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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治理:高校学术委员会制度研究

时间:2023-10-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将权力制衡理论引入大学内部管理中,能使得政治权力、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相互配合和协调,优化管理模式和提高决策效率,达到动态平衡。现代大学制度建设要求改变政府对大学的管理模式,鼓励各方人员参与到大学的内部治理中去,平衡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让大学教师与学生更好地参与到大学的学术活动之中,实现“教授治学、民主管理”。

学术治理:高校学术委员会制度研究

1.对大学校内权力制衡的基本认识

法国法学家孟德斯鸠曾在其著作《论法的精神》中辩证论述了法律与自由的关系,他强调法律是保障人民民主和自由,防止权力滥用的有效方式,当权力过分集中于一个人或者一个机构时,就不可能实现民主和自由,取而代之的是专制和暴力,所以必须实行权力制约权力这样一种模式,通过合理分权,建立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互制约和协调的权力结构。这就是我们所说的“三权分立”理论,而其核心就是权力互相制约与平衡。

将权力制衡理论引入大学内部管理中,能使得政治权力、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相互配合和协调,优化管理模式和提高决策效率,达到动态平衡。大学学术权力源于大学的本质精神,它是大学的内在价值,起支配作用,而行政权力是大学的外在价值,它的存在使得学术权力得以形式化,并以外在的结构形式服务于学术权力。学术评价缺乏一个科学、合理的标杆尺度,这也就使得基于它而产生的学术权力拥有了主观性、专业性、复杂性及不确定性的特征,这与行政权力截然不同。行政权力来源于制度和正式的组织,有纵向的层次性和隶属关系,科层制和服从是它的基本特征,它跟随行政组织的存在而产生持续的支配力。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的共同作用是大学实现自治的基础,但是它们内在的本质区别又决定了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又不可能完全“和谐共处”,它们有各自的作用范畴。然而,若想大学有一个良好的运作模式,那么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必须相互制约和平衡。

现实实践中,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之间经常出现错位和同源的现象,要想整合和优化这种权力结构模式,校内行政机构和学术委员会都需要制订运行制度和工作流程,明确各自的权限,有效制约、互相配合并实现民主监督

2.实现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的适度分离、相互制约(www.xing528.com)

学术权力是改革中国现今教育管理,建立现代大学制度的关键,它的存在为促进大学治理科学化提供了最有力的支撑。西方大学通过大学自治实现成功治理与促进大学学术发展,我国也可以吸取其成功经验,通过建立学术委员会制度使得大学能够独立处理内部学术事务,从而达到大学自治的目的。但由于我国特殊的国情,学校内部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能否分立一直存在争论。从法理学上来说,大学的学术权力是以宪法保护的学术自由基本权利为依据的,而大学的行政权力主要是国家对大学的授权。[23]二者的权力来源不同,理论上是可以分立的。然而由于各种原因,在我国大学组织内部,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的主客体都存在重叠交叉的情况,角色混同的现象屡见不鲜,最直接的表现就是行政机构借助各种形式的评估、检查、评比和评审,对大学进行过度行政干预,政治权力和行政权力几乎主导了校内所有事物。与之相比的是,学术权力微弱,行政权力凌驾于学术权力之上,导致学术权力无法发挥它的作用,大学行政化问题已经成为我国高校的通病。

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之争究其原因就是为了资源控制权,本质就是对学术事务决策权的争夺和控制。[24]统观我国大学内部的管理机制,行政系统都有相应的组织机构,并配有一套完整的运行规范,这就使得其能高效运作并逐渐在管理系统中占据主要地位;相反地,学术系统却没有一个固定的运行规范和行动规则,它们只是松散地联系在一起。学术人员要想表达自己的权利与诉求,就必定要借助一定的组织,而学术委员会就是这样一个组织。建立学术委员会制度是建立学术权力主导的学术制度的前提,它能够防止校内行政权力对学术的过度干预和控制,平衡学术与行政之间的关系,使得学术与行政适当分离,让大学回归学术发展轨道,从而促进大学繁荣发展。

现代大学制度建设要求改变政府对大学的管理模式,鼓励各方人员参与到大学的内部治理中去,平衡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让大学教师与学生更好地参与到大学的学术活动之中,实现“教授治学、民主管理”。该理论对于探讨学术委员会及其内部权力行使的启示在于学术委员会是大学内部处理学术事务的核心机构,在它的内部应形成多元权力主体相互配合、相互制衡的模式,这不仅可以有效强化学术权力的地位,并且能够防止学术委员会内部出现行政专权的现象。同时,学术委员会在处理学术事务,行使其权力和职责时应注重效率和公平,其内部也应做到层级间的职责清晰,行使职权的过程中做到真正的公平和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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