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恐怖主义信息之所以在法国泛滥的原因有很多。在内部,法国存在严重的穆斯林族群问题;在外部,穆斯林极端分子通过申根区的开放边界在各国自由流动;在情报分享机制上,“各国对于恐怖主义的定义和惩治措施不尽相同,且出于自身安全考虑,不愿与他国分享情报”[99];在社交媒体合作上,政府与网络企业合作不足,技术研发投入力量分散等。如何在全球视域下应对网络恐怖主义的发展,是国际社会需要解决且亟待解决的问题。因此,各国搁置意识形态差异,推动国际网络共治,积极合作治理网络恐怖主义才是根本之策。所谓国际网络共治,是指通过推动网络空间的规范化制度行为、组织行为,以及平等参与,消除技术讹诈,公开、公平、公正的体制机制的建立,从而促进全球网络的有效治理,共同构建和平、安全、开放、合作的网络空间[100]。国际网络共治主要有以下四个手段。
第一,在立法上,推动国际立法,提高合作反恐的能力。网络恐怖主义的国际共治需要从立法层面进行制度规范。多边法律框架是国际网络共治的基础,推动各国间建立持续、积极的合作,在国家间的共同利益基础上签订相关协议,承诺共同打击网络恐怖主义活动,促进情报信息共享已成为实现国际网络共治的首要目标。基于此,联合国在2006年通过了《全球反恐战略》,要求各国以该决议为基础,制定本国的相关反网络恐怖主义的法律。但由于《全球反恐战略》仅是一种意向性文件,对联合国成员国没有任何约束力。
第二,在执法上,摒弃双重标准,加强国际协调。首先,应当摒弃双重标准,实现对网络恐怖主义无差别的普遍打击。对恐怖主义与网络恐怖主义的界定在国际社会上始终存在着双重标准,这也成为横亘在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间应对网络恐怖主义的最大障碍之一。因此,若想运用合力有效打击网络恐怖主义,必须对双重标准予以坚决反对。其次,应当清除域外恐怖网络据点,消除恐怖消息的传播和运营源头。网络具有开放、流动等特点,单一国家政府无法对它进行行之有效的管理,这也成为恐怖组织利用网络与社交媒体扩大影响范围和破坏力的主要因素。
第三,在社会发展上,铲除恐怖主义的土壤,促进标本兼治。恐怖主义的产生具有深刻的社会历史根源,民族与宗教冲突、政见分歧乃至贫富差异等都是全球范围内普遍存在的问题。其中,经济的贫困和财富占有不均是引发社群间矛盾冲突的根本原因。因此,首先,应当努力消除贫富差异。其次,应当关注个体利益诉求。“独狼式”网络恐怖主义活动背后的深层原因是个体利益诉求无法得到满足,从而求助于恐怖手段。满足个体需求,兼顾不同阶层、民族、种族的利益诉求,是解决“独狼式”网络恐怖主义的有效途径。最后,警惕欧美极右思想抬头,密切关注极端民族主义、种族主义群体的动向,规避“独狼式”恐怖主义活动在群体中的滋长,防止它形成一定的组织与规模。
第四,在媒体策略上,社交媒体应当承担社会责任,斩断网络恐怖主义信息的传播魔爪。全球范围内的高科技公司都纷纷开始构建自己的反恐策略、删除措施和信息数据库,通过人工智能方式追踪可疑的网络行为,并及时采取应对措施。但它们投入研发的技术方向和所制定的策略各有异同,如You Tube的Creators for Change、Facebook的P2P和OCCI等。因此,通过高科技公司间的共同努力可以有效跟踪、监控和清除网络恐怖主义信息。2017年6月27日,Facebook、微软、Twitter和You Tube宣布成立全球反恐互联网论坛[101](Global Internet Forum to Counter Terrorism),但涵盖的全球高科技公司不多,覆盖面不广,因此其发挥作用的范围仍然有限。(www.xing528.com)
社交媒体反恐需要采取的措施主要有三个:第一,建立新型网络监控体系,在联合国宪章范围内解决网络恐怖主义活动的无边界性并监管主体国别性之间的矛盾;第二,加强各国政府与网络企业间的协调和沟通,在全球网络企业间达成横向非政府合作体系,就网络恐怖主义认定标准、暴恐音视频的识别体系、预警和信息共享、举报机制等达成一致;第三,政府应当鼓励网络企业加大技术研发、技术应用的力度,建立技术知识产权的免费授权体系,突破技术壁垒,阻止网络恐怖主义的传播。
总之,在全球化视域下,达成国际共识,实现国际网络共治,完善国际网络机制,无疑是阻断IS等极端主义恐怖组织在全世界范围内传播网络恐怖信息的治本之策。
网络恐怖主义如今已成为全球范围内共同面临的难题,是社会公共秩序、国家网络安全的主要威胁,在全球视域下对网络恐怖主义进行应对治理并进一步彻底根除刻不容缓。因此,加强国家间立法与行政的合作,积极构建国际网络共治格局与体系,在困境中寻求共同的利益诉求,将成为打击网络恐怖主义的根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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