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发展目标、区域布局与重点工程海水淡化技术及应用

发展目标、区域布局与重点工程海水淡化技术及应用

时间:2023-10-2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规划以2003年为规划基准年,“十一五”为规划期,并展望到2020年,明确了“十一五”期间我国在海水利用方面的发展目标、规划布局与重点实施工程。以下将重点介绍我国在海水淡化领域的发展目标、区域布局和重点工程。表6-1我国海水淡化产业发展目标表6-2我国海水利用分地区发展目标注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含计划单列市的目标值。以天津、青岛、大连等

发展目标、区域布局与重点工程海水淡化技术及应用

2005年7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海洋局和财政部联合制定下发了《全国海水利用专项规划》。规划以2003年为规划基准年,“十一五”为规划期,并展望到2020年,明确了“十一五”期间我国在海水利用方面的发展目标、规划布局与重点实施工程。规划不仅为我国中长期水资源节约和替代规划起到重要支撑作用,同时,也为我国海水利用工作提供了指导,为下一阶段我国海水淡化项目建设提供了有力依据。以下将重点介绍我国在海水淡化领域的发展目标、区域布局和重点工程。

(一)发展目标

1.2010年目标

我国海水淡化能力达到80万~100万m3/d;海水利用对解决沿海地区缺水问题的贡献率达到16%~24%。实施较大规模(10万m3级)海水淡化产业化示范工程,创建国家级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示范城市和产业化基地,不断扩大海水利用规模,提高技术装备水平,努力降低成本,海水利用产业国产化率达60%以上,使海水淡化水基本能与自来水相竞争,并成为可为缺水城市提供安全可靠优质淡水的重要水源。

2.2020年目标

我国海水淡化能力达到250万~300万m3/d,海水利用对解决沿海地区缺水问题的贡献率达到26%~37%。

实现大规模海水淡化产业化,海水淡化国产化率达到90%以上,提高海水利用技术装备产业化、规模化程度,增强技术装备出口创汇和国际竞争能力,建设若干个20万~50万m3/d能力的大规模海水淡化工程,沿海地区的高用水企业的工业冷却水基本上由海水替代,实现海水利用产业的跨越式发展,建立起比较完善的海水利用宏观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

我国海水淡化产业发展目标见表6-1,分地区发展目标见表6-2。

表6-1 我国海水淡化产业发展目标

表6-2 我国海水利用分地区发展目标

注 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含计划单列市的目标值。

(二)发展重点

海水淡化水具有洁净、高纯度和供给稳定的特点,是安全可靠的高品位水源,可直接作为饮用水或经处理后作为锅炉补充水。发展重点一是以海水淡化水作为城镇居民用水的重要水源和海岛军民的主要水源,提高沿海城市和海岛居民生活用水的水质和保证率;二是以企业为主体生产企业生产和生活所需的淡化水,特别是生产海水淡化水作为锅炉补水等工业用的高纯水。政府要通过法律经济的手段,培育海水淡化水市场需求,降低制水成本,使淡化水水价可以与自来水价格相竞争。

在海水淡化技术方面,有以下几个发展重点:

(1)巩固、提高和普及有一定比较优势、国内市场需求较大的技术和装备,大力推广和普及中小规模的蒸馏法和膜法海水淡化工艺与技术,积极鼓励利用海水淡化技术,发展苦咸水淡化技术。

(2)在示范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日产水万吨级的海水淡化技术。

(3)需要进一步研发和示范的关键技术,包括较大规模(日产10万m3及以上)海水淡化技术及成套设备;鼓励发展风能太阳能、潮汐能等可再生能源与海水淡化结合工艺与技术;积极发展低温核能海水淡化工艺技术以及适宜海岛使用的海水淡化装置等。

(4)需加快高性能海水淡化反渗透膜、能量回收装置和高压泵等组件,以及高效蒸馏部件等的国产化进程,要在提高性能、延长使用寿命等方面尽快缩短与国外的差距。

(5)积极发展有一定出口创汇能力的中小型海水淡化技术装备,鼓励发展成本低、效率高、竞争力强的热法中小型海水淡化技术与成套装置的出口,开拓国际市场

(三)区域布局

1.北方沿海地区

2003年,北方沿海地区人口约2.11亿人,占全国总人口的16.3%,创造的GDP约占全国的23.9%。该地区水资源量为873.4亿m3,人均水资源量413.9 m3,为全国人均水平的19%,人均综合用水量为269 m3,属于极度缺水地区。在淡水资源严重短缺、城市自来水价格相对较高、海水利用具有较好基础的北方沿海地区,发展海水利用任重道远,潜力巨大。该区域海水淡化的发展重点是大力发展海水淡化,主要任务包括以下内容:

(1)在天津、大连、青岛等较大城市,开展创建国家级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示范城市活动,并充分发挥其示范和辐射作用。结合城市的规划、发展重点和重点用水工业、小区建设的发展,大力发展大中型规模的海水淡化,鼓励发展海水淡化装备(产品)制造业,培育海水淡化产业链,通过海水有效替代,使海水成为沿海缺水城市的重要水源,在城市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工作和建设重点:①建设以供应城市居民饮用水为目标的大中型海水淡化工程,在日产万吨级示范基础上,建设若干个5万~10万m3/d级及以上的蒸馏法和反渗透法海水淡化工程,形成可靠的、有一定规模的海水淡化水供应能力,为缓解这三个北方重要城市的缺水危机和提高饮用水水质奠定坚实的基础。②建设适合需要的海水净化厂和集中供水系统,为滨海地区(开发区)的海水淡化、海水冷却、海水化学资源提取、制盐、海洋化工产业、养殖等提供净化海水。③结合电力、化工、石化、冶金等企业的节水改造和新建项目,建设一批1万~5万m3/d级的海水淡化工程,既为企业发展提供优质锅炉补水、优质生产工艺用水,也可降低生产用水成本。④在促进海水淡化的法规建设、政策引导、价格机制、结构调整、组织协调等方面进行示范,为全国大力推进海水淡化提供有益经验和借鉴。

(2)天津市、河北省、辽宁省、山东省要在本辖区内选择若干市(区)作为创建本区域的海水利用示范区,并根据各地的特点和需要,根据前述的示范城市创建内容和要求,组织开展针对性强、目标明确、各具特色的海水淡化示范。在本区域内的有些地区,如唐山、沧州、秦皇岛、黄骅、丹东营口、葫芦岛、烟台、威海、日照、东营等城市,要因地制宜地开展海水淡化利用。结合沿海工业发展,突出两个重点:①在较缺水的沿海城市之间,建设较大规模的海水淡化示范工程(10万m3/d级或以上规模),以解决缺水城市的生活用水和工业用水,如烟台、威海之间建设16万m3/d级低温核能海水淡化示范工程。②结合沿海电厂、化工、石化等高用水行业新建项目和节水改造,建设若干1万~10万m3/d海水淡化工程,实现水电联产,既满足锅炉补水及生产生活用水,同时为滨海(临港)工业区供水。(www.xing528.com)

(3)建设国家海水利用产业化北方基地。以天津、青岛、大连等海水利用技术支撑力量强、产业化条件好的城市为基础,加强产业化基地建设。以热法海水淡化成套设备的设计、加工制造,以及为海水淡化工程提供咨询和工程总承包的能力建设为重点,发展膜法海水淡化前处理、超滤或微滤、能量回收等关键部件的制造,海水利用药剂生产和设备制造,适合海岛特点的海水淡化船的研发与制造,巩固和提高中小规模海水淡化技术(热法)设备的出口能力等,以满足国内外海水利用建设的需求。

(4)研究近海特大城市利用海水的战略,开展重大海水淡化工程可行性方案的比选与论证。在北方缺水地区中,有一些极度缺水、亟须解决水危机的近海特大城市(如北京等),除了加强全面节水和建设必要的调水工程外,可以开展一些前期工作,适时论证利用海水的可能性和可行性,特别是大型海水淡化工程建设的可行性研究。近距离利用海水淡化水,可在一定程度上优化北京等近海大城市的水资源结构,改变过度依赖水库或调水状况,以增强特大城市供水的可靠性、安全性和多元化。

2.南方沿海地区

此区域包括江苏、上海、浙江、福建、广东、广西、海南等省、自治区、直辖市。2003年该区域人口约3.1亿人,占全国总人口的23.6%,创造的国内生产总值约占全国42.9%。本区域海水利用的主要任务是:

(1)以上海市、深圳市、厦门市、宁波市等为基础,选择若干个南方城市,分期分批开展创建国家级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示范城市活动。

(2)本区域(包括淡水丰富的沿海地区)的海水利用的重中之重是结合产业发展和结构调整,大力发展和推广海水在产业中的应用,即大规模发展海水直接利用。通过海水淡化水作为工业用纯水、海水直接作为工业冷却水等,有效替代淡水,可以置换出宝贵的淡水资源供城镇居民用水,不仅实现水资源结构的优化,也可解决这些地区的水质性缺水和季节性缺水问题,还可提高企业竞争力

(3)建设国家级海水利用产业化南方基地。充分发挥该区域经济实力强、产业发展水平高等优势,形成有较强竞争力的产业化基地。一是建立膜法海水淡化技术装备生产基地,提高膜法海水淡化装置的研发制造、国产化和工程承揽能力。二是积极发展海水利用设备制造业,不断提高市场竞争力。

3.海岛

海岛的海水利用要始终按照以人为本的要求,以发展海水淡化为主,兼顾海水冲厕,以满足海岛居民生活用水和国防用水需要为目标。辽宁长海、山东长岛、浙江舟山、广东南澳、海南西沙群岛和广西涠洲岛等居民较多,岛上淡水匮乏,应以这些地区及涉及国家海洋权益、具有重要军事战略地位的岛屿为重点,大力发展海岛海水淡化。以海水淡化水作为海岛居民的第一水源,加快发展和使用适宜岛屿分散特点(的)、灵活实用的海水淡化船等海水淡化装置。因地制宜地利用海岛风能、太阳能、潮汐能等可再生能源,积极发展风能、太阳能、潮汐能等海水淡化技术装备,降低造价,提高竞争力。在居民较集中的较大岛屿,要加快建设适度规模(宜大则大、宜小则小)的海水淡化工程。

(四)重点工程

海水淡化领域包括以下重点工程。

1.以解决工业纯净水问题为目标的中小型海水淡化工程

到2010年,此类工程的海水淡化能力新增30万~40万m3/d(1亿~1.3亿m3/年)以上,在较大程度上解决用海水淡化水作为电力、化工、石化等企业高纯度工业用水(如锅炉补水等)的问题。工作重点:①在沿海地区(包括南方沿海地区)新建的电力、石化、化工等企业,要求配套建设海水淡化水作为工业纯净水的工程;②对一些现有企业进行改造,将现有以自来水制纯净水的环节改造为以海水淡化水作为工业纯净水,加快一些条件较好的项目的前期工作。到2020年,比2010年新增此类工程的海水淡化能力60万~75万m3/d(2亿~2.5亿m3/年)左右。

2.以供应城市居民饮用水为目标的大中型海水淡化重大示范工程

2010年,全国此类工程的海水淡化能力新增40万~55万m3/d(1.3亿~1.8亿m3/年)左右,增加北方沿海缺水城市居民用水供应能力,优化水资源结构。工作重点是抓紧建设前期工作较充分、条件较好的几个中等规模(日产1万~5万m3)和大规模(日产10万m3及以上)海水淡化工程,特别是天津市计划建设的若干个日产10万m3级、烟台日产16万m3和青岛黄岛日产8万m3的海水淡化工程等;同时,要抓紧其他沿海缺水城市的海水淡化工程的前期工作。应将此类工程视同城市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加大政府支持力度。到2020年,比2010年新增此类工程的海水淡化能力100万~120万m3/d(3.3亿~4.0亿m3/年)左右,要在“十一五”工作基础上,加大推广力度,使海水淡化水真正成为一些极度缺水的沿海城市(如天津、青岛、大连)的重要水源。

3.以满足海岛军民用水需求为目标的海岛海水利用工程

到2010年,此项工程的海水淡化能力达10万m3/d(0.3亿m3/年)左右,重点解决乡、镇以上行政建制海岛(不包括海南岛)的淡水短缺问题,积极推广海水冲厕。到2020年,海水淡化新增能力10万m3/d(0.3亿m3/年)左右。

以提供城市、海岛居民用水为主要目标的海水淡化重点项目规划见表6-3。

表6-3 以提供城市(海岛)居民用水为主要目标的海水淡化重点项目规划表(“十一五”期间)

4.国家级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示范城市(海岛)创建工程

在沿海城市(海岛)分期分批地创建国家级海水利用示范城市和示范海岛,以全面推进海水利用产业发展。到2010年和2020年,创建国家级示范城市(海岛)分别达到3个和6个以上。

5.北方近海缺水特大城市大型海水淡化示范工程

北京等近海缺水城市要从保证水资源供给的安全、可靠、多元化等战略高度,着手对利用海水淡化水作为居民用水的重要补充、优化水资源结构方案进行科学论证,及早决策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