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戏曲被纳入大传统知识精英的视野,他们必然按照文人阶层的审美情趣来编写戏曲,有异于民间艺人的“以曲娱人”,文人制曲的目的乃是“以曲言志”,赏心悦目,陶冶性情,以平仄声律工整、文采辞藻雅正的方式来展现个人的文略才华,抒发隐藏在内心的壮志,“士大夫歌咏,必求正声,凡所制作,皆足以鸣国家气化之盛”,他们既不会迎合市民观众的趣味,也不可能降低自己的文化品位,诚如凌濛初《谭曲杂札》所云:
曲始于胡元,大略贵当行而不贵藻丽。其当行者曰“本色”,盖自有此一番材料,其修饰词章,填塞学问,了无干涉也。故《荆》《刘》《拜》《杀》为四大家,而长材如《琵琶》犹不得与,以《琵琶》间有刻意求工之境,亦开琢句修词之端,虽曲家本色故饶,而诗馀弩末亦不少耳。
凌濛初认为,曲产生伊始,一派天然本色,重视内容,较少讲究形式,不追求辞藻的雅丽,不雕琢音律的工整,自从文人参与创作后,便开了刻意求工的风气。类似的情况,从昆曲发展前后源流的演变情况,亦可略窥一斑,得出相应的结论。
昆山腔是南戏四大声腔之一,最初与其他唱腔一样,采以“定腔传字”的方式用方言土语演唱,粗鄙质陋,朴实俚俗,具有民间戏曲“本色” 的风格,与大传统阶层的欣赏口味差异较大,不为当时文人所喜好。延至嘉靖时期,戏曲音律家魏良辅对昆山腔进行了改革,雅化昆曲的唱腔,规范昆曲的音律,用“以字传腔”的方式教授伶人唱曲,严格区分字词之四声阴阳,按照文字的平仄读音度曲,“五音以四声为主,四声不得其宜,则五音废矣。平上去入,逐一考究,务得中正,如或苟且舛误,声调自乖,虽具绕梁,终不足取”。
“五音以四声为主”即意味着宫、商、角、徵、羽五音构成的音乐旋律由汉字的平、上、去、入四种声调所决定,作曲填词必须遵守句式、字声、用韵的格律规范,音乐跟随声调的变化而变化,曲音与字音相互配合,才具有协调性的美感,否则,即便是徐徐绕梁的动听旋律,也不足取。王骥德《曲律·论平仄》也指出:“曲有宜于平者,而平有阴阳;有宜于仄者,而仄有上、去、入。乖其法,则日拗嗓。”在曲学家看来,昆曲曲唱最难之处在于吐字发音,其次则是板眼节奏,节奏“乃曲之余,全在板眼分明。如迎头板,随字而下;彻板,随腔而下;绝板,腔尽而下。有迎头惯打彻板,绝板混连下一字迎头者,此皆不能调平仄之故也。”演员在演唱时,必须严格区分字音的平仄四声,彻底厘清字音的头、腹、尾读音,徐徐唱出“一字之长,延至数息”的韵律,做到“字清”“腔纯”“板正”,营造出清柔缠绵、幽雅婉转、典雅华丽、悠扬声远的“水磨腔”风格,才是曲唱的最高审美境界。诚如清代曲学家李渔所说:(www.xing528.com)
调平仄,别阴阳,学歌之首务也。然世上歌童解此二事者,百不得一。不过口传心授,依样葫芦,求其师不甚谬,则习而不察,亦可以混过一生。独有必不可少之一事,较阴阳平仄为稍难,又不得因其难而忽视者,则为“出口”“收音”二诀窍。世间有一字,即有一字之头,所谓出口者是也;有一字,即有一字之尾,所谓收音者是也。尾后又有余音,收煞此字,方能了局。
学唱之人,勿论巧拙,只看有口无口;听曲之人,慢讲精粗,先问有字无字。字从口出,有字即有口。如出口不分明,有字若无字,是说话有口,唱曲无口,与哑人何异哉?哑人亦能唱曲,听其呼号之声即可见矣。常有唱完一曲,听者止闻其声,辨不出一字者,令人网杀。此非唱曲之料,选材者任其咎,非本优之罪也。舌本生成,似难强造,然于开口学曲之初,先能净其齿颊,使出口之际,字字分明,然后使工腔板,此回天大力,无异点铁成金,然百中遇一,不能多也。
“教曲必先审音”,只有做到“字头字尾及余音,皆须陷而不现,使听者闻之,但有其音,并无其字,始称善用头尾者”,才能将曲子旋律的细腻婉转,曲词的灵动雅丽惟妙惟肖地传达出来,感染听者,感动观者。易言之,戏曲是通过语言来表达人物的思想情感的,演员只有出口收音分明,准确地发音吐字,才能使听者在聆听曲子的过程中听清字音,明白字义,知晓曲意,理解曲情,从而与表演者形成共鸣,切入戏剧的意义世界,达致艺术的审美境界。戏曲音乐追求旋律之美,是与文人追求音律之美结合在一起的,既是中国戏曲声乐历来提倡的美学标准,也是不可以丢掉的中国戏曲声乐美学传统。
然而,音律固然重要,过分讲究音律的形式,以至于以“音”害“辞”,也会造成弊端。如何做到音律与曲词恰到好处的统一,既使音律优美动听,也使词义畅达易晓,不能说不是昆曲创作必须考虑的一大难题。[12]明代万历年间,戏曲界即发生了一场关于音律与文辞的争论——“汤沈之争”。汤显祖从戏曲的精神内容与语言意义表达的角度出发,认为在戏曲创作中,“曲意”居于首位,音律次之,“凡文以意、趣,神、色为主,四者到时,或有丽词俊音可用,尔能一一顾九宫四声否?如必按字模声,即有窒滞进拽之苦,恐不能成句矣”。汤显祖认为,制曲造词不能一味地拘泥于音律,甚至损伤意趣神色的表现,如果音律与文采发生冲突,宁可暂时忽略音律,“拗折天下人嗓子”。沈璟的观点则与汤显祖截然相反,他认为戏曲“名为乐府,须教合律依腔,宁使人不鉴赏,无使人挠喉捩嗓。说不得才长,越有才越当着意斟量”,“怎得词人当行,歌客守腔,大家细把音律讲”,“纵使词出绣肠,歌称绕梁,倘不谐音律,也难褒奖。耳边厢,讹音俗调,差问短和长”。“合律依腔”是戏曲创作中首要考虑之事,如果音律不协,平仄不论,即使文采洋溢,辞藻典雅,音乐动人,旋律优美,也不足取。因为戏曲是在剧场上表演的综合艺术,歌唱是其主要的表现手段,四声不协,五音不合,必然不利于演员的演唱,也会影响曲词的表达效果。因此,从舞台表现的角度看,沈璟提出“须教合律依腔,宁使人不鉴赏”是具有一定的合理性的。“汤沈之争”在当时引起了曲坛的关注,对后世戏曲美学观念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当时或稍后的曲学家或站在汤显祖一方,或站在沈璟一边,纷纷阐发自己的观点,最终提出了“合之双美”的主张,即戏曲既要文辞华美,又要音律谐和,文采与音律二者不可偏废,只有做到两者兼顾并重,才是戏曲创作的最高审美境界。如曲学家王骥德主张:“若夫不废绳检,兼妙神情,甘苦匠心,丹腹应度,剂众长于一冶,成五色之斐然者。”同时代的吕天成认为度曲“合则双美、离则两伤”,如果不将“意趣神色”的辞采美与“合律依腔”的音律美结合起来,戏曲艺术便难以达到尽美尽善的理想审美境界。在“合双美”的戏曲美学观念影响下,明清曲家创作出不少文采与音律兼备的优秀作品,如以李玉为代表的“上穷典雅,下渔稗乘,既富才情,又娴音律”的苏州派,“词极绮丽,宫谱亦谐”的《长生殿》,“词必新警,不袭人牙后一字”且“通本无聱牙之病”的《桃花扇》。这些作品的纷纷涌现,一方面说明“才情美”与“音律美”已成为文人普遍认同的审美标准,并作为戏曲最高审美风格得到推崇,另一方面也标志着文人制曲已达至“典雅化”的顶峰。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