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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权交易对广东省东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的研究

时间:2023-10-2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广东省东江流域的生态补偿通过使用权交易的形式来实现,有利于生态补偿问题上的公正、公平,能够实现流域资源合理配置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广东省东江流域覆盖面积广,自然环境复杂,仅依靠政府的力量会导致政府负担过重,降低流域生态补偿效率,这就需要灵活性较强的市场机制参与。

水权交易对广东省东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的研究

流域的开发、利用、保护是一个区域性问题,往往涉及多个不同级别和层次的行政区域,上下游各行政区之间除了在水资源利益上具有一脉相承的关系外,经济、社会方面也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上下游对流域生态资源保护做出的贡献与享有的生态利益的不平等是导致区域间社会经济差距扩大的重要原因,需要通过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来实现区域统筹与和谐发展。

东江流域目前生态补偿的方式主要是政府财政资金补偿,其中横向财政转移支付是主要的补偿手段,由中央向水源区的纵向支付并不常见,市场化手段也尚在萌芽阶段。财政支付虽然具有资金来源稳定、保障性强等优点,但受到政府财政支付能力的限制,实际进行生态补偿时存在补偿方式单一、补偿可持续性低等问题。东江流域跨越江西、广东两省,又是香港特区以及广东省广州东部(天河、黄埔、增城区)、深圳河源、惠州、东莞等地的主要供水水源,涉及区域广阔,使用政府主导的财政支付手段时存在操作复杂、成本巨大及效率低下等问题。因此,在广东省实现经济转型,建设环境友好型经济社会的背景下,政府主导的流域生态补偿已经不能满足广东省东江流域的现实需要,流域生态补偿的市场化手段是必要且必然的进一步发展方向。水权交易实际上是取水权交易,它是一项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的制度,水权交易虽非专为生态补偿而设计,但其在客观上起到了生态补偿的作用,既能保护好流域上游地区的水环境,又可以通过市场交易为上游地区筹措到大量生态保护所需的资金,实现生态保护的良性循环,达到发展经济与保护生态的“共赢”(如浙江义乌与东阳两市的水权交易案例)。因此,相对于其他生态补偿形式,采用水权交易方式对广东省境内东江流域进行生态补偿更具便捷性与可操作性。

水权交易通过赋予水权价格,使得流域生态补偿实现“输血式”向“造血式”的转变,通过补偿主客体间的利益交换有效推动水资源商品化。流域生态补偿主体可以通过购得水资源为其经济发展服务,流域生态补偿客体也得到合理的交易补偿款弥补其经济发展上的不足。广东省是七个水权试点省区之一,具有一定的政策基础,通过几年的水权交易实践,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同时也构建了相应的市场化平台,例如广东省环境权益交易所等。参考这一现实基础,水权交易是适合于东江流域的生态补偿方式之一。广东省东江流域的生态补偿通过使用权交易的形式来实现,有利于生态补偿问题上的公正、公平,能够实现流域资源合理配置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水权交易不仅拓宽了补偿资金来源的渠道,提高了流域生态补偿的效益,充分发挥了流域资源的生态价值和经济价值,而且推动了流域内不同行政区间的经济发展平衡化,建立了流域生态与经济发展的耦合关系。以水权交易方式进行广东省东江流域生态补偿有以下好处:

(1)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水权交易为水资源在用水部门之间的重新分配提供了市场化调节机制,使水资源从效率低的使用部门流向效率高的使用部门,提高了水资源的使用效益,并且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水资源的长期稳定供给。

(2)弥补水权初始分配缺陷(www.xing528.com)

水权的初始分配未必是效率最高的分配方式,它有可能造成一些缺水严重的地区或企业大量的水资源浪费,通过水权交易可以实现水资源余缺的调剂。

(3)保护流域生态环境

一般说来,水权交易对水质有明确要求,这会促使原水权持有者采取相应的措施对其水资源加以保护,避免污染水质。

(4)调控高耗水产业空间布局

水权交易市场的建设会简化工程项目的水资源评价流程,激励高耗水企业转变生产方式,考虑工程所在地的水权交易价格成本,进而优化区域内产业布局

广东省东江流域覆盖面积广,自然环境复杂,仅依靠政府的力量会导致政府负担过重,降低流域生态补偿效率,这就需要灵活性较强的市场机制参与。因此广东省东江流域应秉持政府主导与市场推进相结合的原则,使用水权交易的生态补偿方式,把政府生态补偿模式和市场生态补偿机制有机结合起来,从而发挥市场在资源优化配置中的积极作用,积极探索多样化的市场补偿方式,拓宽补偿资金来源的渠道,提高广东省东江流域生态补偿的效率,充分发挥广东省东江流域水资源的生态价值和经济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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