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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东江流域水权分配与生态补偿机制研究

时间:2023-10-2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表7-2广东省东江流域正常来水量水量分配表单位:亿m3表7-3广东省东江流域特枯来水量水量分配表单位:亿m3自2008年《广东省东江流域水资源分配方案》颁布至2019年已有11年的时间,不同的发展阶段对水资源有着不同的需求,随着广东省经济飞速发展,广东省东江流域的水资源分配方案需要进一步优化。因此,本研究在现有分配方案的基础上,进一步突破,对广东省东江流域水权分配方案进行优化。

广东省东江流域水权分配与生态补偿机制研究

2008年,为加强广东省东江流域水资源统一管理和调度,规范用水秩序,确保供水安全,促进广东省东江流域及相关地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广东省人民政府制定并印发了《广东省东江流域水资源分配方案》(粤府办〔2008〕50号),本着公平公正、兼顾现状与发展、可持续利用和节约保护、优先保证生活和生态基本用水、水量水质双控制等原则,将广东省东江流域水资源分配给广东省东江流域供水所涉及的行政区域,包括:广州市(增城市、广州东部)、深圳市、韶关市(新丰县)、梅州市(兴宁市)、河源市、惠州市以及东莞市。其中,对港供水规模按粤港供水协议确定的11亿m3/年的规模安排。《广东省东江流域水资源分配方案》以广东省境内东江流域河川径流量为分配对象,按照防洪、供水、发电的顺序优化水库群调度,安排正常来水年(90%保证率)和特枯来水年(95%保证率)情况下各有关地级以上市取水量分配指标(见表7-2、7-3)。

2018年,《广东省东江流域水资源分配方案》颁布实施10周年之际,广东省水利厅在广州召开了《东江分水方案》颁布实施10周年学术研讨会,省水利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孟帆在会议上指出,《广东省东江流域水资源分配方案》是广东省深化改革、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保障东江流域特别是对香港供水安全的生动实践,是实施流域统一水量分配的具体举措,也是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的成功典范,标志着广东省水资源管理调控的改革创新,其10年实施成效验证了水利科技成果的强大动力。

表7-2 广东省东江流域正常来水量(90%保证率)水量分配表单位:亿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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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7-3 广东省东江流域特枯来水量(95%保证率)水量分配表单位:亿m3

自2008年《广东省东江流域水资源分配方案》颁布至2019年已有11年的时间,不同的发展阶段对水资源有着不同的需求,随着广东省经济飞速发展,广东省东江流域的水资源分配方案需要进一步优化。因此,本研究在现有分配方案的基础上,进一步突破,对广东省东江流域水权分配方案进行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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