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地区广泛分布的“半拉子”院产生的原因之一,是由于普通百姓经济条件的限制,大多并没有能力一次性建成构成传统合院的所有配房,有的极贫困的家庭,只有主房和周边的一些简易棚子,没有正式的围墙,用废砖或植物围合形成院落。其次是因为农村建房用料和施工都较差,使用寿命和周期较短,现状的建筑都是多次修建,多次维修,各种材料混合。院落内外随处可见砖瓦等建筑材料,意图在适当的时机再次进行修建,建造时间永远处于未完工状态,是名副其实的“半拉子”院。
雷振东在其博士论文中曾举例写道:“2004年,我父母在老家要建一座新宅院,来征求我的意见,于是我在电脑上做了一套方案,满怀信心地回家给父母看,但遭到了意想不到的反对,后来通过交流,我才恍然发现,其实在父母的心中早已经有了一个真正理想的空间模式,其本质仍然是村落里最常见的一种空间布局模式,一种全新的外来模式即便能融入村落环境,但也不一定能融入乡村人的心中,或者被这样的一个社会所接受,乡村人有自己的理想、观念,也受到社会看法、习俗的约束,其接受现代新事物的意愿存在,但步伐有节制。”[2]
在广阔的农村,当地社会的经济基础决定一切,通常在城市生活中普遍的合理并不一定意味着合适,专业技术上的先进并不一定意味着进步。反过来,传统村落中低级实用的做法并不一定是不科学的,传统村落中自发形成的居住生活模式并不一定是没有价值的,传统村落中人在接受一种思想或引导方向的时候,首先考虑的是经济的支撑程度,其次才会考虑综合价值的效益(雷振东,2005)。(www.xing528.com)
因而,传统村落现有的居住模式适应了村民普遍低收入的经济水平,如果贸然引入城市住宅的居住模式,则可能超出村民的经济承受能力范围。特别是对于村落中的弱势群体,如一些孤寡老人和贫困家庭,在目前的生活居住条件下,他们还可以维持最低消费的生活,自己在院里种菜养牲畜,采用井水、柴禾等不花钱的自然能源,尚拥有一些无形的社会资源。对于弱势群体而言,如果没有外界强力的经济支援而脱离目前已适应的生活居住环境,生活将面临更多的困难。
所以,传统村落的保护发展规划中应注重不同村民群体经济上的适应性,并尽可能照顾到贫困阶层、孤寡老人等弱势群体的利益,降低规划设计对各个阶层,尤其是弱势群体的利益侵害,让传统村落的发展成果惠及全体村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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