熙寧四年二月(1071年2月)的科舉改制,在經學史中具有重要意義。它廢黜了從唐至宋初所確立的“十三經”體系[3],確立了“七經”为科考依據:
進士罷詩賦、貼經、墨義,各占治《詩》《書》《易》《周禮》《禮記》一經,兼以《論語》《孟子》。每試四場,初本經,次兼經并大義十道,務通義理,不須盡用注疏。[4]
新制采用了七部經典,其中分为本經與兼經。相較於唐初之“五經”,兩者具有明顯的繼承關係。其中“四經”是相同的,唯有新制以《周禮》取代了《春秋》。本經只要考生任選其一,而兼經却属於必考的,這樣更加突出了《論語》《孟子》的地位。新制雖然有著對唐初之“五經”的明顯繼承關係,但也典型地具有了王安石的經學理念,即選擇經典为變法奠定文本基礎。之所以這樣講,是因为王安石的變法是標舉“先王之法度”的。王安石认为,變法的理想狀態是皇帝與學士大夫“討論先王之法以措之天下”。“先王之法度”是共名,是新儒學共同的口號,問題是哪些經典能够代表“先王之法度”呢?只有通過研讀這些經典,才能發明“先王之法度”,才能將一個變法的實踐問題轉化为經學的問題。
王安石的《文集》中有一封書信是他二十六岁時寫的,其中言:
治教政令,聖人之所謂文也。書之策,引而被之天下之民,一也。聖人之於道也,蓋心得之,作而爲治教政令也,則有本末先後,權勢制義,而一之於極。其書之策也,則道其然而已矣。……二帝、三王引而被之天下之民而善者也,孔子、孟子書之策而善者也,皆聖人也,易地則皆然。[5]
“治教政令”正是儒家的政教秩序,其中體现著聖人之“道”。“引而被之天下之民而善者”,如二帝三王之事蹟與言論;或“書之策而善者”,如孔、孟之書。它们都是先王之法度。孔、孟之書很明確,是《論語》《孟子》,但二帝三王之事蹟見於何處呢?這從王安石對《詩》《書》《周禮》《周易》的論述中可以看出來。
首先,王安石論《詩》存聖人之筆法。如《國风解》曰:
昔者聖人之於《詩》,既取其合於禮義之言以爲經,又以序天子諸侯之善惡,而垂萬世之法。其視天子諸侯,位雖有殊,語其善惡則同而已矣。故余言之甚詳,而十有五國之序,不無微意也。嗚呼,惟其序善惡以示萬世,不以尊卑小大之爲後先,而取禮之言以爲經。此所以亂臣賊子知懼,而天下勸焉。[6]
首先,王安石專以“美刺”解《詩》,“美”者,美王者之风化;“刺”者,刺王者之政惡。從《詩》中可以看出各個國家的政教风化,其中有經有序,都以禮義为本。這説明王安石是認同《詩》之大、小《序》为聖人之筆法的。他還進一步認为,《序》中存在著孔子之筆法,即論天子諸侯之善惡是非,不論位分、尊卑之大小,而只以政教之是非善惡为標準,所以“亂臣賊子知懼”。可見,《詩經》體现了聖人之法度,为王安石所推崇。
其次,王安石以《書》《周禮》为先王之法言。熙寧元年(1068年),講筵罷《禮記》,改講《尚書》。王安石數難《禮記》之是非,從其言“必欲聞法言,宜改它經”[7],《尚書》中所載“惟虞、夏、商、周之遺文”,正是二帝三王之法言法行。
王安石特别推崇《周禮》,這與其變法有關。自新法推行以後,反對者與贊成者圍繞著《周禮》的問題展開了多方面的辯論。王安石對《周禮》的闡釋,正是要在理論上为新法進行辯護與説明。如《周禮義序》中云:
其人足以任官,其官足以行法,莫盛乎成周之時。其法可施於後世,其文有見於載籍,莫具乎《周官》之書。蓋其因習以崇之,庚續以終之,至於後世,無以復加,則豈特文武周公之力哉。[8]
二帝三王之政教發展至成周時期,最为典範。《周禮》对這一時期的政教有詳盡的記載,雖然成於周公之手,但實際为先王之法度的集大成,所以“至於後世,無以復加”。由此可見,王安石對《周禮》推崇之至了。
再次,王安石以为《周易》乃先王“喻世”之作。如《答徐絳書》曰:(www.xing528.com)
自生民以來,爲書以示後世者,莫深於《易》。……文王以伏羲爲未足以喻世也,故從而爲之辭。至於孔子之有述也,蓋又以文王爲未足。此皆聰明睿智、天下至神,然尚於此不能以一言盡之,而患其喻之難也。[9]
這説明《易》與其他經著是不一樣的,其他經著都是聖人法言法行的直接記載,但《易》是以“卦象、爻象、卦辭”“以喻世”的,所以王安石以为《易》是最为難學的。他對自己早年的《易解》并不是很滿意,説自己學《易》“不得其序”,并建議學《易》者:“能盡於《詩》《書》《論語》之言,則此(《易》之藴)皆不問而知。”[10]這是因为《詩》《書》《論語》直接可見聖人之言行。
值得注意的是,王安石對《禮記》是有所批評的,前揭經筵中所論即可見。他的《禮記發明》一卷,极有可能是經筵講義的彙編。從其佚文來看,其中有難《禮記》之是非者。如对《曲禮上》中所云“夫为人子者,三賜不及車馬”,王安石曰:
三賜不及車馬,若以爲有辭遜之心而終必受之,則雖不爲人子,不害辭遜;若以爲人子,則辭遜而不敢受,則舜亦人子,而未嘗辭百官、牛羊、倉廪之奉也,車服爵命,所以序功德,天下之公義,古今之達禮,苟當其功;苟稱其德,雖人子弟有辭遜之心,而終必不敢不受,以申其遜弟之志者,不以小廉小遜害天下之大公也。凡禮有辭遜之文者,以難進易退爲道也,辭遜自是君子之常,豈系爲人子哉![11]
經文之意,鄭注以为,雖然國家給予“三命”的官員專用車馬的權力,但人子因怕僭越自己的父親,不敢享用,這是孝敬的表现。王安石明確反對這一條,以为辭遜太過。他更强調國家法令的權威。法令體现著“天下之大公”,人子可以辭,但只是禮節性地表示一下自己的遜弟之志就可以了,最終還是要順從“公義”。
雖然《禮記》并非全部合乎“先王之法言”,但其變法的價值依然不可以忽略。王安石變法多有援引《禮記》資料者,如人性論以《中庸》为據[12],而免役法、“一道德以同俗”,以及“以先王之詩書禮樂造士”等觀念都出自《王制》。[13]正是由於這些原因,《禮記》才在新制中得以保留。
以上所論,可以説明王安石對“本經”的選擇是與他對“先王之法度”的理解相應的。他在對孔、孟的推崇當中,也體现著這一標準,主要表现在以下幾個方面:
首先,以道至孔子而大備。王安石以为“聖人”,就是能够“以身救弊於天下”的人,即能够根據時勢的變化而創造性地繼承先王之法度,使之趨於完備者。由此,他作《夫子賢於堯舜》曰:
堯虽能成聖人之法,未若孔子之備也。夫以聖人之盛,用一人之知,足以備天下之法,而必待至於孔子者何哉?蓋聖人之心不求有爲於天下,待天下之變至焉,然後吾因其變而制之法耳。至孔子之時,天下之變備矣,故聖人之法亦自是而後備也。《易》曰:“通其變,使民不倦。”此之謂也。故其所以能備者,豈特孔子一人之力哉,蓋所謂聖人者,莫不預有力也。孟子曰:“孔子集大成者。”蓋言集諸聖人之事,而大成萬世之法耳。此其所以賢於堯、舜也。[14]
堯舜禹湯文武周公都是能够建立法度以救天下之弊的聖人,但是为什麼天下之法至孔子之時才大備呢?因为聖人都是順時勢之變而制法的。至孔子之時,天下之變已備,各種弊端都已展现出來,故聖人之法亦備矣。當然,王安石没有具體説明何以到孔子之時,天下之變才完備,但可以看出他對孔子的推崇備至。這種叙述中,也可以看出他所强調的是孔子對“先王之法度”的繼承與創造,即“集諸聖人之事,而大成萬世之法”,曰:“其所以賢於堯、舜。”
其次,以《論語》《孟子》为兼經。漢代之時,經學家以“五經”著稱,而記載孔子言行的《論語》只是“傳”,孟子尚厠列諸子之中。儘管其後《論語》《孟子》在科舉中逐漸升級为“經”,但其地位没有特别突顯,與之相伴的是學者當中大量“疑孟”聲音的存在。新制將之并列为“兼經”,成为考生的必考科目,其推尊之意顯而易見。
從当时的祭祀典禮來看,王安石是首先以“孔孟”而取代“孔顔”并稱的。[15]在其學術影响之下,元豐年間開啓了孟子的“升格”運动,孟子被封为鄒國公,并於元豐七年(1084年)配享孔廟。事實上,在王安石當政之前,他的尊孟之举就已受到時人關注。其早年所作的《淮南雜説》,見者以为孟子;他以“孟韓之心为心”表達自己學術的追求,又有詩曰“故有斯人(孟子)慰寂寥”。在當時的“疑孟”之聲中,他明確地講“孟軻,聖人也”,而以顔回为賢人。王安石作有《論語解》《孟子解》,可惜都已佚失。正因为王安石對孟子的极力推崇,反對新法的司馬光才作《疑孟》,其弟子晁説之作《詆孟》,其意正在攻擊王安石的學術與變法。
王安石雖然在宋代發尊孟之先聲,但以學術淵源而論,與後來理學家的尊孟應该没有太直接的關係。程頤、張載等人是在自己的道學統系中紹述孟子,與王安石在創法改制的理念上去解讀孟子有所不同。對於人性論而言,王安石雖然推崇孟子的性善論,但對其也有所批評,這一點與理學家從心性論上所確立的孟學整體也有所不同。通過以上論述,我们可以看到王安石正是以“先王之法度”为口號整理和確定儒家經典體系的,這也可以説是他檢擇文本的内在理路。但也應该注意到,這一口號還是有一定的模糊性的,因为“先王之法度”是一個共名,如果要深入地理解其内涵,就要到王安石的學術與政治傳統中去尋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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