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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媒责任伦理研究:深化体制改革,平衡利益关系

时间:2023-10-2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如前所述,目前我国媒体体制改革进入深水区,相对于经济体制改革来说明显滞后。随着2013年3月10日《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的颁布,广电总局与新闻出版总署合并为“国家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这次合并的意义远远不止更名改姓那么简单,而是转变政府职能,平衡各方利益关系的重要举措。根据《方案》所述,这次改革重点就是围绕转变职能和理顺职责关系这一宗旨,实现政府放权,优化政府与市场、社会及地方的关系。

传媒责任伦理研究:深化体制改革,平衡利益关系

如前所述,目前我国媒体体制改革进入深水区,相对于经济体制改革来说明显滞后。管理结构不合理,层级关系不清晰,责任落实不明确,监管效率低下仍然是当前传媒管理体制的重大弊病。另外,在传媒运行机制上,采编和经营“两分开”仍然没有有效落实,这些都直接影响了传媒责任伦理构建的进程。因此,坚定改革信心,明确改革方向,大胆深化传媒体制改革是当前推进传媒健康有序发展的必然选择。

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要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高度重视传播手段建设和创新。文化实力和竞争力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的重要标志,传媒业的意识形态属性决定了传媒的变革对国家和社会的稳定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传媒的角色、功能及对社会的影响力,决定了其在体制变革过程中保持恰当、合理的释放性力量,否则可能会带来一些意想不到的后果。因此,我国传媒体制改革呈现出相对滞后的特点,遵循的是强制性变革和诱致性变革相结合的渐进式的改革道路。实践经验告诉我们,只有建立起与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和社会体制相协调适应的传媒体制,才能形成健康的传媒环境和良好的传媒秩序。

当前我国的传媒体制处于政治体制不断完善、经济体制深入调整、文化体制深刻变革和社会体制正在转型的时代变革发展的大环境中,建立和完善中国特色的传媒体制,必须从我国的国情出发,正确把握传媒体制改革的规律和特点、目标和任务,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坚持党对媒体的领导。在深化传媒体制改革的过程中,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传媒管理体制,转变政府职能,提高宏观管理能力。一方面,要彻底改变以党代政、以政代法,政企事不分的现象。传媒主管部门要划清职责范围,推进依法行政,规范程序,增强服务意识和健全服务职能,促进从办媒体到管媒体的进一步转向,形成党委领导、政府管理、行业自律、传媒企事业单位依法运营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四管齐下”的传媒管理体制。另一方面,传媒行业组织要加强自身的调控能力,在市场化运营过程中充分发挥积极性和创造性,既要接受党委和政府的管理,更要自觉形成行业组织的协调监督体制。

随着2013年3月10日《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的颁布,广电总局与新闻出版总署合并为“国家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这次合并的意义远远不止更名改姓那么简单,而是转变政府职能,平衡各方利益关系的重要举措。根据《方案》所述,这次改革重点就是围绕转变职能和理顺职责关系这一宗旨,实现政府放权,优化政府与市场、社会及地方的关系。随着以数字技术、网络信息技术为核心的现代信息传播技术的不断创新和广泛应用,多种媒体综合发展。将新闻出版总署、广电总局的职责整合,组建国家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有利于完善政府对传媒业的监管,有利于减少职责交叉、提高管理效率、落实管理责任,以加快构建现代化的传播体系。(www.xing528.com)

随着我国媒介市场化程度的发展与提高,因媒体编辑业务与经营业务相互纠缠的利益问题不断凸现,媒体的编辑权与经营权在利益夹杂中常常混淆,甚至有编辑业务逐渐沦为经营业务附属的趋势。传媒经营者往往认为,媒体生产出来的是产品,既然是产品,那就必然要符合市场的需求。因此,广播电视节目一味追求收听收视率、报纸杂志追求发行量、网络更是提出“点击率至上”。所有的一切都围绕着一个目标:获取广告额。有了高的收听收视率,发行量、点击率,也就有了广告投放,因此,一些媒体为了赢得高额的广告收入,而替广告商做软新闻、策划新闻事件、编造假新闻,甚至一些媒体从业人员为完成单位的营业额而被分配去拉广告、拉赞助,媒体逐渐沦为经营的工具,其编辑业务几乎成为经营业务的附属。因此,当前要深化媒体体制改革,实施媒体编辑业务和经营业务的分离,是十分有必要的。

实施编辑权与经营权的分离,要注意两个问题:一方面,编辑业务与经营业务的分离,不是要将媒体分割成两个独立的部分,而是更好地使两者结合起来。采编有了独立权,才能摆脱那些人情稿,摆脱媒体为博一时收听收视率而急功近利的行为,从而生产出更多的媒介精品。而好的节目、内容往往铸就好的媒体品牌,也必将带来更高的收视收听率或发行量,这也是媒体经营唯一的依托点和立足点。因此,实施编辑权与经营权的分离,从根本上促进了媒体的良性发展,保证了媒体良好品牌的树立。另一方面,无论是编辑方还是经营方,都要对媒介产品进行准确定位。媒介产品是一种文化产品,它具有满足人们的教育、娱乐、信息需求等多种功能。这种文化产品,要建立在满足大众需求,符合大众化主流社会的审美观点、价值观念的基础上。单纯地将媒介产品视作一种商品,很容易误导媒体为了获取短暂的收视收听率,而去迎合人们的低级趣味、低级审美,从长远来看,纯营利性的媒介产品终究会被社会所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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