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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媒伦理研究:探索天命、道义与现实自由

时间:2023-10-2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中国传统伦理文化的道德本体论倾向导致性善论的人性观和道德中心主义形成。对中国人来说,责任来自于天命、天理,对现存道德规范的服从就是履行责任。中国古代君王被称为天子,代表的是天命和天意的授权机构,因此,百姓对道德纲常的遵守和对君王的绝对臣服就是对天命的服从。在天理、天道面前,人的自由意志基本不被提及,或者说中国古代所追求的是一种虚幻的自由意志。

传媒伦理研究:探索天命、道义与现实自由

中西方对于道德本质的认识是存在很大差异的,总体来说,中国传统伦理的主流是道德本体论,而西方伦理大致走的是道德工具主义的路线。这种路线的分殊也引起了中西伦理文化差异的一系列“多米诺骨牌”效应。中国传统伦理文化的道德本体论倾向导致性善论的人性观和道德中心主义形成。在传统儒家文化中,人的价值是在对道德的践行中得到衡量和实现的,道德对人来说是目的,人是道德的手段,道德从不依赖于人的需要和利益而存在。因此,道德原则是一种整体主义的传统延续。对于西方而言,道德作为一种工具而存在,在人性的认识上倾向一种自然主义,相对于中国的道德中心主义,西方更注重法律为主体,道德为补充,道德原则的选择也以个人主义为主。

有了中西传统伦理文化的简要比较,我们就能进一步分析中西方伦理学中的责任观分别具有怎样的特点。由于中国传统儒家文化的价值取向是一种整体主义,因此,古代文化中很少讲自由和个人利益。“自由一词,在欧洲人是那样明白确实,是那般宝贵珍重,又且是口中笔下行常日用不离;乃在中国竟无现成词语适应相当,可以翻译出来。”[42]中国传统伦理文化基本不会从自由的角度去认识、理解和区分道德责任,而是习惯于从现实之外的力量中寻找责任的根源,也就是说中国式的责任更多地是一种道义的责任,在现实中没有理由和根据。对中国人来说,责任来自于天命、天理,对现存道德规范的服从就是履行责任。中国古代将天尊奉为自然界最高的道德权威,“天秩有礼”“天命有德”“天讨有罪”向世人宣告的是天命不可违的铁的法则。中国古代君王被称为天子,代表的是天命和天意的授权机构,因此,百姓对道德纲常的遵守和对君王的绝对臣服就是对天命的服从。在天理、天道面前,人的自由意志基本不被提及,或者说中国古代所追求的是一种虚幻的自由意志。自由是一种“强恕求仁,以求至诚”的自我道德修养途径,自由是“从心所欲不逾矩”中“欲”和“矩”的合一。因此,传统伦理学更多关注的是心性,而不关心所谓的意志自由,即使有也只是一种无意志的自由。当道德的善来自于主体之外的天理,则很可能导致道德责任观的宿命论倾向。(www.xing528.com)

与中国文化不同,西方总体来说崇尚道德工具论,西方人更加注重以个人为原则的价值取向。西方伦理文化主张以人的最终幸福作为善的本质,因此,满足人基本生存发展的自由、平等被认为是最根本的权利。与中国不同,西方伦理学非常注重自由和平等,并且强调一切责任都来自于自由。在逻辑关系上,自由的权利优先于道义的责任。首先,人是理性的存在物,他有自主决定自己思想和自由选择行为活动的权利,人的自由就是创造自己本质的过程。人拥有自由意志,这也成为每个人不得不为自身行为负责的唯一原因,即责任的承担来自于自由意志的选择。正如萨特所说:“责任不是从别处接受的:它仅仅是我们的自由的结果的逻辑要求。”[43]因此,与中国宿命论的道德责任观不同,西方崇尚自由是为了实现个人幸福,与之相关的责任不仅是明确的、个人的,更是现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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