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水资源基础承载状态
水资源基础承载状态评价采用自治区水利部门提供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水资源承载状况评价数据,选取用水总量、水资源总量、水资源开发利用率、过境水资源量、过境水资源的水资源开发利用率,总体分析水资源的承载状态。
(二)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
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是指灌溉期间被农作物利用的净水量与水源渠首处总引进水量的比值,是衡量农业灌溉水利用程度的重要指标,是评价农业水资源利用的重要依据。参考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于2016年编制的《全国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技术大纲(修订稿)》关于水资源承载状况分析评价标准方法提出,以评价指标的控制标准为评判,小于指标控制值的0.9倍为可承载状态,控制值0.9到1倍之间为临界状态,1到1.2倍之间为超载状态,大于1.2倍为严重超载状态。以各地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明确规定的各县(自治县)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控制目标为基准,取控制目标的0.9倍作为理想值,控制目标的1.2倍为阈值。
(三)万元GDP单位用水降幅度
根据《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十三五”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水资源考核〔2017〕3号)和《自治区水利厅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十三五”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水资源〔2017〕8号)及自治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年度考核工作要求,万元GDP单位用水降幅度是各市县(自治县、市、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指标。参考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于2016年编制的《全国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技术大纲(修订稿)》关于水资源承载状况分析评价标准方法,以各地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明确规定的万元GDP单位用水降幅度控制目标为基准,取控制目标的0.9倍作为理想值,控制目标的1.2倍为阈值。(www.xing528.com)
(四)人均水资源总量
考虑到人口因素对水资源承载状态也起到关键作用,将人均水资源总量作为识别水资源压力状态的一项指标。根据国家级人均水资源分级标准,人均水资源总量大于1000立方米为丰富、500~1000立方米为较丰富、200~500立方米为中等、0~200立方米为较缺乏、小于0立方米为缺乏,参考国家标准,采用人均水资源总量1000立方米的丰水线做为理想值,200立方米的缺水线做为阈值,开展可利用水资源评价。
表3-7 国家级人均水资源分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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