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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传播治理:研究中立价值的变化规律

时间:2023-10-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网络中立价值嬗变的内在机制正是遵循了该逻辑规律。但这同时意味着,在正相关的放大作用下,互联网市场规则越不公平,互联网对用户的伤害也就越大。总之,网络中立的价值研究嬗变过程揭示了其内在的发展逻辑规律,在互联网成为当今社会发展基础性架构的现实之下,关注互联网的传播格局和法律机制配置,了解互联网未来发展趋势,对中国整合互联网资源、规制互联网内容和制定互联网政策都具有积极的参考价值。

互联网传播治理:研究中立价值的变化规律

(一)网络中立价值研究嬗变是互联网社会化发展的产物

对网络中立价值内涵的争论展现出公众个体自我发展与宪政原则、社会经济发展以及技术创新在制度层面和社会伦理层面的利益取舍。第一阶段的网络中立价值研究表现出美国政府对互联网的跨地域性、扩张性和交互性等社会化演进的反应,其主旨在于保障行政机关对互联网管理的主导地位;第二阶段的网络中立价值研究反映了互联网社会化发展内在价值的必然要求,体现出弱势群体对互联网社会化发展不均衡特点的反抗,是公众个体在互联网社会化发展法律框架内的自救;第三阶段的网络中立价值研究体现了互联网社会化发展外在价值的反向驱动作用。

Web2.0的发展不仅改变了互联网的传播模式,而且颠覆了传统的伦理道德、知识结构和社会关系,将原本的人机交流拓展为人际交流。事实上,互联网社会化的发展建构起一个虚拟的互联网社区,每个互联网用户都是互联网社区的成员。与现实社区一样,虚拟互联网社区也应遵循特定的活动规则。宪政原则、法律规范和社会伦理要在虚拟社区和现实社区中发挥平等的作用,这是互联网社会化内在价值的理性要求。

此外,互联网社会化内在价值的完善也离不开外在价值的推动,互联网的发展是内外价值要素互动的结果,虚拟社区的规模、传播方式、互动频率等受制于计算机、网络设备和带宽等客观要素。科技创新和竞争等外在要素的发展可以使虚拟社区成员以更快的处理和接入速度进行互动。例如,3G推动了视频网站和移动自媒体繁荣,4G也将改变传统的人际语音通话方式。网络中立价值嬗变的内在机制正是遵循了该逻辑规律。

(二)网络中立价值嬗变是互联网价值结构优化的结果

“把与人类社会相关的世界划分为客观系统、主观系统和价值系统,是人类出于认识、理解和把握世界的需要。而且,自从人类社会产生以来,一切因人类社会生活的需求而形成的系统都包含这三个方面的内容。”[34]互联网虚拟社会也是由这三部分组成的有机整体。互联网的价值结构是互联网社会化发展的核心,是由互联网管理主体、互联网参与主体和价值规则组成的观念体系。互联网管理主体和互联网参与主体在网络中立上的价值选择要遵循由价值确定、价值追求和价值评价等要素组成的价值规则。

首先,互联网虚拟社会与现实社会具有交互性。互联网虚拟社会是现实社会的组成部分,其价值结构的组成模式、表现形式和核心理念均来源于现实社会的客观结构,政治上强调民主和参与的国家,在价值结构上也重视互联网的开放性和参与性。

其次,与现实社会相比,互联网虚拟社会具有独特性,它更加依赖伦理道德的约束。韩国学者池英认为,“社交网络的核心是人与人之间的互动,信息在社交网络这个共同体里产生并得到分享。然而信息的多样性也导致了各种耸人听闻的谣言。不应该利用网络对特定对象进行攻击,这已经成为韩国网络的共识,但是造谣者却利用法律漏洞大肆传播谣言,所以首先应该修改相关法律来惩治这些造谣者,同时也应加强对网民的教育,广泛宣传社交网络的道德规范”[35]。(www.xing528.com)

最后,公众个体和社会组织对网络中立的意见表达进一步优化了互联网的价值结构。不仅明确了互联网应坚持言论自由的基本精神,追求平等和开放的普遍原则,而且明确了价值追求应坚持公正和用户利益至上的评判标准。

(三)网络中立与互联网市场运行机制高度相关

互联网市场的外延包括两个层面:互联网技术的市场化和市场活动的互联网化。在市场运行机制上,互联网技术拓宽了信息交换的广度,降低了信息交换成本,加快了利润流转速度,提高了市场经济的活力。在市场主体的行为方式上,技术发展推动市场主体重视互联网的作用。B2C商务模式和移动支付业务的出现,一方面挤压了传统商业平台的销售模式的生存空间;另一方面也降低了多样化经营的门槛,提供了市场机遇。例如,苏宁电器原本是传统的家用电器销售商,为应对挑战,苏宁不但建立了在线销售家用电器的电商平台,而且收购了红孩子公司,形成了全平台产业链

根据梅卡夫规则(Metcalfe Law),电信网络(telecommunications network)的价值是用户数量的平方[36],两者呈现出正相关关系,用户数量越多,互联网的价值就越大。但这同时意味着,在正相关的放大作用下,互联网市场规则越不公平,互联网对用户的伤害也就越大。因此,互联网市场机制的运行应当符合以下要求:第一,应当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第二,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扩大互联网的覆盖范围并提高传输速度;第三,关注国家安全并保护个体的权利,这与网络中立的价值内涵不谋而合。

尽管网络中立为互联网市场设置了自由性、虚拟性、开放性的活动规则和平等的法律地位,但显然,公众在互联网市场中仍处于劣势地位。因此,互联网市场更应重视保护公平交易权和知情权,并促使互联网服务提供商或互联网内容提供商尽以更多的义务。

总之,网络中立的价值研究嬗变过程揭示了其内在的发展逻辑规律,在互联网成为当今社会发展基础性架构的现实之下,关注互联网的传播格局和法律机制配置,了解互联网未来发展趋势,对中国整合互联网资源、规制互联网内容和制定互联网政策都具有积极的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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