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定点扶贫工作的依据和指南是《水利部定点扶贫规划(2001~2010年)》(以下简称《规划》),目前该规划已实施过半。十六届三中全会以来,党中央、国务院提出了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一系列重大战略,国家更加重视扶贫工作,水利部的定点扶贫工作必须适应新的形势,对工作思路和规划目标进行适当调整并切实抓好落实。
1.补充和完善规划的指导思想
《规划》的指导思想要充分考虑、准确把握水利扶贫政策环境的变化,更加突出地体现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更加突出地体现以人为本的要求,更加突出地体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
2.调整规划的目标和内容(www.xing528.com)
《规划》的目标和内容要与国家“十一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和全国“十一五”水利发展规划相结合,要与湖北省、重庆市“十一五”水利发展规划相衔接。要更加注重扶贫的实效性,切实解决贫困县的实际问题,改善当地水利基础设施的基本状况和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水利部定点扶贫的7个县,每个县都有它的特殊性。《规划》既要突出重点、体现倾斜,又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比如巫溪县,水能资源是一种优势资源,对于这个县的帮扶,《规划》就要突出水能开发这个重点;又如城口县,全县仅有一座中型水库,工程性缺水极为严重,其重点就要在解决工程性缺水问题上下工夫。我们在进行项目规划时,要均衡考虑项目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要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作为重要因素优先考虑。对传统的、普遍意义上的以工程经济效益和财务收益率为重点确定项目的做法要有所突破。比如像城口县这样的深山贫困区,有些水利工程的经济效益虽然相对较差,但它们却有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可以帮助祖祖辈辈受穷的老百姓逐步脱贫。除非有更好的替代方案,否则不要轻易否定这些项目,各级政府应加大对这类项目的扶持力度,帮助其能够建设并持续发挥效益,因此,规划调整要针对不同的县情、不同的水利特点给予分类指导。
3.调整完善规划实施的体制机制
首先要进一步调整完善规划实施的工作机制。要明确有关各级政府和水利部门的责任和义务,充分发挥他们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共同做好扶贫工作。要切实加强规划实施的交流、沟通和协调,使部内有关司局能及时掌握定点扶贫县的困难、问题和实际需求,也能使重庆市、湖北省和定点扶贫县及时了解水利部定点扶贫工作的建设安排、政策支持以及新的部署,使规划的实施真正做到上下互通、协调一致。其次要进一步整合各类水利扶贫资金。结合当地新农村建设,将水利基建投资、财政专项资金、以工代赈、农发资金、移民扶持、扶贫资金、烟水资金等各类资金,进行通盘研究和考虑,避免重复安排项目或互相推诿而留下扶贫“死角”。此外,还要进一步完善规划实施的建设机制、运行管理机制,建好管好水利扶贫项目,使贫困地区的广大人民群众长期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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