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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学生的尊重:班级建设中的关系伦理向度

时间:2023-10-2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学生是未完成的人。对待学生犯错,不是可不可以使用批评惩罚等教育方式的问题,而是批评惩罚等方式要符合伦理的考量,要有教育性,具有“教育学意向”。康德认为,人类不可被“用”作达到目的的手段,这是道德的最高法则,从这个最高法则出发可以产生我们所有的责任和义务。一个好的班级要充分关照每一个学生的利益最大化,尽可能尊重每一个学生的观点与选择。只有充分考虑普遍公理与个人利益的班级教育才是符合伦理的。

对学生的尊重:班级建设中的关系伦理向度

社会伦理观认为:人生而平等,都享有基本人权,侵犯人权是不道德的。学生是班级的主要成员,如何对待学生是考量班级教育伦理的重要方面。

(1)学生是未完成的人。班主任经常要与学生打交道,班级教育更是离不开学生观。如何看待学生的本质、学生的权利和当代学生的特点? “人在生理上尚未完成,这一点对我们认识人,是有独特贡献的。我们可以说,人永远不会变成一个成人,他的生存是一个无止境的完善过程和学习过程。人和其他生物的不同点主要就是由于他的未完成性。”[2]学生是正在成长的、尚未完成的人,这说明犯错是学生成长中的一种方式。学生是在不断犯错、不断认识和改正错误中成长的,学生犯错与成人犯错是不一样的。对待学生犯错,不是可不可以使用批评惩罚等教育方式的问题,而是批评惩罚等方式要符合伦理的考量,要有教育性,具有“教育学意向”。范梅南认为“‘教育学意向’就是尽最大可能地加强儿童的任何积极意向和品质”。教育伦理要求教育者在教育过程中对受教育者的获利性(beneficence)和无害性(non-maleficence)保持时刻警醒,即为学生提供好的教育和避免造成对学生的伤害。(www.xing528.com)

(2)尊重每一个学生。班级教育要遵循把“人作为目的而不是手段”的基本伦理准则,要尊重具体个人而不是抽象的人。康德认为,人类不可被“用”作达到目的的手段,这是道德的最高法则,从这个最高法则出发可以产生我们所有的责任和义务。康德说:“理性的存在者……必须总是同时作为目的而被尊重,也就是,作为能够将同一个行为的目的包含于自身之中的存在者。”[3]其次,尊重每一个学生更要尊重那些“弱势”个人以及与我们观点不同的人,要尊重他们做出的选择。一个好的班级要充分关照每一个学生的利益最大化,尽可能尊重每一个学生的观点与选择。再次,在学生个人发展和班级集体建设的权衡上要考虑道德的两个基本点,“首先是道德判断必须基于充足的理由(good reason);其次,道德要求公平地考虑每一个个体的利益”[4]。康德也认为,“行为只依据那些既符合你的意愿又同时可能成为普遍原理的公理”[5]。只有充分考虑普遍公理与个人利益的班级教育才是符合伦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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