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是指物品的所有权,是经济所有制关系在法律中的具体表现。从产权的角度看,市场交易的本质就是产权的交易,因此产权的清晰界定是市场交易的前提和根本保证[45]。生态补偿机制是为了实现生态资源的可持续利用而构建的一种利益平衡机制,因此生态资源产权的清晰界定是生态补偿利益相关方支付补偿或获得补偿的前提和基础。只有明确界定生态资源的产权,才能在生态资源与经济主体之间形成一一对应的责任关系,才能根据经济主体的行为对生态资源的影响效果来判断该经济主体在生态补偿中的主客体身份,进而才能使相关利益相关方支付补偿或获得补偿。
Demstez(德姆塞茨)(1967)在科斯的基础上对产权理论进行了更深入的研究,他认为产权的重要性体现于产权能够引导人们在更大程度上实现外部性的内部化,并使经济主体对自身与他人之间的交易形成合理预期,而这种预期能够通过法律、传统和道德进行表达[46]。张五常(2000)综合了前人的研究成果,对产权理论做出了新的贡献[47]。他改进并发展了企业理论,认为可以将企业也理解成是一种市场制度,这种制度的形成是用高效率的市场代替了低效率的市场,同时他用实证分析方法对产权进行研究,并再次强调了交易费用的重要性。(www.xing528.com)
广东省东江流域生态补偿的顺利开展首先就需要明晰产权,确定流域水资源相关权利的初始分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所以广东省东江流域水资源的产权明确属于国家,而政府是人民选举出来管理国家、行使国家权力的机构,因此政府可以代表国家拥有东江流域水资源的产权。基于以上认识,本研究基于广东省东江流域现行水资源分配方案,为广东省东江流域生态补偿的开展提供理论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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