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人们在互联网上遭遇了“无法忘记”的尴尬处境。用户在互联网上随意发布的言论和图像都会被永久地作为网络数据信息保存下来以供检索,用户发现这些信息对他们的现实生活造成困扰的时候,期望有权删除它们。这成为推动被遗忘权产生的内在原因,也是互联网时代个人诉求的强烈表达。当个人诉求上升为公众需求,作为政府—企业—公众三位一体的利益博弈框架便开始运行,推动互联网政策发生变化。“从表面看来,‘被遗忘权’是个人要求数据控制者删除数据而被遗忘的权利,对于国家而言只是众多公民权利中一颗微小的水滴。然而,无数水滴就能汇聚成为海洋,掀起惊涛骇浪。如果每个主体在网络世界都拥有‘被遗忘权’,那么整个国家或者地区就有对抗侵犯网络安全的法律基础。”[23]欧盟国家积极推动被遗忘权的立法,改变互联网世界搜集和处理个人数据的规则,正是从战略传播的思维出发并努力将其实现的战略步骤。
谷歌在判决中败诉后,立刻着手响应欧盟法院的判决,给予公民删除“不恰当的、无关的和过分的”个人信息链接的权利。目前,谷歌已经启动了“forget.me”在线删除服务,处理个人提交的要求删除个人信息的申请。作为谷歌和个人之间的中介,“forget.me”最有可能成为下一轮迎合被遗忘权实施的小众服务领跑者。这表明作为立法合理化的结果,被遗忘权通过第一搜索引擎谷歌的落实,已经在欧洲范围内开始发挥作用。但是,被遗忘权在美国却遭到了强烈的抵制,主要原因在于:第一,美国认为被遗忘权与言论自由权相互冲突,会极大地破坏互联网世界的言论自由;第二,被遗忘权极有可能会演变成一种变相的审查制度,对互联网信息自由流动进行控制。因此,美国与欧盟国家在被遗忘权的基本立场上是对立的。(www.xing528.com)
然而,在双方博弈的过程中,欧盟国家的被遗忘权立法进程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2015年1月1日,美国加州正式颁布实施了《互联网隐私法》,要求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在收集未成年人的信息时必须明示收集信息的内容及使用方式,并允许未成年人删除自己发布的信息或图片。尽管《互联网隐私法》在被遗忘权的美国本土化上,将欧盟主张的用户有权删除互联网上任何对其不利的言论,修正为用户仅有权删除自己发表的言论,并将该法的适用人群从所有网络用户聚焦到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但美国加州大胆迎合被遗忘权的立法行为,不能不说是欧盟国家战略传播立法合理化在美国的重大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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