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旅游服务标准化体系有待完善
随着我国旅游服务标准化工作的发展,虽然表面上地方性旅游服务标准基本建成,但旅游服务标准体系的构建仍然相对滞后。我国现有的地方旅游服务标准体系大多是基于《全国旅游业标准体系表》和《服务业组织标准化工作指南》而制定的,但不同地区制定的标准体系划分并不完全一致。部分地方标准采用《服务业组织标准化工作指南》的标准体系结构,也有不少地区采用《全国旅游业标准体系表》的模式构建本地旅游标准体系。即便是采用相同的体系结构,在制定过程中,子体系的划分规则也各有差异。
国家层面旅游服务标准体系的缺失,导致无法为地方旅游服务标准体系的建立提供引导。另外,由于对旅游要素划分缺乏统一规则,容易造成标准的缺失。
(二)地方标准类型多样,发展程度不均衡
我国在旅游服务标准化建设过程中,总体呈现出多地域、多类型、分散化等特征。从制定标准的数量来看,我国东部城市制定的标准数量较多,西部次之,中部最少,反映出我国不同地区旅游标准化工作发展不均衡。从标准要素的角度来看,针对旅游要素的标准远多于针对旅游基础的标准,如旅游景区服务标准较多(如千岛湖风景区旅游服务标准、黄山景区服务标准等),而旅游交通服务标准较少。
在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经济背景下,区域旅游合作却常常遭遇行政区界限制和跨界资源配置的矛盾,区域内各个成员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同时也就阻碍了区域旅游一体化的建立,这样也就对区域旅游服务标准化工作的推进埋下了巨大的障碍隐患。
(三)旅游标准化指标覆盖范围覆盖较窄
随着国民经济的增长和居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提高,旅游服务业呈现出个性化、多样化的特征,在发展传统的旅游项目基础上,休闲度假、生态旅游、探险旅游等项目也在消费者中开始流行。国际上针对娱乐性潜水、保健旅游服务、高尔夫服务、海滩、游艇俱乐部服务等项目的标准化工作已经发展得比较成熟,而目前我国旅游服务标准化主要集中在景区、旅行社、旅游饭店的等级、星级评定上,而对其他指标的关注度不够。(www.xing528.com)
(四)标准起草多元化,推行过于行政化
我国目前标准化建设工作从传统的以政府为主导,转变为政府、行业协会、相关企业与研究机构4个层次共同参与的局面,这极大地提高了标准制定的专业性和可操作性。但在标准的推广上仍主要依靠政府通过行政职能推广标准化工作,由于企业和消费者对标准化工作认识不够深入,标准化工作的推进很大程度上体现了政府行业管理的意愿,对涉及的行业、企业与消费者本身利益的提升体现较少,所以,旅游类型的企业参与积极性比较低。
(五)标准制定更新慢
在我国现存的标准中,不少标准制定时间较早,而在近年没有随着旅游业、服务业的发展而进行修订,造成不少标准因为更新缓慢,而在实践中缺乏可操作性。另外,随着旅游业的发展,很多新兴旅游项目在消费者中日益流行,对这些项目很多关键指标标准缺乏。
(六)标准化实施效果不理想
我国现行的旅游服务标准主要分为两大类:一是等级评定标准,二是规范要求标准。针对硬件的标准一般较容易制定等级评定标准,而针对软件内容的标准因为具体等级难以划分,所以,往往以规范要求的形式出现。然而,因为这两种标准的驱动路径不同,等级评定因其容易被消费者感知,能够为企业提高服务质量提供市场激励。相反,规范要求的实施虽然能够提升内部服务质量,但宣传效果难以与等级制度媲美、质量难以量化因而很难被企业坚持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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