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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高等教育的去行政化实质:学术委员会制度研究

时间:2023-10-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实际上,无论是去行政级别、还是去行政机构,都不是讨论高等教育去行政化的本意或实质。这点正是中国所有行政化问题的根源,也是中国高等教育行政化的症结所在。对于中国的高等教育而言,强调行政部门的执行地位,也就是要与政策制定的这种“立法”地位相区别。因此,高校去行政化的问题,与教授治学是同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

我国高等教育的去行政化实质:学术委员会制度研究

我国高等教育改革似乎总是在路上。如前所述,从改革开放之初,高等教育界就开始呼唤下放高校自主权,2010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将之作为重点任务。然而,时至今日高校自主权下放的步骤尚未完成,去行政化一直是人们关注高等教育改革的焦点之一,甚至去高校行政级别、去行政机构也转而成为热议问题。实际上,无论是去行政级别、还是去行政机构,都不是讨论高等教育去行政化的本意或实质。因此,高校去行政化到底要去什么?这是个必须首先要明确的问题。

所谓行政,顾名思义,就是行使政策。这也就是说,行政部门的本职当为权力执行机关,是政策上传下达的执行者。明确其为政策的执行角色,这是与政策的制定者,即立法者相对而言的。美国著名行政学家弗兰克·古德诺(Frank Goodnow)认为:“行政之所以与政治不相干,是因为它包括了半科学、准司法和准商业或商业的活动——这些活动对于真正的国家意志的表达即使有影响也是很小的。为了能最有利于行使行政功能的这一分支,必须组织一套完全不受政治影响的政府机构。”[56]英国伯爵阿克顿(Lord Acton)曾说过一句至理名言,即“权力必然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必然导致绝对的腐败”。行政权力独立于决策权,这是避免专权独断的重要分权思想,并不意味着其高于决策权。然而,事实却往往是恰恰相反,本应属于下位的权力却往往会越俎代庖。这点正是中国所有行政化问题的根源,也是中国高等教育行政化的症结所在。

明确了高校行政化的实质与问题根源,我们就可以为行政是否出现了“行政化”而划出一条清晰的标准界限:这就是说,行政部门所行使的政策,是自己所制定的政策,抑或合法的“立法者”所制定的政策。前者是一种行政化现象,后者才是行政的回归。对于中国的高等教育而言,强调行政部门的执行地位,也就是要与政策制定的这种“立法”地位相区别。也就是说,执行谁的政策,是行政人员决策还是学者决策,这是区分行政化与否的分水岭。“将决策回归给学术委员会,这也是贯彻教授治学、民主治理并杜绝权力专断的必然选择。”[57](www.xing528.com)

确立行政化的界限,去行政化也就清晰易见了。所谓去行政化,就是要去除行政部门的决策权,将政策制定的决策权力交给具有合法性的立法部门来完成,从而实现政策制定与执行的合理分设。因此,高校去行政化的问题,与教授治学是同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正是因为没有找到具有中国特色的教授治学模式,去行政化讨论也就无法找到问题的症结根源,学术权力也就若隐若现而无法在大学治理中寻找到自己的“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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