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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学术委员会制度变迁动力研究

时间:2023-10-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改革开放至今,则是我国社会又一次重大转型时期,这段时期高校学术委员会制度的变迁主要是回应国家简政放权,以及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客观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至改革开放以前,我国高等教育长期处于政府的行政管理体系之中,这一局面直至改革开放后得以改变。(二)学术委员会制度变迁的内部动力一项制度之所以发生变迁,是源于制度本身存在的非均衡状态具有引发的变迁力量。

高校学术委员会制度变迁动力研究

显然,我国高校学术委员会制度的变迁,政府通过制度供给成为变革的绝对主体;同时,高校也在不断地自发推行着需求诱致型变迁,在这个层面上,高校也具有制度变迁主体的性质。政府和高校作为学术委员会制度变迁的主体,共同形塑着、推动着学术委员会制度的演变。

图3-1 我国高校学术委员会制度变迁历程

(一)学术委员会制度变革的外部动力

1.政府层面直接引发学术委员会制度变迁的因素

(1)社会转型对高等教育发展的客观需要,是政府推动学术委员会制度发展的主要外因。民国初年,国家急需摆脱封建社会的思想桎梏,建立新的教育体制。高等教育是最为典型的教育“舶来品”和领头羊,建立蕴含西方先进理念和管理体制的“新”大学,乃高校义不容辞的责任,于是,仿效西方大学设立“评议会”和“教授会”等学术管理组织,既是贯彻西方大学“学术自由”和“教授治校”理念的重要实践,也是当时政府由上至下进行制度创新的必然选择。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初期,国家最现实的需求是实现政权稳固,及从农业国向工业化国家转变,高等教育也必须首先满足国家建设的需要,在人才培养上遵循苏联式的“专才教育”,即培养符合当时工业建设和发展的专门人才,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教育与生产相结合、部门办学、院系调整等举措均是应国家建设急需,高校的重心落在了为工业建设和社会主义建设服务上。改革开放至今,则是我国社会又一次重大转型时期,这段时期高校学术委员会制度的变迁主要是回应国家简政放权,以及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客观要求。

(2)推动学术委员会制度变迁和发展是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客观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至改革开放以前,我国高等教育长期处于政府的行政管理体系之中,这一局面直至改革开放后得以改变。1985年,我国全面推进经济体制改革,针对教育领域的问题发布了《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关键是“改变政府与高校之间的关系,改变过去政府对高校‘统得过多’的管理体制,逐步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42],标志着我国高校管理体制改革进入一个新阶段,国家归还高校办学自主权也由此开端。1986年,为贯彻高校管理体制改革,国务院又颁布了《高等教育管理职责暂行规定》,将高校办学自主权扩充为招生、财务、基建、人事、科研、职称评定、制定培养方案、教学大纲、教材选用以及对外交流等多个方面。[43]1993年2月《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出台,首次面向所有高校明确了“高等学校的法人地位”,提出政府与高校之间应“政事分开”,明确高校的权利与义务,使其真正成为“面向社会自主办学的法人实体”。[44]1998年颁布的《高教法》则首次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了高校办学自主权的范围。2010年《中长期发展规划纲要》又对高校自主权的扩大作了进一步的说明。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又明确了高校与政府关系、高校办学自主权及内部治理结构的要求。[45]可以说,学术委员会制度的改革是我国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高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和办学自主权的扩大为其奠定了基础并创造了较为适宜的内外部环境

2.高校层面推进学术委员会制度变迁的因素(www.xing528.com)

(1)对学术性本质的自觉意识,是高校主动进行学术委员会制度改革的最主要原因。在近现代大学的发展历程中,“自由”与“控制”相生相伴。大学作为一个学术共同体,学术权力是其最基本,也是最为本质的权力表现。而我国高校不断固化的行政化管理模式使得学术管理被行政管理所取代。作为推动学术委员会需求诱致型变迁的主体,对学术委员会制度进行的改革,正是高校对重构权力格局、保障学术权力、完善内部治理结构的追求,是高校管理者在环境变化和政策支持下自觉变革的结果。

(2)高校学术治理实际与社会期望之间的偏差,是高校推动学术委员会制度变革的现实原因。进入21世纪,社会各界对高校办学质量和学术水平的关注越来越多、对高校学术治理中出现的学术不端质疑越来越多、对高校学术自律的呼声越来越多。高校开始试图通过对现有学术委员会制度的重新定位和职能调整来推进完善学术管理机制,主动回应政府、社会等各利益相关者对高校办学水平、办学效率的更高要求,从而建立一个相互监督、公正评价的学术治理体系。

(二)学术委员会制度变迁的内部动力

一项制度之所以发生变迁,是源于制度本身存在的非均衡状态具有引发的变迁力量。我国高校学术委员会制度的非均衡状态主要体现在政府作为变迁的最大主体,对学术委员会制度变迁的供给无法满足高校对学术委员会制度发展的需求,这反过来又进一步催生了政府新一轮的制度供给。

(1)政府对学术委员会制度供给不足。学术委员会制度在政府主导型的变迁中,明显存在着制度供给的不及时、不完善,从而常常滞后于高校的需求,表现在学术委员会的功能、定位经历了“对绝大多数学术事务有审议、决议和咨询权——所有学术权力的架空——对部分学术事务具有咨询、审议等辅助性功能——对大部分学术事务决策的审议、评定和咨询权”的演变过程。制度供给的不足推动高校自主探索的变革实践,即需求诱致型变迁的产生。

(2)高校对现有制度改造的需要。在政府制度供给不足、低效率的学术委员会无法满足高校自身发展以及社会期望的情况下,高校作为学术委员会制度变迁的具体实施者,“自下而上”对学术委员会制度进行了主动改革和创新实践。

正是这样不断交替的循环状态,促进了我国学术委员会制度的不断完善,从而促进了现代大学制度的建设。2014年《学术委员会规程》的出台,正是在政府制度供给与高校制度需求之间的非均衡状态引发的政府新一轮的制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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