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从各市来看,选取土地资源适宜、较适宜、一般适宜之和作为总体适宜土地资源,其中面积较大的是南宁市、桂林市、崇左市和来宾市,面积分别达到1 110 782公顷、730 276公顷、673 752公顷和619 682公顷。选取土地资源较不适宜、不适宜作为总体不适宜土地资源,其中面积较大的是百色市、河池市和桂林市,面积分别为3 234 526公顷、2 908 612公顷和2 040 960公顷。
土地资源评价主要表征土地资源适宜建设程度,采用坡度和地形起伏度进行评价。评价公式为:
[土地资源条件]=f([坡度],[地形起伏度])
具体评价技术方法详见第三章第二节。
土地资源评价划分为适宜、较适宜、一般适宜、较不适宜和不适宜五个等级。经评价,全自治区土地资源适宜面积为2 451 065公顷,占总面积的10.31%;较适宜面积为2 145 093公顷,占总面积的9.02%;一般适宜面积为2 662 081公顷,占总面积的11.19%; 较不适宜面积为2 975 668公顷,占总面积的12.51%;不适宜面积为13 549 130公顷,占总面积的56.97%,详见本书223页附图1《广西土地资源本底条件评价结果分布图》。(www.xing528.com)
从各市来看,选取土地资源适宜、较适宜、一般适宜之和作为总体适宜土地资源,其中面积较大的是南宁市、桂林市、崇左市和来宾市,面积分别达到1 110 782公顷、730 276公顷、673 752公顷和619 682公顷。选取土地资源较不适宜、不适宜作为总体不适宜土地资源,其中面积较大的是百色市、河池市和桂林市,面积分别为3 234 526公顷、2 908 612公顷和2 040 960公顷。
选取各县(自治县、市、区)不适宜土地资源面积和适宜土地资源面积比值作为识别各县(自治县、市、区)土地资源短板的依据,比值越大表明该县(自治县)非优质土地资源越多,短板越明显。研究表明龙胜各族自治县、天峨县、那坡县、凌云县、田林县、乐业县、凤山县、隆林各族自治县、西林县、资源县、东兰县土地资源短板问题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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