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传媒机构作为整个社会运行系统中的一部分,其对道德价值的终极追求和所呈现出的道德精神,与整个社会的道德建设状况息息相关。而传媒从业者以及每一个参与大众传播活动的人,首先的角色应是社会性的道德个体,这就内在地规定了他们的道德品质、道德素养离不开外在的社会运行道德土壤。大众传媒作为社会的特殊窗口,其表现出来和由之引发的种种道德问题,虽然有自身的原因,同时也间接折射了整个社会的道德水平状况。
那么,当前我国社会的道德状况究竟怎样?有哪些突出问题?对于第一个问题,很多人愿意以“道德滑坡”或“道德爬坡”来评判当前我国社会的道德建设水平,并且为之争论不休。社会道德水平不是一个简单量化的概念,对其评判不能机械地贴上“上升”或者“下降”的标签,而应该辩证地看待。我国改革开放几十年来,社会总体文明程度有所提高,“98洪灾”“汶川地震”所凝结的“大灾面前有大爱”的民族团结精神,“北京奥运”“微博爱心传递”凸显的志愿服务和民间互助现象,“城市低碳环保理念”的现代文明、“乡村淳朴民风”的传统保留,都从不同层面证明了当前道德建设的可喜成绩。然而当诸如道德冷漠、诚信危机、拜金享乐、权力腐败等现象频频出现时,人们在担忧的同时也开始反思,种种不和谐的道德现象与社会整体的道德责任缺失密切相关。总的来说,我国社会的道德责任问题突出表现为三个方面:
第一,主体责任意识淡薄导致道德责任缺位。道德责任缺位现象在各个领域均有体现。家庭领域:不赡养老人、遗弃孩子、背叛婚姻;职业领域:卫生医疗事故责任方相互推诿、重大安全事故潜藏的渎职腐败、新闻传播的权力寻租;生态领域:滥砍滥伐,捕杀濒危生物,填海造田、工业污染等不计子孙后代利益的短视行为……从个人到家庭再到社会,从政治经济领域到文化自然环境,由于责任主体责任意识淡薄而导致的道德责任缺位现象比比皆是。(www.xing528.com)
第二,主体责任能力弱化导致道德责任落实困难。道德责任既包括主体的责任认知能力,也包括责任行为能力。如果责任主体对自己“为何负责”和“负何责任”都有清晰的认识,然而在履行角色责任,尤其是面临角色冲突造成的道德选择困境时,却由于心理素质、自由选择等原因而使责任的顺利落实大打折扣。在当今这个技术时代背景下,社会风险程度的加大给主体的责任能力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前瞻性”“远距离”和“未来性”等特点都应是主体应具有的责任素质。
第三,责任制度设计不合理导致责任和权利的失衡。责任的履行和落实需要外在制度和体制的设计和安排,如果缺乏必要的制度支持,尤其是正当合理的制度基础,责任的实现就会陷入困境。如果道德主体有良善的道德责任意识和行为责任能力,但是身处不合理正当的制度安排中,就会出现道德权利和道德责任的分离,这样一来会出现两个结果:行为主体以制度的不合理而进行责任推诿;牺牲道德权利、利益而一味满足道德责任的实现,形成“道德的人,不道德的社会”的局面。当前,有很多社会道德冷漠、责任推脱都和制度设计的不合理有密切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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