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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統与尊君:孔子学刊第十辑

时间:2023-10-2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但是以“道”和“德”为標準來看的話,属於治統的帝王也有不合格的情况。因此,他認为將天理和人心協調一致是治道的根本。然而,作为“尊君”的前提,他反對盲目盡忠。由此可見,王夫之的“尊君”并非絶對的,而是有前提條件的。他對那些引來辱國、禍國之昏君和暴君表现出斷然否定的態度。王夫之認为人雖然不能更换天地和父母,但能更换君主。[46]王夫之還認为無論是治統還是君主的權力,抑或君臣的尊卑及從属關係都是相對的。

治統与尊君:孔子学刊第十辑

王夫之認为,即便説君主的出现是必然的,那也必定是德行出衆者或有功之人才會被擁戴为君主[22],處於君主之位,隨著對治理天下之道的日益嫺熟,便産生了世襲制。對此,王夫之説:

天之使人必有君也,莫之爲而爲之。故其始也,各推其德之長人。功之及人者而奉之……安於其位者習於其道,因而有世及之理……世其位者習其道,法所便也;習其道者任其事,理所宜也。法備於三王,道著於孔子,人得而習之。賢而秀者,皆可以奬之以君子之位而長民。聖人之心,於今爲烈。[23]

同時,治理之道事關君主。對此,他説:

治道之極致,上稽《尚書》,折以孔子之言,而蔑以尚矣。其樞,則君心之敬肆也;其戒,則怠荒刻覈,不及者倦,過者欲速也;其大用,用賢而興教也;其施及於民,仁愛而錫以極也。以治唐虞,以治三代,以治秦漢而下,迄至於今,無不可以此理推而行也。[24]

王夫之强調了君主的心態及基於此的積极作用。具體來説,他直言君主的作用在於順應時勢灵活運用法律制度,即合理地選拔人才,平等地分配賦役,譴責發动戰争的敵人,降刑時有充分的理由,制定典章制度和規矩,等等。[25]在這種主張的背景之下,下述觀點備受關注:(www.xing528.com)

天下有定理而無定法。定理者,知人而已矣,安民而已矣,進賢遠奸而已矣;無定法者,一興一廢一繁一簡之間,因乎時而不可執也。[26]

關於君主具體的作用,王夫之以治與不治为標準批判了歷代政治,大體概括为三代以後只有漢、唐、宋、明的政治才是“合而治之”的。[27]這裏所謂的“治”,指的是這些王朝鼎盛時期的治理。但是以“道”和“德”为標準來看的話,属於治統的帝王也有不合格的情况。王夫之特别稱贊了唐太宗唐玄宗和唐憲宗實施“自克以圖治”所取得的成就。同時,他也認为“修德”比“立功”具有更高的價值標準,所以這幾位治世之君在德的問題上是“有始無終”的。[28]

王夫之得此評價源於君主们的“私”。他認为,只有排除“私”而追求“道”與“治”的合一,才是政治理想的合理目標。[29]因此,他指出受人尊敬的君主應该是为臣民盡天子之責的君主,而非追求“一姓之私”的暴君。因此,他認为統治天下的王者在为天下的民众鞠躬盡瘁時,才有存在的意義。[30]古時的聖王也認为,應在所學的基礎上以德为貴,不私自評判天下之輕重,不應只追求功名。[31]天下君主之存在,乃出於道也,而非勢。[32]上述認識正是以此为根據,并由此認为德優先於道,同樣優先於政。[33]這與認为帝王應施行下列舉措的觀點一脉相承,即將仁義、德化及生命之體现與天地之尊貴相調和,而後再以其功力鞏固天下,通過法制求得安定。[34]由是觀之,“德化”乃是王夫之的政治理想。[35]为了達到此種境界,王夫之尤其重視人治。因此,他認为將天理和人心協調一致是治道的根本。[36]为此,在现實中維持尊卑上下這一封建等級秩序,在思想上以封建綱紀來維繫人心,此謂之“政治”。[37]即治國平天下可以依靠的最有效的方法之一是匡正綱紀和倫理,而此事最終只有君主(天子)才能做到。他又進一步闡述:“治之所資者,一心而已矣。以心馭政,則凡政皆可以宜民,莫非治之資。”[38]“人君一念之煩苛,而四海之心瓦解。”[39]他認为君心乃决定天下安危之關鍵。同時,他説:“原於天之仁,則不可無父子;原於天之義,則不可無君臣。”[40]他認为仁和義是天理的主要内容,“君臣父子之别”正是天理的體现。王夫之明確具體地解釋了孟子所説的“正心”,人心和天理的内容實際上肯定了通過仁義來調節倫理秩序的積极意義。因此,他認为天下大亂的根本原因在於喪失了以家庭倫理为内容的“仁”和以政治倫理即君君臣臣为内容的“義”。治統的喪失導致王朝的滅亡,道統的喪失導致天下的滅亡。

以這種理解为基礎,王夫之認为導致天下分裂、王朝滅亡的所謂“致禍之源”,在於天子没能從臣民那裏享受到絶對“尊者”的地位[41],從而破壞了君臣尊卑的等級制度。[42]因此,为了維持、恢復“大分之尊”[43],王夫之特别强調了“尊君”。然而,作为“尊君”的前提,他反對盲目盡忠。王夫之認为,所謂的“忠”即鞠躬盡瘁,通過“尊誠”來調節匹夫善變的欲望;聖人應尊重下士的恭謹,天子應親自體驗并體諒匹夫的勞苦。[44]所謂的“忠”正是嚴格要求自身,上至天子下至士人都不計較物欲的利害,以心中的天理來克制自身的欲望。由此可見,王夫之的“尊君”并非絶對的,而是有前提條件的。他對那些引來辱國、禍國之昏君和暴君表现出斷然否定的態度。王夫之認为人雖然不能更换天地和父母,但能更换君主。[45]同時,他説可以禪位,可以繼位,甚至可以發动变革,但唯獨不可認夷族为君。[46]王夫之還認为無論是治統還是君主的權力,抑或君臣的尊卑及從属關係都是相對的。[47]王夫之關於尊君必要性的基本認識,與傳統儒家相比,從本質上没有表现出較大的差異;但作为尊君的前提,他特别强調了君主的公德心,進而提出了相對的君權論。這实际上是一種進步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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