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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学术委员会制度的变迁模式

时间:2023-10-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回溯我国高校学术委员会制度变迁与发展历程,政府无疑是作为变迁的绝对主体而出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建立起的“苏联模式”及“文革”期间的整体国内环境和政策,直接导致了学术委员会的中断。从这一点上来说,学术委员会制度变迁过程中虽有着阶段式的激进变迁的存在,但总体上仍然保持了较大的连续性。

高校学术委员会制度的变迁模式

从不同的角度出发,制度变迁可分为“供给主导型变迁和需求诱致型变迁、渐进式变迁和激进式变迁、诱致性制度变迁和强制性制度变迁”[38]和“单向变迁、局部变迁和整体变迁”[39]等多种方式。从上文的分析中可以看出,总的来说我国高校学术委员会制度变迁主要是通过供给主导型变迁以及渐进式变迁的方式进行,其中也有需求诱致型变迁和激进式变迁,表现出多种变迁方式并存的特点。

(一)政府供给主导型变迁为主,需求诱致型变迁为补充

供给主导型变迁通常是在政府力量的推动下,从上而下、强制性地展开的。回溯我国高校学术委员会制度变迁与发展历程,政府无疑是作为变迁的绝对主体而出现的。在民国时期,蔡元培、蒋梦麟和罗家伦等人虽然是以大学校长的身份直接参与大学的改革,但本质上这些“校长”同时扮演着能够参与国家顶层设计的权力精英的角色,因此“评议会”和“教授会”的集中出现,在一定程度上也受到了中央政府决策的直接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高校每次对学术委员会的设立或改组,都集中出现在政府政策出台,特别是国家文本出台之后,如:《高教六十条》《高教法》和《学术委员会规程》等,政府政策法规的出台起着直接推动作用,政府甚至为之规定了基本框架和运行规则。

与此同时,需求诱致型的变迁特征也不断地出现在高校学术委员会制度变迁的各个时期。主要表现在除了政府有目的、有步骤自上至下实施制度变革以外,高校自身对学术委员会的建设和运行也进行了主动探索与积极实践。在不同阶段,如民国时期萌芽阶段(1912—1948)、“文革”结束后的恢复与重建阶段(1978—1998),《高教法》(1998)出台后,2010年后至《学术委员会规程》出台之前,高校特别是部分重点高校主动实践,自下而上地组织和实施,避开了政府宏观层面对学术委员会刚性规定的制度缺失。

(二)渐进式变迁为主线,穿插激进式变迁(www.xing528.com)

美国著名经济学家道格拉斯·诺斯认为,相对激进式变迁而言,渐进式变迁是一种连续的变迁、逐渐演进的过程。[40]我国高校学术委员会制度变迁的渐进性,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从民国时期的萌芽到现阶段的稳定发展,经历了一个较长的时段;第二,在变迁方式上,学术委员会制度变迁多采取从部分到整体、分阶段和局部推广的方式进行。

从量变到质变,学术委员会制度的变迁走过了一条漫长的道路。起初的表现只是部分高校试点,而委员会的定位、功能并没有发生实质性的改变。而后伴随着社会变革与转型,政府、社会以及高校开始不同程度地对大学治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学术委员会作为高校最高学术权力的应然象征,随着办学自主权的扩大、大学法人化进程的推进而逐步推广,不断进行着调试和改革:首先,政府逐步对其职能进行了刚性规定;其次,高校自主调整利益相关者参与学校治理;最后,通过国家文本确定了学术委员会最高学术机构的地位。从整个变革过程看,政府的制度供给并非一步到位,而高校、社会等对学术委员会制度建设的需求也是根据环境的变革而发生相应的调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建立起的“苏联模式”及“文革”期间的整体国内环境和政策,直接导致了学术委员会的中断。应该说,这段时期中央对高校的集权式管理模式与当时的计划经济体制是相适应的。但这并不意味着根植于高校认知中关于现代大学“学术自由”的意识和内在需求也随之消失,正如诺斯提出,“虽然强制性变迁在短期内会带来新的信念体系和制度的正式规则的改变,但是旧的信念体系和非正式规则通常会保持强劲的生命力,而变迁的结果常常使这些更符合制度内在逻辑的力量重新恢复。”[41]“文革”结束后我国对学术委员会的重建,体现了国家信念体系逐步发生改变、“学术自由”等理念逐步得到认同。从这一点上来说,学术委员会制度变迁过程中虽有着阶段式的激进变迁的存在,但总体上仍然保持了较大的连续性。图3-1展示了我国高校学术委员会制度变迁的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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