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或许会问,既然在孔子哲学中,仁的本义是爱,而爱又有爱他人和自爱两种指向,那么两者之间是否会有冲突?如何解决它们之间的冲突?在孔子哲学中,它们之间是什么关系?由于材料的局限,要把这些问题解释清楚是不容易的。不如暂时先把这个问题放过,反正这个问题对我们今天探讨的话题没有太大的影响。我们这里只需要了解,在孔子哲学中,仁最根本的含义是爱,是情感,而不是道德规范、先天德行或万物的本体。后面这些观念,其实都是从仁的根本含义抽象、提升而来的。现在回过头来看孔子论仁的几句话,我们可以总结说,体现仁的实践活动有多种类型,有遵行制度礼仪的活动,有恪守道德原则和规范的活动,还有纯粹的爱的活动。在以上三种活动甚至其他各种类型的实践活动中,爱的活动是最本源的活动,是其他实践活动的基础。正因如此,孔子才说:“人而不仁,如礼何?人而不仁,如乐何?”[24]即以仁爱为礼乐实践活动的根本。
所以,如果说孔子之学是仁学,而仁具体表现为不同层次的实践活动,而爱之情又是一切活动中最为源初的活动,那么,我们便可以说,以纯粹的爱之情为第一实践的实践哲学,乃是孔子哲学的特质。
有人说,情感乃是一种内心的活动,它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实践活动,实践活动一定是内外关联和相互作用的活动。我们要知道,情感并不会在内心中无端地发生和变化,在根源处一定是“感物而动”,一定是“触景生情”。所以情感的发生是内外(心内外)相接触的产物,同时,情感不仅单方面地反馈外在世界的信息,而且它还包含改变世界的动机成分。就此而言,情感正是人与世界最为源初的互动。因此,情感本身就是一种实践活动。而且在孔子哲学中,爱之情乃是第一实践。这与马克思以劳动为第一实践的实践哲学是有很大不同的。(https://www.xing528.com)
各种类型的实践活动以仁爱为第一实践而建构起来,而仁爱总是因具体情境、遭遇的变化而变化,于是各类次生的实践活动皆应随仁爱动机、欲求的改变而做相应的损益。是故,“礼有损益”便成为孔子“以仁爱为本源的实践哲学”中的重要原则。因此,我们决不能把孔子哲学看作保守古代制度规范的哲学,与此相反,孔子所做的工作,正是通过仁爱为一切制度规范的损益提供根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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