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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民族音乐中的欧洲音乐体系

时间:2023-10-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我国,采用欧洲音乐体系的主要民族是哈萨克族、柯尔克孜族、塔塔尔族和俄罗斯族。此外,随着文化的融合与交流,维吾尔族和锡伯族中也有一些欧洲音乐体系的作品。(二)调式以四音音列为基础,旋律具有功能和声的表层意义属于欧洲音乐体系的民间音乐作品,旋律具有功能和声的表层意义。(三)均分律动和刚性节拍我国属于欧洲音乐体系的民族音乐在节拍方面不用散板,以律动性有板为主要特征,节奏鲜明,强弱拍交替也很有规律。

在中国民族音乐中的欧洲音乐体系

在我国,采用欧洲音乐体系的主要民族是哈萨克族柯尔克孜族、塔塔尔族和俄罗斯族。此外,随着文化的融合与交流,维吾尔族和锡伯族中也有一些欧洲音乐体系的作品。这一体系的特点有以下几点。

(一)乐音的固定性

每个乐音都有确定的音高。在这一体系下的音与音之间有较大“空间”或“缝隙”。因此采用这一体系的民族乐器不适合运用吟、绰、猱、注的手法,歌唱时也不用叠音和擞音的表现技巧,偶尔会出现“腔音”。总的来说还是强调音乐的固定性。[10]哈萨克族婚礼歌《加尔加尔》是在新娘离开娘家出发到婆家去之前,由小伙子们唱的送别之歌,此歌就用了降低半音的第Ⅷ级音。

(二)调式以四音音列为基础,旋律具有功能和声的表层意义

属于欧洲音乐体系的民间音乐作品,旋律具有功能和声的表层意义。为这些作品配上欧洲传统的功能和声是很容易的,风格也很协调。巴拉莱卡和吉他二重奏《卡拉布什卡》是在新疆广泛流传的一首俄罗斯族民间乐曲,民间艺人在演奏时采用了欧洲传统功能和声的序进。(www.xing528.com)

(三)均分律动和刚性节拍

我国属于欧洲音乐体系的民族音乐在节拍方面不用散板,以律动性有板为主要特征,节奏鲜明,强弱拍交替也很有规律。律动性有板的形成与由语言中单词轻重音规律决定的诗歌音步有关。

(四)织体是单声性和多声性相结合的

我国属于这一体系的民族民间音乐作品有单声性的,也有多声部的,在民间歌曲和乐曲的伴奏中常采用欧洲传统和声的和弦序进,织体以节奏音型为主,重唱、合唱以平行三、六度为基础,如俄罗斯族民歌《流浪在草原》的合唱部分便采用了连续的平行三度进行。许多民间音乐作品是采用纵线性思维创作的。与中国音乐体系中每个声部都有旋律意义的横线性思维不同,在这些民族的民间音乐作品中尚未发现有用复调手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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