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高校学术委员会来说,委员构成极为关键:一是委员构成结构决定着学术委员会的性质、合法性;二是委员的素质对于学术委员会能否在大学内部治理实践中高效、高质地运行具有关键性的影响。具体来讲,学术委员会人员构成应注重四个方面:
一是要保证学术委员会成员具有必需的知识能力。一般来说,与副教授、讲师群体相比,教授群体对学术逻辑、学术发展趋势更为熟悉,进而也便具有更强的学术治理能力,教授群体显然最适合充任学术委员会成员。这也是《规程》和各校学术委员会章程规定《规程》第六条规定“学术委员会一般应当由学校不同学科、专业的教授及具有正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组成”的原因所在。
二是要保证学术委员会具有积极的主观意愿。可行的措施包括四个:第一,将个体参与意愿纳入学术委员成员选定的考量因素中。在实践操作层面,可根据自愿报名情况来确定选举候选人,或者在选举完成之后生效之前,征询当选人的意愿;第二,在学术委员会成员选定之后正式履职之前,对新当选成员进行履职培训,就学术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工作要求、工作意义等问题进行详细的讲解,以此来培养并提升新当选委员的责任意识;第三,通过适当的安排保证学术委员成员有必要的精力履行其职责。在实践操作层面,可以规定学术委员会成员不能在校内其他多个委员会中任职,以此来避免委员有限的精力被分散;第四,建立退出机制,清退消极履职的成员。(www.xing528.com)
三是要保证学术委员会成员在整体上具有广泛代表性。应将学术委员会成员席位在学校各院系、学科间均衡分配,以此来保证学术委员会不为某一个院系、学科或少数院系、学科把控,符合委员学科分布上的平衡性。同时,确保青年教师委员、学生委员的席位,既促进其参与,也体现委员构成的代表性和多样性。
四是要保证学术委员会成员在整体上具有合法性。作为代表性民主机构,选举是保证其成员在整体上获得合法性的基本方式,架构民主性的学术委员会成员选定机制与适切的换选机制无疑是应当的举措与要求。在此需要说明的是,虽然选举是保证代表获得合法性的基本方式,但是并不是所有的选举都能为经其产生的代表提供合法性支撑。此外,构建适切的委员换选机制,设定明确的委员任期与连任限制,可以保证委员席位不为某些教授长期把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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