遵守并维护公共审美权,保障公众在身体经验、心理认同、理性接纳等不同层面上对所处城市环境的切身感受、理解和认同。

第一,要遵循开放化原则。山水城市环境设计应该留下足够数量、足够开阔的公共空间,充分实现“显山”、“露水”、“透绿”[12],让人们方便地享受公共空间内的山水审美资源,尤其要防止高耸的建筑系统遮蔽自然山水。

第二,要遵循共享化原则。城市山水环境包括自然与人文两个层面,二者均体现为公众日常生活环境。山水城市环境设计要充分维护公共社会对自然资源的审美利益,防止非公共利益需求,尤其是特权利益需求侵蚀和剥夺公共社会对自然资源的审美权益。比如,应该谨慎开发城市中临水近山的环境地段,谨防将那些具有历史文化底蕴、蕴含丰富人文内涵的山水环境区域轻易地变成商品房开发区、私人别墅区、特殊利益集团的独占领地。

第三,要遵循个性化原则。近山临水是中国自古以来的城市建设原则。由于每个城市拥有的自然山水资源各不相同,所以近山临水的城市环境设计实际上保障了城市个性化。在当今山水城市环境设计中,更要遵循个性化审美设计原则,寻求自然山水的原生态面貌与现代人文精神的结合。一是寻求原生态山水资源的自然性与日常审美生活的联结。原生态的自然山水总体上呈现出单纯的“自然性”,要通过与人的日常活动紧密联系,避免原生态的自然山水环境退化为穷山恶水、荒山野岭。二是寻求自然山水环境资源与城市文化的联结,让自然山水环境更好地承载城市生活方式、城市历史文化信息。另外,山水城市环境设计要从地标建筑、总体空间格局、整体建筑装饰等方面彰显个性特色,避免山水城市建设形成“千城一面”的后果。

第四,要遵循公众参与原则。山水城市环境设计与成效评估,要实施公共评价机制。政府制定和实施城市环境绿化美化方案,不能简单地对照绿化管理条例或评估指标,必须考虑公众的感受和意见。这里不是要怀疑政府或设计团队所代表的上层评估标准与评估能力,而是要谋求上层评估与公共体验认同之间的契合,谨防用理念性、蓝图性、规划性的城市环境设计方案(或概念)取代公众对现实生活中的具体景观环境的审美需求和感性经验。若没有公众的审美体验与精神认同,上层评估标准的正确性、评估结果的完美性,不仅不会满足公共生活的现实需要,反而会导致民众对官僚阶层、精英特权阶层的怀疑与不信任,加剧社会矛盾。有些人可能从专业角度怀疑甚至否定公众的设计意识与审美能力,然而,我们需要无条件地坚守民生、民主、民权至上,坚守公共审美权。如果我们怀疑公众的设计意识与审美能力不足以理解并接受政府与专业团队的优秀方案,那我们就要采取公共文化路线,努力让公众理解并接受,但绝不能动用民众赋予的政府与专业特权去强制执行。否则,这既是对权力的滥用,更是对民主、对公共审美权的践踏。

【注释】

[1]本文原题为《公共体验与当代山水城市环境设计》,是2012年提交第十届环境行为研究国际学术研讨会的一篇论文,后因故没有赴会,现收入本书。

[2]在浙江开化召开了“生态文明的美学思考”全国学术研讨会暨中华美学学会2011年会,笔者在会上宣讲论文《山水资源与城市环境规划》,提出城市环境规划要遵循公共审美尺度,维护公共审美权益。这是从宏观层面谈城市规划原则而使用“公共审美”术语。

[3][德]康德:《判断力批判》,邓晓芒译,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76页。

[4][德]尤根·哈贝马斯:《公共领域》,汪晖译,参见汪晖、陈燕谷《文化与公共性》,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8年版,第125~133页。(www.xing528.com)

[5][德]汉娜·阿伦特:《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刘锋译,参见汪晖、陈燕谷《文化与公共性》,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8年版,第81页。

[6]A.Berleant,Aesthetics and Environment:Variations on a Theme,Surrey(U.K.):Ashgate Pub Co.,2005,p.4.

[7]钱学森:《论宏观建筑与微观建筑》,杭州出版社2001年版,第159~161页。

[8]政府部门与学术界针对山水城市建设有许多不同的表述,如山水城市、山水园林城市、园林城市、花园城市、山水田园城市等。从理论与实践上看,这些不同说法都可以追溯到钱学森提出的“山水城市”概念。笔者主张从城市环境模式角度出发,将山水城市区分为若干不同类型,如:山水自然城市、山水田园城市、山水园林城市、园林绿化城市、花园景观城市。这个分类序列体现了自然性与人工性(技术性)在具体的城市环境模式中所占比重的变化。

[9]方方:《城中山水》,参见方方《武汉人》,浙江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128页。

[10]池莉:《烦恼人生》,http://book.kanunu.org/book/3639/index.html,2011-9-17。

[11]陈望衡曾经在《环境美学》(武汉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一书中专门讨论“城市意境”,并认为武汉是“山水园林城市”的代表;笔者曾经在《城市意境与城市环境建设》〔载《郑州大学学报(哲社版)〕2010年第2期)一文中阐明山水城市意境是优美的自然山水环境与地域化的山水审美文化传统的有机结合。

[12]陈望衡:《环境美学》,武汉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406页。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