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言是文化的反映和载体,是人类交际的工具。语言受文化影响的同时对文化又起着重要的作用,许多语言学家经常强调语言与它所反映的文化之间的辩证关系。在音乐文化中,特别是合唱艺术中语言是重要的部分,对音乐风格的影响是直接的。当语言以歌词的形式出现于合唱艺术时,它就成为合唱的一个特殊要素,一个有机组成部分,音乐与歌词合二为一,各自再也没有独立的性格。
(一)歌词对合唱的作用
合唱是音乐与歌词结合的产物。合唱中歌词原来的形式和感情内涵都被音乐化了,词作者所要表达的内容被作曲家根据自身的感受和认识作了特定的解释。从这个意义而言,合唱是音乐对歌词的一种具体化,也是一种再创造。歌词是合唱创造的依据和原始材料,歌词的风格先入为主地决定了合唱的风格。尽管合唱中音乐对歌词具有同化现象,但歌词的内容所体现的情绪予以合唱特定的情调,就此意义而言,合唱中旋律的不确定因素正是因为歌词的存在而被固定化了。我国许多民族合唱中,音乐的展开、缩减等变化往往受到歌词的直接影响,“信天游”“花儿”的歌词前句充分展示的“虚”与后句画龙点睛的“实”促使音乐更具有特性。
不同的歌词与同样的旋律结合诸如分节歌之类的现象,音乐的旋律会受歌词的不同变化发展而变化;只根据旋律的形式填词,其结果是使原有的音乐产生很大的变化。可见由不同的语言结构组成的不同歌词与同一音乐结合,虽然从形式上依然是歌词依附于音乐的规律,但从内容上已予以音乐不同的内涵。比如由陕北爱情民歌《红绣鞋》重新填词的合唱《东方红》成为家喻户晓颂歌性质的典型代表。因此,后填词的合唱作品对风格的影响也是不容忽视的。“在节奏方面朝鲜半岛的合唱中三拍性质的节奏见多,而日本则二拍性质节奏见多,这种节奏差异与语言差别相对应而存在。”[2]这就是歌词对风格的直接作用及影响。
诗体经常就是一种歌体。西方14世纪的牧歌起初主要是指一种诗体,当发展成为歌体时,音乐与歌词的对应特征直至16世纪也未改变,即使是随后合唱音乐形式的多样化也是受歌词的影响。蒙特威尔第的牧歌中半音阶倾向、不协和音、音画效果、戏剧效果、色彩效果、近似朗诵的支声性歌曲等,无一不与歌词相关;放弃复音采用单音更是音乐史上的大事,而这一事态发展的主要原动力之一就是加强歌词的传达力,从蒙特威尔第的创作过程中很容易看出这种趋势。
歌词对合唱的整体和局部都有一定影响。就整体而言,合唱以歌词为出发点,总的风格、情趣取决于词意,这是自不待言的。歌词是合唱风格具象情感的来源和依托,正是合唱能够反映更加具象事物的特征,从而有别于其他音乐体裁。歌词对合唱的影响,即以衬词为主的无词合唱或纯音乐部分的伴奏段落,无论是为营造气氛、情绪,还是事物情景的描绘,基本上都是以歌词所创造的文学情景为主要依归。就局部而言,例如以音长、音高、音强、延长、速度、节奏、重复、装饰音和声、伴奏、特殊演唱技巧等手段,对重要字句的强调或象征性表现,在音乐中也是随处可见。
代替作曲家执行合唱展示任务的指挥有责任首先弄清楚歌词的每一细节,因为作曲家是通过指挥的想象力和技能而发生作用的,有时指挥对歌词风格把握得欠妥也会造成词曲风格的脱节,甚至出现表现在音乐中和表现在歌词中的是两种思想的情景。指挥必须考虑速度、力度、句法和母音的色彩是否适合歌词的风格和含义,考虑到合唱所要表达的应是艺术化的统一体。(www.xing528.com)
(二)不同语言结构对合唱风格的影响
在合唱艺术中,语言的结构不同直接反映在歌词上而影响着合唱的风格。首先,从英语和汉语的语言结构来说,英语属于拼音文字,形意之间无必然的联系,利用26个字母的不同组合可以“造出”众多的词汇。而汉语的语言结构则以古人构造汉字系统的六大规则为准:①象形;②指事;③会意;④形声;⑤转让;⑥假借。所以,汉语的“字”相对固定,形意有着必然的联系,词语的构成主要依靠字与字的组合来实现,文字格律十分讲究,由诗而词,由词而曲。因此,合唱中长短句交错的节奏变化和乐句停顿的地方都以意义完整的词组为单位。而在诸如英语之类的多音节文字里,轻重音乐交替,与字的单位没有直接关系。音节的重音一般就是音乐的重拍,抑扬格便自然是弱起拍。“欧洲民族语言中由于不重视声调,声调不具有明确语义的作用,乐音就没有带腔的必要,乐音之间呈现明显的直线性的阶梯式状态”。[3]所以,由于语言组成的规律的不同,在合唱风格上也有不同的表现。
语言学家格林在《论语言的起源》中说:“我们的语言也就是我们的历史。”汉语语言结构的复杂,从另一方面意味着它悠久的历史和古老而丰富的文化。除语言结构外,语言的声韵与风格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元朝周德清曾说:“五方言语,又复不类,吴、楚伤于轻浮,燕、冀失于重浊,秦、陇去声为入,梁、益平声似去……”从语言声韵的角度谈它对南北乐风的影响。明朝的王世贞所称“论曲三昧”为:“凡曲:北字多而调促,促处见筋;南字少而调缓,缓处见眼。北则辞情多而声情少,南则辞情少而声情多。北力在弦,南力在板。北宜和歌,南宜独奏。北气宜粗,南气宜弱。此吾论曲三昧语。”[4]由此可见语言的声、字、气与合唱中的旋律、节奏以及各声部演唱的情绪和爆发力有着密切联系。这也是语言的特征在合唱创造中体现民族特性的重要方面之一,追逐语音声调的过程也是许多作曲家乐思涌动的契机,有时甚至需要克服音乐运行的惯性而准确把握语言在合唱风格上的具体体现。
构成汉语的基础是只有语调变化的单字,当字与字组成词或句时,才会有轻重强弱和匹配的节奏关系,违背这一关系就会由于音调的关系改变,误听为其他字音而产生不同的理解,这就是常说的“倒字”现象。合唱中,当四声部以主调音乐的和弦形式进行时,担任旋律的声部也许能够较多地避免倒字,但其他三声部的倒字因为和声的要求几乎是难以避免的;而复调合唱进行时,各个声部交错弱化了歌词的清晰度,容易听到的往往是不同于其他声部运动形态的声部或者是高音声部,由于各个声部的同时运行,太多的声音对一般的听觉来说很难掌握,其结果只能是得到一个整体感受。倒字虽不是绝对禁止,但还是应该尽量避免。另外,中国地域广大、方言多,“倒字”问题也具有一定相对性。在合唱创作时字与字之间的轻重、长短高低的变化以及纯音乐的因素(声部的对位、曲式的布局、调性的安排等)是需要经过作曲者合理安排的;歌词原有的形式和格律虽然是谱曲的基本依据,但作曲者却有着相对的改动自由,特别是合唱创作经常为了音乐的需要改变歌词,包括歌词的片段重复减缩、节奏的轻重关系、衬词的丰富等。
尽管语言对合唱风格有着一定的影响,但合唱的创作仍要遵循歌词服从音乐规律的基本原则。合唱之所以是文学与音乐的交会点,是因为它在产生音乐的同时还兼有传达词义的功能,而这种词义的本身正是形成合唱风格的来源和依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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