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视环境生态用水
随着环境问题的日益突出,人们逐渐认识到生态保护的重要性,在水权制度设计中也开始保留生态用水的份额。基于东江流域生态保护的需求,应将“环境”作为合法的“用水户”。广东省东江流域在水分配过程中,每个行政区经评估确定所需的环境生态用水量,在环境生态用水得到保证的前提下,再确定可供其他用途的水量。消耗性用水要以保证生态可持续发展为前提,并且只有在环境用水与其他用水之间的分配关系确定后,才能引入水权交易。
(2)加强水资源的优化配置
由于水权转让涉及各种利益,为了协调和处理水权转让各方的关系、利益和矛盾,促进水资源的优化配置,综合实现水资源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环境效益,广东省东江流域必须因时制宜、因地制宜地贯彻优化原则。首先,应建立健全水资源监测与评估的标准、方法和机构,加强对用水的监督管理;其次,规范水权登记制度,制定并实施有关法律、政策,引导和促进水资源优化配置;第三,进一步明确可转让水权的范围限定,设立需保护水权的分级监控目录;第四,需进一步细化水权交易规则、交易机构和交易方式,规定各类水权的交易额度和交易程序;第五,完善有关政府监管水权交易的法律或法规,(www.xing528.com)
明确规定政府监管的范畴和程序,同时还需设立必要的行政救济手段。(3)水权交易合约化
水权交易合约的内容一般包括:交易单位、成交价格、交易时间、交易日内价格波动限度、最后交易日、交割方式、合约到期日、交割地点等。这种合约是一个标准化的合约,除了水权交易的成交价格是买卖双方协定的以外,水资源商品的水量、水质、成交方式、结算方式、对冲及交货期等都应在水权交易合约中有严格规定,而且一切都要以服从法律、法规为前提。在进行合约化的水权交易时,要预付一定数量的保证金,用于交易双方不能如期履约的情况下,交易中心清算部门对受损方给予保障和补偿,这样可以实现对水权交易市场的风险管理,确保水权交易市场的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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