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族音乐的融合期大约在公元4世纪至10世纪,这一时期包括了魏晋南北朝和隋唐两代。始于公元4世纪初叶的西晋永嘉之乱,使中国处于政治上的大动荡时期,北方人民向南方迁移,西部和北部的少数民族向内地迁徙,带来各地区、各民族独特的音乐艺术,这既是对原有民族民间音乐的冲击,同时也为音乐上的大融合准备了有利的条件。
(一)对中国民族民间音乐的冲击
当封建社会秩序遭到破坏,社会处于长期分裂和动荡不安状况的时候,在思想上,儒家正统已无法维持其统治地位,就出现了为新的门阀士族服务的玄学。玄学的代表人物是嵇康,他的音乐思想在《声无哀乐论》中做了专门的论述。他首先提出了“声无哀乐”的基本观点,“心之与声,明为二物”,即音乐是客观存在的音响,哀乐是人们被能动以后产生的感情,两者并无因果关系。进而又阐明了音乐的本体是“和”,这个“和”是“大小、单复、高下(低)、善恶(美与不美)”的总和,亦即音乐的形式、表现手段和美的统一。他提出“声音自当以善恶为主,则无关乎哀乐;哀乐自当以情感而后发,则无系于声音”,即音乐本身的变化和美与不美,与人在感情上的哀乐是没有关系的。
此外,随着少数民族的内迁,中国和西域各国之间商业贸易的繁盛,这一时期传入内地的音乐主要有天竺乐、龟兹乐、西凉乐、高昌乐、康国乐、疏勒乐、鲜卑乐、安国乐、悦般乐、扶南乐、高丽乐。这些音乐的传入,除了带入大量的各民族、各国的独具风格的新颖乐曲之外,还在乐器、乐律、音阶理论等方面引进了许多与原有民族民间音乐不同的新因素。
受以上两方面冲击的影响,中国民族民间音乐发生了巨大的改变,开创了音乐国际化的一代新乐风。传入的新元素经消化融合之后,至唐末,形成了胡俗交融的“新俗乐”,使中国民族民间音乐又以一种新的面貌出现。
(二)民族音乐的国际化(www.xing528.com)
世界音乐的中国民族化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外来乐器的运用。伴随着各地区、各国音乐的传入,亦传进了种类繁多的乐器,如竖箜篌、曲项琵琶、五弦琵琶、笛、箫、贝、铜角、笙、铜钹、铜鼓、毛员鼓、都县鼓、翔鼓、答腊、鼓、腰鼓、鸡娄鼓、齐鼓、担鼓、正鼓、和鼓、筚篥、双筚篥等。其中,最重要的乐器是曲项琵琶和筚篥。
第二,外来乐调的传入。与琵琶同时,西域音阶、五旦七调理论传入中原,对宫调理论形成冲击。其中,最为著名的是公元568年随阿史那氏到北周的龟兹乐工苏抵婆引进的“五旦”“七调”理论。此乐理理论传入中原后,至隋初,由郑泽将它与古代乐制相结合,根据龟兹琵琶五旦七声的体系而推演成十二均,又将古代的十二律旋相为宫的理论用于琵琶上的十二均,于是形成八十四调。此后,隋唐的许多民族民间音乐也就纳入这一乐制的范围之内。
第三,外来乐队的民族化。西凉乐队中,昆琶、五弦琵琶、大小筚篥、腰鼓、铜钹等是龟兹乐队的特性乐器,钟、磬、弹筝、笙、萧、长笛等又都是汉族传统乐器,可以说,西凉乐队是汉族与龟兹的混合乐队,其保留着各个地区、各国乐队编制的特点,也可以看出相互交流、融合的情形。
第四,外来乐人对发展中国音乐的贡献。音乐家一方面带来西域音乐、外国音乐,另一方面又将这些音乐与中原音乐予以融合,从而为中国民族民间音乐带来了生机,推动着中国民族民间音乐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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