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传统农村院落组成与行为空间的变化

传统农村院落组成与行为空间的变化

时间:2023-10-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家庭规模的控制是由家庭的成长与分裂机制来实现的。图5.1家庭居住情况周期性变化示意家庭内在的这种循环性周期变化的机制必然也体现在家庭居住环境上。如果孩子长大成家,一个院落再也容不下数个家庭,这样有的新产生的家庭会分开,另行择地居住,居住空间呈现“分”的特征。

传统农村院落组成与行为空间的变化

“家庭这个名词,人类学家普遍使用时,是指一个包括父母及未成年子女的生育单位”[1],家庭也似乎是一个基本的居住单位。从两村的调查案例可知,在当地农村,家庭与居住院落存在一一对应的关系,体现在:一是大多数一个家庭单位单独居住一个院落(当然极少数家庭存在一户多宅的现象,而这种现象不符合当地政府的政策,政府已明文规定要消除这种现象);二是一个院落空间基本只居住一个家庭,当然,这“一个家庭”也可能包含尚没有分家的数个基本家庭,而这种情况也较为少见。

过去通常认为我国传统的家庭居住模式是大家庭合居,经常是两三代同堂,甚至四世同堂。然而长期以来在农村,实际情况却并非如此。如20世纪30年代费孝通在调查了江村的家庭情况时发现:“村中,一个家的成员平均为4人。这说明这种群体是很小的,而且这绝不是一种例外的情况,从中国其他农村地区的材料也可以得出同样的结论。中国农村家庭,平均的人数大约是在4~6人,所谓大家庭,看来主要存在于城镇之中,很明显,它们具有不同的经济基础。”

朱洼村和张店村的调查也显示:农村家庭类别中,核心家庭(指两代人组成的家庭,核心家庭的成员是夫妻两人及其未婚孩子)仍是家庭模式的主流。与此同时,单人户、一代户以及隔代户也占不少比例,家庭规模呈现出结构简单多样而规模较小的态势。

家庭规模的控制是由家庭的成长与分裂机制来实现的。从一个较长的时期来看,家庭其实处于循环性周期变化之中(图5.1)。一个家庭总免不了要经历家庭的诞生、成长到成熟,最后分家再产生新的家庭这样一个自然过程。正因为如此,家庭人口结构才可能在总体上保持一个较小的规模。费孝通从经济的角度解释道,在一定的经济条件下,家庭这个群体本身无限地扩展是不利的。因而家是会分的,即所谓“分家”。家的规模大小是由两股对立力量的平衡决定的,一股是要结合在一起的力量,另一股是要分散的力量。(www.xing528.com)

图5.1 家庭居住情况周期性变化示意

家庭内在的这种循环性周期变化的机制必然也体现在家庭居住环境上。在家庭诞生和成长的初期,居住空间具有“聚”的特征,如年轻的父母可以与孩子同处一室,与上一代共用厨房等公共设施,院落空间显得够用。伴随着孩子成长,长大的孩子开始与家长分室居住,孩子之间也开始分室居住,此时孩子多的家庭居住环境变得拥挤,有的家庭需要在院落内搭建或者翻新以增加或改善空间。如果孩子长大成家,一个院落再也容不下数个家庭,这样有的新产生的家庭会分开,另行择地居住,居住空间呈现“分”的特征(表5.1)。正如李斌所指出的,中国家庭的完整性只是在某一个特定时期才能得以维持,家庭的形态最终免不了被不断地分割的命运(李斌,2007)。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