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城镇建设适宜性评价
在资源环境本底条件基础上通过构建指标评价体系开展城镇建设指向的城镇建设适宜性评价,将评价结果按适宜建设程度划分为适宜、较适宜、一般适宜、较不适宜和不适宜五个等级。
2. 建设用地压力状态指数评价
通过测算建设用地压力状态指数,开展可利用土地资源评价。建设用地压力状态指数是综合考虑现状建设用地布局匹配度、现状建设用地开发程度及建设开发程度阈值之间的关系,通过偏离度计算确定。公式如下:
式中,D为建设用地压力状态指数,P为现状建设开发程度,CLRI为现状建设用地布局匹配度,T为基于发展阶段分析测算的建设开发程度阈值。
其中,P(现状建设开发程度)为现状开发强度与极限开发强度的比值,计算公式为:
式中,P为区域建设用地现状开发程度,DI为现状开发强度,LDI为极限开发强度。极限开发强度根据建设开发适宜性评价结果,将评价结果为适宜、较适宜建设开发的区域与现状建设用地并集,除以国土总面积进行计算。
CLRI(现状建设用地布局匹配度)用于表征现状建设用地布局与适宜评价结果空间匹配的情况,计算公式为:
式中,S1为现状建设用地位于最适宜建设区面积,S2为现状建设用地位于基本适宜建设区面积,S3为现状建设用地位于一般适宜建设区面积,S为现状建设用地面积。
建设用地压力状态指数越小,即现状建设开发程度与适宜建设开发程度的偏离度越低,表明目前建设开发格局与土地资源条件趋于协调。当D>0时,建设开发压力大,承载状态为超载;D=0时,建设开发状态为临界;D<0时,建设开发压力小,承载状态为可载。
(二)耕地开发压力状态
1. 人均耕地生产能力测算
根据全自治区2018年变更调查数据、耕地分等定级成果,计算人均生产能力。计算公式如下:
式中,Si为第 i 宗耕地面积,Di为第 i 宗耕地等别,Pi为第 i 宗耕地等别对应的粮食生产当量,N为评价范围常住人口。(www.xing528.com)
2. 耕地开发利用程度测算
分析现状耕地与耕地后备资源之间的关系,并计算区域现状耕地开发程度。计算公式如下:
耕地开发利用程度=现状耕地总面积/(现状耕地总面积+耕地后备资源面积)
其中,现状耕地总面积采用2018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耕地后备资源面积采用已完成的全自治区耕地后备资源调查成果。
3. 耕地开发压力状态指数测算
采用耕地开发压力状态指数作为评价指标,由人均耕地生产能力和耕地开发利用程度来反映。计算公式如下:
式中,A为耕地开发压力状态指数,PC为人均耕地生产能力,V阈为人均耕地生产能力预警阈值,P为耕地开发利用程度。
4. 耕地开发利用承载状态判断
耕地开发压力状态指数大于等于1时直接赋值为1,表示指标状态为非常良好;小于等于-1时直接赋值为-1,表示指标状态为十分危急。
(三)人均城镇用地压力状态
参考《镇规划标准》(GB50188-2007)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调整幅度:现状人均建设用地小于60平方米,规划可增加15平方米;现状人均建设用地60~80平方米,规划可增加10平方米;现状人均建设用地80~100平方米,规划可增、减10平方米;现状人均建设用地100~120平方米,规划需减少10平方米;现状人均建设用地120~140平方米,规划需减少15平方米;现状人均建设用地大于140平方米,规划需减至140平方米以内。综上所述,以人均城镇用地90平方米为理想值,人均城镇用地140平方米为阈值。
(四) GDP耗地下降率压力状态
采用国土“十三五”规划提出的目标为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十三五”规划提出要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用地控制标准体系进一步完善,节地技术得到进一步创新和应用,并提出了到2020年单位GDP耗地下降率具体目标。考虑到该项指标性质为通过规范引导,力争实现的预期性指标,因此以规划目标年均下降值为理想值,较上一年度GDP耕地率持平作为阈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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