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院落居住行为之间相互依存
重要空间形成以某类行为为核心的行为组群,若干个行为组群形成一个院落整体行为体系。
例如当门儿形成了以会客、休闲、坐卧为核心的行为组群,这些行为共用了该区域的沙发、茶几、茶杯等物品,行为彼此之间也相互依存,很难绝对分开,如会客行为有时也与当门儿的展示行为相联系,形成一个行为整体。又如院里形成了以水井为核心的与水有关的行为组群,包含洗漱、烧水、清扫、做饭等。
又如做饭一类的行为,涉及许多彼此相关的行为细节,往往观察到调查对象在做饭的过程中经常进出灶火房,在院里各空间穿梭,如到水井取水、洗菜,在院里取菜,从当门儿拿一些用具等,这些行为彼此的依存度很高。由此可见,院落居住行为彼此联系紧密,从整体上看都是当地农村传统生产生活行为体系的一部分,某一项生活行为的改变,会对其他相关行为产生影响。例如村民A5F用电动水泵取水代替了水井,那么传统的以水井为中心的行为就会被多个点所取代,洗漱、烧水等行为不需再围绕原来的地点,灶火房就不需要水缸,做饭行为的空间范围缩小了。
日本学者吉阪隆正(1986)提出可以把生活行为划分为三种类型,即把休养、饮食、排泄、生殖等生物性人的基本行为列为第一类生活;家务、生产等辅助第一类生活的行为作为第二类生活;表现、休闲等从体力、脑力上解放自己的自由生活作为第三类生活。
完成第一类生活需要完成如睡眠、饮食、排泄、坐卧等行为,主要在堂屋内当门儿、耳扒儿和茅子等空间完成;完成第二类生活所需要的行为内容最多,如烧水、做饭和一些农业生产辅助的行为等,第二类生活在农民生活行为中占有重要位置,也是农村生活与城市生活行为差别之所在。这些行为多数在院里发生,是因为庭院空间具有水井、土地、自然光线和通风等自然要素,便于低成本地完成这些生产活动(表3.3)。
表3.3 院落居住行为的类别
许多院落居住行为与家庭农业生产和自然环境相关联,这是与城市住宅行为方式有很大不同的重要特征。如在庭院种菜养牲畜、停放农业车等。调查区域的农村当前大部分村居仍然采用传统的农业生产方式,农民自己种菜、种粮食和饲养牲畜,因而院落居住行为和家庭生产行为紧密联系,成为当地农家整体生活行为方式的一部分,这种生活方式使得院落居住行为之间相互配套关联。例如,需要较大的灶火房和更便宜的柴禾等燃料准备饲料,使用自然水井的便宜水源浇菜地,茅子采用旱厕便于收集农家肥。
3)大多数村民家庭居住行为方式简朴、传统,与现代生活方式并存
调查中发现,受各种因素影响,大多数村民的生活方式比较简朴,生活标准和对生活的要求不高,因而一些具体的院落居住行为往往比较简单。例如当地农民的早餐、中餐甚至晚餐基本都是面条,农忙季节有时就是馍和咸菜;有的农民经常吃方便面,因而村民饮食行为是比较简化的。农民的洗漱行为也较简单,往往就是洗脸盆和毛巾、肥皂就够了,农民的休闲行为主要就是看电视。村民具体的居住生活行为虽然简单,但这些都是生存、生活需要的最基本行为,如果连这些行为都得不到保障,就会极大地影响村民的生活。
此外,许多家庭居住行为都沿用传统的做法和空间设施。例如,大多数家庭当门儿都保持有堂画和牌位,取水的行为采用水井(现在许多家庭附加一个电动水泵),储水用水缸,用水管浇地,做饭通常用土灶台,烧饭用柴禾和煤炭,如厕用旱厕,用草灰处理粪便,这些传统方法和设施与现代的城市化的一些电器设施并存,共同维系一种既现代又传统的生活行为方式。
4)居住行为受社会、家庭因素影响大,适应性强
村民居住行为目前所体现出来的一些特点,是依村民所处的具体的社会、经济、家庭条件而形成的。
(1)家庭人口结构对村民的居住行为有一定影响。村民的居住行为受具体家庭人口结构的影响各有不同,在所调查对象中,家庭三、四代同堂的现象已经很少,二代家庭同堂所占比例最多。二代家庭中,由于很多农村中青年夫妇带着孩子到外地打工,所以在所调查的对象中中青年夫妇带孩子的两代家庭很少,反而是一对老年夫妇照顾更年老的父母的两代家庭较多。一代家庭大多数是一对老人家庭,独居的老人也不少。(www.xing528.com)
对于两代同堂的家庭,由于多数为老人,他们的基本居住行为较为简单,如做饭、吃饭等行为不复杂。老人们通常喜欢在当门儿烧水,用煤球炉,基本都有堂画和牌位,但电视机往往只用作摆设。老人的生活设施较为老式简陋,对客厅的沙发也不重视,院落是其重要的活动场地。他们喜欢把室内生活通过门口向室外延伸,但延伸范围通常只限于门口附近。
老年家庭的居住行为还具有一个共性,即老人因没有能力从事重体力生产活动,所以生产性活动较少,涉及的基本生活行为较为简单,生活方式较为传统。
(2)农村家庭生产从业状况对居住行为有明显影响,例如种植户家庭和养殖户家庭,其空间行为方式存在明显的不同。不同的生产类型,甚至于种芝麻和种烟叶的家庭,其空间利用方式也存在差异。
事实上,村民家庭的居住行为与院落的空间状况是相互对应的,养殖户对灶火房和猪圈空间的要求较高。如案例B3有三个灶台,侵占邻居多个小空间作为羊圈、猪圈;养猪户A2家有两个土灶台,灶房经过刻意加大。另外养殖户的庭院一般受到养动物的影响,比较脏,气味臭,因而养殖户家庭一般喜欢在大门口活动,所以灶火房和大门口是养殖户日常最重要的活动场所。而对于种植户而言,平时休息主要在堂屋的当门儿进行,因而当门儿的面积、摆设往往更好。此外种植户的庭院因为农具的需要,面积较大,由于没有动物的干扰,因而比较干净,这样室内生活内容可以更好地在院里进行。
此外,具有较高文化水平的教师或者工人家庭,农业生产性行为不突出,但是庭院绿化和文化氛围浓重。如案例A4家的当门儿采用古典的对称布置,而案例B5退休工人家庭布置有彩色照壁和大量绿化盆栽。
(3)家庭经济状况对村民的居住行为影响巨大。住宅的使用方式是由经济基础即家庭的经济条件决定的,经济条件较好的家庭,住房条件较好,家庭设施较齐全,家具、家用电器及一些用品档次较高、较新,相应的生活行为往往更接近现代城市的生活方式和水准;经济条件较差的家庭,往往居住条件简陋,家庭设施老旧不全,相应的生活行为标准较低。
古往今来,农村都存在着贫富差距,这些差距体现在建筑形式、材料,还有建筑的使用方式,比如堂屋的布置和灶火房的状态上。富裕家庭不仅采用砖屋瓦房,堂屋当门儿常常布置有沙发电器,灶火房宽大还堆放有各类餐具,如案例A5和A7。贫困家庭不仅房屋低矮陈旧,当门儿常常家徒四壁,灶火房的炊事用品也较少。通过这些特征,有经验的人一眼可以看出一家农户在村落中的富裕程度。
处于较低生活水平的家庭,他们的生活必需行为非常简化,就饮食而言,案例A3的灶火房空空如也,他们经常吃方便面,案例A13的灶火房是原来的烤烟房,用烧柴火做饭,餐具也非常简单。就精神生活方面而言,这两户家庭的堂屋都不太正式,墙上并没有贴当地家庭常贴的堂画,这是十分罕见的,也都没有放祖先的牌位、观音像等,更没有沙发等会客设施。这些说明经济条件对居住行为的影响主要体现在饮食、会客等行为上。经济条件越差,这些行为等级越简单,数量种类越少,质量越差。
当然,随着村落的发展,以上这些影响因素也在变化之中。随着这些制约条件的改变,未来村民的居住行为方式也会发生变化。
(4)用空间来换取居住行为的简化和低成本。调查村落所处的社会经济环境决定了大多数家庭院落居住行为舍弃了高效和舒适性,而选择了维持生活所必需的基本、简单的传统居住行为方式。在这种居住行为方式的要求下,院落空间没有追求专门化、集约度和舒适性,反而采用了简单、传统而与农业生产和自然关系密切的行为方式,这些居住行为之间彼此关系密切,形成体系,这些行为体现为了达到简化和低成本的目的超越了空间而存在。可以说这种院落空间模式适应了各类经济条件限制下的行为方式,达到了用空间换行为的简单化、低成本、低能耗的目的(图3.8)。
例如,耳扒儿并不是专门的卧室,往往还附设有砖砌的粮仓,空间进深与堂屋当门儿一致,显得空间过大而且空空荡荡,并且由于私密性和粮食保存的需要,开窗狭小,房间显得阴暗。又如,为了防止污染,茅子往往设置在离耳扒儿较远的地方,上厕所要经过较远的距离,而且茅子大多是露天的还没有顶盖遮挡,缺乏城市厕所的舒适性,但便于拾取农家肥。灶火房也在堂屋之外,井水在灶火房之外,取水需要一定距离,但由此能源的利用成本最低,显然维系这种院落居住行为需要更大的空间。可见,院落空间的设置首要目的并不是为了缩短单一行为的距离和时间,反而是扩大行为的空间范围,从而达到低成本、简单生活的目的。
因此,不能就此评价院落居住行为模式下空间利用的好坏得失,因为这种院落空间模式和居住行为方式并不是单独农民家庭的自我选择,而是村落社会经济条件整体决定的。
图3.8 居住行为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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