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水型社会的本质特征是建立以水权、水市场理论为基础的水资源管理体制,形成以经济手段为主的节水机制,建立起自律式发展的节水模式,不断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和效益,促进经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建设节水型社会是对生产关系的变革,是制度建设,是一场革命。
节水型社会制度建设要解决的是全社会的节水动力和节水机制问题,使得各行各业、社会成员受到普遍的约束,需要去节水;使得全社会能够获得制度的收益,愿意去节水,使节水成为用水户自觉、自发的长效行为。
2.节水型社会的实现途径
建设节水型社会,简单来讲主要有以下几个步骤:
(1)明晰初始水权。初始水权是国家根据法定程序,通过水权初始化而明晰的水资源使用权。水权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水权包括水的所有权、使用权、经营权、转让权等。在我国,水的所有权属于国家,国家通过某种方式赋予水的使用权给各个地区、各个部门、各个单位。因此,我们所讲的水权是狭义的水权,即水的使用权。
由于水资源是以流域为单元,因此首先要根据流域的水资源规划,进行流域初始水权的分配,再确定各区域的用水权指标。在各流域或区域分配初始水权时,要保证生态用水和环境用水需求,并注意保留一部分用水权指标,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水资源储备。
(2)确定水资源宏观总量与微观定额两套指标体系。水资源的宏观总量指标体系用来明确各地区、各行业乃至各单位、各企业、各灌区的水资源使用权指标,实现宏观上区域发展与水资源承载能力相适应。水资源的微观定额指标,用来规定单位产品或服务的用水量指标。通过控制用水定额的方式,来提高水的利用效率,达到节水目标。
(3)综合采用法律措施、工程措施、经济措施、行政措施、科技措施,保证用水控制指标的实现。要特别注重经济手段的运用,最重要的是制定科学合理的水价政策,“超用加价,节约有奖,转让有偿”,充分发挥价格对促进节水的杠杆作用。
(4)用水户参与管理。这套制度能否有效运转,公众的参与是非常必要的。如成立用水户协会,参与水权、水量的分配、管理、监督和水价的制定。用水户协会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5)制定用水权交易市场规则,建立用水权交易市场,实行用水权有偿转让,实现水资源的高效配置。初始水权分配后,对新增用水需求,主要通过水权交易市场,进行用水权的有偿转让来解决。这样,买卖双方都会考虑节水,社会节水的积极性被调动,水资源的使用就会流向高效率、高效益的领域。
下面以黄河流域为例,分析在节水型社会建设中如何进行制度建设。
黄河是我国第二大河,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黄河的问题是我国水资源问题的缩影,社会各界都非常关注。如何用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思路来解决黄河流域的水资源问题呢?(www.xing528.com)
首先,分析黄河流域的水资源承载能力,对流域进行初始水权分配。黄河多年平均径流量为580亿m3,扣除河道内生态和环境用水后,黄河可用于分配给沿黄各省区的水权是370亿m3。根据中央政府的分水方案,分配给青海14.1亿m3,甘肃30.4亿m3,宁夏40亿m3,等等,这就是国家赋予给这些省区的初始用水权。
第二,各省区建立起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体系,将实际用水量控制在国家分配的初始水权指标以内。比如宁夏,拥有40亿m3的黄河初始水权,这就是宁夏总的水资源宏观控制指标。宁夏再把这个总量指标层层分解到各地区、各灌区、各行业、各单位去,层层都有指标,这个指标就叫总量控制。同时宁夏对74个行业、109项工业产品,制定了用水定额标准。
第三,为了把用水控制指标落到实处,应采取一系列综合措施。例如,为了控制黄河干流的取用水总量,黄河水利委员会会同有关省区制定年度可供水量分配方案;各省区根据方案确定各取水口门、各时段的取水量;取水口门按计划取水,超过计划,将依法关闭;根据每年各省区取用水情况,采取节奖超罚、适当增加或核减下一年度取水计划等措施。对农业用水、城市生活和工业用水也采取一系列综合措施加以有效控制,如银川市对居民用水分三个阶梯计量:每户每月12m3以下为一级计量水价,12m3以上至18m3为二级计量水价,18m3以上为三级计量水价。一、二、三级水价分别为1.3元/m3、1.9元/m3、2.5元/m3。行政事业用水定额内1.55元/m3,超定额2元/m3;工业用水、经营服务用水,定额内1.7元/m3,超定额2.3元/m3;特殊行业用水,定额内5.3元/m3,超定额8.5元/m3。
第四,这套制度能否有效运转,公众的参与是非常必要的。比如宁夏回族自治区的引黄自流灌区,以村和灌区为单位,通过用水户(村民)直接选举的办法,逐级选举产生了905个用水户协会,管理的支渠有2800多条,控制灌溉面积近500万亩,占灌区灌溉面积的83%以上。用水户协会负责分配和管理村级用水总量指标;负责渠系内部水量交易及管理;负责斗渠以下田间工程的管理、维护和水费收缴、水事纠纷调处。农民用水户参与管理,理顺了农村供用水管理体制,缩短了灌水周期,灌水效率进一步提高,平均节水15%左右,减少了农民水费支出,同时水事纠纷大大减少。
第五,黄河初始水权分配后,如何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带来的新增用水需求呢?从2003年开始,在保证沿黄省(自治区)用水总量不突破中央政府分水指标的前提下,进行了“农业转工业”的水权有偿转换实践探索。即由工业项目业主投资建设引黄灌区节水改造工程,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把农业灌溉节约下来的水量指标用于满足工业项目新增用水需求。比如,宁夏要建设宁东能源重化工基地,面临最大的挑战之一就是水资源问题,计划开工建设的火电厂由于没有取水指标无法立项。政府为促使企业发展,采取由企业投入、政府适当补助的办法,对灌区进行节水改造,以提高水的利用效率,把节约的水量有偿转让给火电厂,解决了工业发展用水问题。目前,宁夏有两个120万kW的火电厂签订了水量转让协议,一个电厂的年用水量大体上是2000万m3。灌区与火电企业之间这种有偿转让水权的方式,改变了以往无偿剥夺农民用水权益的做法,体现了市场的作用,初步实现了工农业发展和生态保护的多赢。
3.节水型社会建设中应注意的两个问题
(1)无论是缺水地区,还是丰水地区,都要建设节水型社会。节水型社会建设不仅缺水的北方要大力推进,在水资源相对丰富的南方也要积极实践。这是因为:第一,节水型社会建设,可以推动产业结构调整,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降低发展成本;第二,节水就是减污。南方地区虽然水资源相对较多,但如果不搞节水,就会产生大量污染,出现水质性缺水,导致守在水边没水用。节水减少了污水处理成本。
丰水地区和缺水地区建设节水型社会,目的都是为了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和效益,都是为了促进科学发展。所不同的是:缺水地区的水权分配受控于“宏观控制指标”;可以充分利用水权交易市场,实现水资源的优化配置。丰水地区的水权分配取决于“微观定额指标”;注重发挥水价的调节作用,实现水资源的高效利用。
(2)要把节水与治污结合起来。本文的主题是建设节水型社会,更严格说,应该建设节水防污型社会,节水与防污是紧密结合在一起的,道理是一样的。
节水需要分析水资源承载能力,防污则需要分析水环境承载能力。水资源承载能力讲的是用水即取水这一面。用水后产生了污水,污水又排放到一定的水域里去,这个水域能够承载多少污水和污染物的排放呢?因此,水环境承载能力指的是在一定的水域,其水体能够被继续使用并仍保持良好生态系统时,所能够容纳污水及污染物的最大能力。
水资源承载能力体现在水的使用权上,水环境承载能力体现在排污权上。水权和排污权,实际就是水资源承载能力和水环境承载能力的具体化。有水的使用就有水的排放,取水和排水是辩证的统一。在研究水的使用时,必须同时研究水的排放。用水以后产生的污水排回水域后,如果超过了该水域的水环境承载能力,那么取水许可的发放就成问题。因此,在发放取水许可证的同时,必须研究和认定排水的许可。
和节水一样,防污也要建立两套指标:一套是宏观控制指标,另一套是定额指标。宏观控制指标就是根据水功能区划,确定水域的纳污能力,确定某一区域工业、农业、生活污染控制总量。定额指标衡量每个排污单元的排污标准。排污许可应该按照宏观控制指标和微观定额指标管理。水权可以交易,排污权也有交易的问题。排污权卖方通过技术改造治理污染,减少排放总量,从而出售剩余排污权以获得经济回报;而那些没有按照政府规定减排或因减排代价过高而不愿减排的企业,就要按照市场价格,向市场或其他企业购买指标,就要付出经济成本。因此,排污权交易可以形成企业保护水环境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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