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教学活动原本是件快乐有趣的师生活动。然而,我国学校体育课程教学自执行全国统编教学大纲以来,以“三基”为教学目标,以竞技体育项目为主要教学内容,以技术传授为主要教学手段,形成了体育课程教学“讲解—示范—分组练习—巡回指导—终结评价”的机械性教学形式。这种教学形式以教材为中心,将教材比作“图纸”,力求将学生加工成“标准件”,其教学过程以教师为中心——“教者发令,学者强应,身顺而心违”。它存在着教学目标单一、组织教学僵化、忽视学习方法、学生处于被动状态等不足,使不少学生讨厌这种缺少主体乐趣、枯燥乏味的教学活动。并与素质教育的基本特征——教学目标的全面性(多元性)、教学内容的基础性(非体育专业性)、学生个体发展的动态性、教学过程的主体性(学生参与)、教学方法的多样性、教学对象的主体性相差甚远。这在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发展的今天,充分发挥学生主体作用的快乐体育教学改革就显得非常必要。
美国学者罗杰斯认为:“当学生自己选择学习方向,参与发现自己的学习资源,阐述自己的问题,决定自己的行动路线,自己承担选择的后果时,就能在最大程度上从事意义学习。实践表明,这类参与学习的主动性比消极被动的学习有效得多。当学生以自我批评和自我评价为依据,把他人评价放在次要的地位时,独立性、创造性和自主性就会得到促进。”可见,选择性是自主性存在的条件,自我评价是自主性发挥的动力,这提供我们体育教学改革的基本思考依据。
绝大多数的体育项目(作为教学手段)都可以促进学生身体的全面发展,使身体不断向良好的方向发展,满足基础教育对体育学科的要求。在基础教育的学科门类中,体育是为数不多的可以允许学生选择教学内容的学科之一。
长期以来,我国基础教育体育教学大纲选定的教材,包括必选教材(国家选择);限选教材(地区、学校规定时数限制选择);任选教材(学校利用限选时数选择的传统项目或乡土教材)三类。基本上实施的是国家、学校两级选择或国家、地区、学校三级选择。其中,学校选择是通过体育教师或体育教研室制定的学年教学计划实施的。这种选择制体现了体育教学大纲的统一性和灵活性,有利于发挥地区和学校的积极性,有利于结合学校体育教学条件的实际,有利于形成学校的体育特色。但是这种选择制,作为教学对象的学生,对教学内容没有选择权。(www.xing528.com)
目前,我国学校体育尚不具备供学生选择教学内容的条件。体育运动项目可以作为练习手段供学生选择的教学内容有上百种,而通过国家选择——体育教学大纲选定的教材只有田径、体操、球类、韵律体操与舞蹈和民族传统体育中的极少项目。仅就这五类教材需要的教学条件而言,高校稍好一些,尤其是中小学校在体育场地、设备、器材三方面,能达到教学大纲对教材条件要求的学校只有极少数。以北京市城近郊区(经济发达地区)为例,根据有关部门的统计,体育场地达不到基本标准要求的中学占学校总数的51%,小学占学校总数的55%;体育器材达不到基本标准的中学占学校总数的50%,小学占学校总数的76%。学校对中小学生体育经费的投入人均仅为8.60元(含竞技运动投入)。基本不具备学生选择教学内容的条件,造成体育教学系统选择制“流产”。因此,在课堂教学过程中实现学生选择是对体育教学选择制的完善。
在课堂教学这一特定的过程中,为学生提供自己选择练习手段、练习难度、练习伙伴,可以转变练习的机制,创设自主练习的氛围;设计不同层次的学生自我评价标准,实现形成性评价,使课堂教学体现素质教育的发展性、全面性、全体性和主体性,实现主导性与主体性相结合的快乐体育教学理念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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