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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孙龙子研究:指物论第三,揭示指与物的关系

时间:2023-10-2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章太炎释“指”为识,释“物”为境,见所著《齐物论释》。以指者,心理及行为上之事,其质为虚。即使指而能至,如以手指物,逼及其体矣。此申明上文不能以指当物之义。若以指当物,是以天下之所有为天下之所无,于义未通。物物既由指定而生,即物物各兼一指,物尽天下,而指为天下所兼矣。“指非非指者”,以既对于物而有所指定,即不能以指为非而否认之。但以此指与物相印,则所指之物实非此指,

公孙龙子研究:指物论第三,揭示指与物的关系

谢希深曰:“相指者,相是非也。”通篇以此释文,去题万里。胡适之以“指”作物体之表德解,如形色等等。见所著《惠施、公孙龙哲学》及《中国哲学史大纲》第八篇第五章。核于全篇语意,亦多未合。章太炎释“指”为识,释“物”为境,见所著《齐物论释》。摭引相宗之义,比附其旨,反更幽眇。窃意疏解古籍,适如其原分而止。深者固不能浅尝,浅者亦不必深绎,求能忠实而已。今按“指”字,当作常义之 “指定”解,即指而谓之;如某也山,某也水,其被指之山水,标题所谓“物”者是也。执此以绳,全篇砉解。《墨子·经下》:“有指于二,而不可逃。”《经说》:“指,谓。”据梁任公校释本。言指者谓也,与此可通。又《庄子·天下》篇引惠施与辩者非难之说,谓“指不至,至不绝”。参看《叙录》。其“指”字,亦指而谓之之意。以指者,心理及行为上之事,其质为虚。如指谓某物,不能逼入物之本体而得其真,但以言语或动作代表之而已,故曰:“指不至。”即使指而能至,如以手指物,逼及其体矣。而所以造成此体者,其真微之处终不能绝。绝者,断也。言即究竟指之,层层间隔,终无断绝完了之时也。就上数说,诸大师各就“指”字定义特下解释,必在当时曾为论坛上之辩难问题。《庄子·齐物论》曰:“以指喻指之非指,不若以非指喻指之非指也。”细绎其义,即为本论所生之反动,参看《叙录》。确无可疑者。惜简编残缺,未能详得当时论难之盛,为可惜耳。

物莫非指,而指非指。天下无指,物无可以谓物。非指者天下,而物可谓指乎?

一切事务,胥由指定而来,指此物谓树,则树矣;指彼物为石,则石矣。在树石自身,虽不待人指定始有树石,然若无人,又安知有树石?树石而不经人指定,又安得为树石?故曰:“物莫非指。”但此项指定,系属“物”之一种抽象,非彼指者真体,故曰:“指非指。”天下之物,若不经人指定,则所谓物者几无可以为物;树初不树,亦青青者耳;石亦不石,只巉然者耳。然既不能以指而体真,即不能以指而当物,故“非指”之义实遍天下之物。质言之,凡指定某物,即心目中之某物托诸言辞,出诸形容,以名某物,以相某物,岂可以此言语形容者为某物之真乎?故曰:“而物可谓指乎?”次句上一“指”字为指物者,下一“指”字为被指者。《春秋公羊传》“伐者为客,伐者为主”,上伐者指伐人者,下伐者指被伐者,与此义法正同。俞荫甫曰:“‘天下而物’,当作‘天下无物’,字之误也。言我所谓非指者,天地之初,有牛而无牛之名,则是无牛也;有马而无马之名,则是无马也。俄而指之曰:此牛也;俄而指之曰:此马也。天下本无此物,而我强为此名,是强物以从我之指也,其可谓乎?其不可谓乎?” 按:俞说非审。“天下”二字当连上读为“非指者天下”,与《坚白论》“离也者天下”同一句法,意言“非指者”天下之物所共,“离也者” 亦天下之坚白所共也,并无误字。若如俞说,即使本篇改而能解,《坚白》篇又是何字之误耶?

指也者,天下之所无也;物也者,天下之所有也。以天下之所有为天下之所无,未可。

此申明上文不能以指当物之义。言指也者,言语形容之事,无实可捉,故为天下所无。物也者,有体积色相可寻,故为天下所有。若以指当物,是以天下之所有为天下之所无,于义未通。

天下无指,而物不可谓指也;不可谓指者,非指也;非指者,物莫非指也。

此再回申前旨。以天下之所以无指者,因指由物生;物既不可谓指,则指成虚空,曷得有指?而物之所以不可谓指者,实由指自为指,物自为物,物实非指,宁能等观?然此非指之物,从真理诠之,固如上义;从方便言之,则天下之物皆由指定而生,又曷莫非指耶?

天下无指而物不可谓指者,非有非指也。非有非指者,物莫非指也。物莫非指者而指非指也。

物由指生,虽不可谓物即指,但未有不由指定能自成名之物,故曰:“非有非指。”余义详前。俞荫甫曰:“有非即有是,使有指之而非者,即有指之而是者也。今天下之物,任人之所指而不辞,牛则牛矣,马则马矣,是非有非指也。非有非指,安有是指?” 按:俞说别为新诠,可备参考。末句“而指非指也”,上下文义不完,疑有讹夺。

天下无指者,生于物之各有名,不为指也。不为指而谓之指,是兼不为指。以“有不为指”之“无不为指”,未可。

物各有名,名丽于实,其汇繁多,皆有所以成此物者之存在,非空洞之所谓“指”者可比,故曰:“物各有名,不为指也。”盈天下者皆物,物既非指,而天下无指矣,故曰:“天下无指。”惟由前说,物既不为指,而又以物由指定而来而谓之指,是以指而兼不为指矣。同一物也,一方为有不为指,一方为无不为指,于理未可;反证不能以指当物之义。末句“有不为指者”,物各有名不为指也。“无不为指者”,物莫非指也。俞荫甫曰:“‘是兼不为指’,‘兼’乃‘无’字之误。天下之物本不为指,而人谓之指,是无不为指矣。下文云:以有不为指之无不为指,未可。’‘有不为指’即承此‘不为指’而言,‘无不为指’即承此‘无不为指’而言。谓以有不为指之物,变而之于无不为指,是不可也。‘无’与‘兼’相似而误。上文云:‘指也者,天下之所无也。’下文云:‘且指者,天下之所兼。’‘兼’亦‘无’字之误。” 按:俞说非是。本书屡用‘兼’义。《坚白论》云:“物白焉,不定其所白,物坚焉,不定其所坚;不定者兼。”又曰:“坚未与石为坚,而兼未与物为据俞说校改。坚。”其旨相同。即如常义兼并合一之谓。计本段言“兼”,所兼者为“指”与“不为指”。彼篇言“兼”,前为两项“不定”,后为“未为石为坚”及“未与物为坚”。两相参证,字训自明,并无讹字,不须改也。末句“以有不为指,之无不为指”,“之”字,谢释“适也”,俞说略同。按此应作与解,义详《经传释词》。意犹同也。言有不为指与无不为指相合,未可。回应上文“兼”字之意。(www.xing528.com)

且指者天下之所兼。天下无指者,物不可谓无指也。不可谓无指者,非有非指也。非有非指者,物莫非指,指非非指也,指与物非指也。

本段“兼”字,俞荫甫亦校为“无”字之误,俱详上文。物物既由指定而生,即物物各兼一指,物尽天下,而指为天下所兼矣。中段与前文意复。“指非非指者”,以既对于物而有所指定,即不能以指为非而否认之。言“指非非指”,犹云指即是指也。但以此指与物相印,则所指之物实非此指,故曰:“指与物非指。”

使天下无物,谁径谓非指?天下无物,谁径谓指?天下有指无物指,谁径谓非指?径谓无物非指?

此言指由物生,使天下无物可指,安有指与非指之称?若有指而无物可指,则指之作用失所凭借,又安有“非指”与“无物非指”之号?可知指之属性与物为相对的,非绝对的。

且夫指固自为非指,奚待于物而乃与为指?

“奚”,《周礼·天官·序官》“奚三百”,注:“古者从坐男女,没入县官为奴,其少才知以为奚。”又《春官·序官》“奚四人”,注:“女奴也,以奚为之。”此言“奚”者,取隶属之意。以必隶属有待于物,而后生指,于无物之初,指本无著,固为非指也。大抵指之于物,犹响之应声,声绝响断,物亡指失,响之奚待于声,犹指之奚待于物也。推演至此,已几乎玄矣。虽然,未尽也。知指之有待于物,悟指为虚;不知物之有待于识,即物亦假。展转探颐,深妙离言,假谓现识,似彼相现。丁大法之未东,未脱离三界,惜哉!

使天下无物,“物”下,《道藏》及守山阁本、陈本均有“指”字。

附陈注《指物》篇:

案:陈兰甫释注此篇,为主客问辩之义,词旨益觉了然。兹录原文于后,以资参证。陈氏所释指义,颇与鄙说不同,仍未敢苟同。原稿注凡二篇,字句微异。盖当时两存之,而未写定。汪兆镛君斠刻此书,即用改本。并仿《欧阳文忠公集》例,将初本并录于后,今仍之。

物莫非指,而指非指。人以手指指物,物皆是指,而手指非指。此主之言也。天下无指,物无可以谓物。非指者天下,而物可谓指乎?客言使天下无可指之物,则无可以谓之物者矣。今既云物莫非指,则天下有物矣。既谓物,岂又可谓之指乎?“非指者”上当脱莫字。一作:主所谓“指非指”者何也?在天下者物也。岂可谓之指而反以指为非指乎?指也者,天下之所无也;物也者,天下之所有也。以天下之所有,为天下之所无,未可。此亦客之言也。天下无指,而物不可谓指也;不可谓指者,非指也?主言:客以为天下无指,而物不可谓之指。然既云此物不可谓指,即已指其物而言之矣。此岂非指邪?“非指也”之“也”,读为邪。 非指者,物莫非指也。然则就如客之说,以物为非指,愈足以见物莫非指也。一作:然则我所谓指非指者,正以物莫非指,故指非指也。天下无指,而物不可谓指者,非有非指也。非有非指者,物莫非指也。物莫非指者,而指非指也。又言:客以为天下无指,而物不可谓之指。然天下亦非有物,名为非指者也。既非有物,名为非指者,愈足以见物莫非指矣。物莫非指,则指非指矣。一本:以上主之言也。天下无指者,生于物之各有名,不为指也。不为指而谓之指,是兼不为指。以有不为指,之无不为指,未可。客言:吾谓天下无指者,其说由于天下之物各有其名,而不名为指也。不名为指而乃谓之指,则有指之名,又有其本名,则一物兼二名矣。夫物各有本名,不名为指而以为无不为指,未可也。且指者,天下之所兼。天下无指者,物不可谓无指也。不可谓无指者,非有非指也。非有非指者,物莫非指。主言指之名本众物之所兼也。如客所言,谓天下无指则可,若谓物无指则不可。其所以不可者,以天下非有物名为非指者也。既无名为非指者,则物莫非指矣。指非非指也,指与物非指也。指本是指,非非指也。然以指指于物,则指属于物,而指非指矣。一本“与”当作“于”。使天下无物指,谁径谓非指?天下无物,谁径谓指?天下有指无物指,谁径谓非指?径谓无物非指?设使天下无物可指,则指不属于物,谁谓指非指乎?然使天下无物,则指无可指,何以谓指为指乎?使天下虽有指而无物可指,则指不属于物,谁谓指非指乎?谁谓物莫非指,而无物非指者乎?且夫指固自为非指,奚待于物,而乃与为指?又言指本可不名为指也。所以名为指者,因其能指物也。是必待有物可指,而乃与之名为指矣。然何必待有物可指而与之名为指哉?言不若即其无可指之时,而不与之名为指也;是则指非指也。一作“又言指固自为非指;所以名为指者,待有物可指而名之为指也”。然何必待有物可指而始名之为指哉?其意以为不如任其无物可指,而不名为指之为得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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