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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学导论:经济制度与环境保护

时间:2023-10-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私人市场经济制度中,对环境污染和资源破坏所引起的损失完全未予考虑。综上所述,可见近代国际上私人自由竞争的市场经济制度,由于私人厂商对市场的垄断、公私之间无法协调的矛盾,以及社会权益分配的不公平合理,以致不能彻底解决环境保护问题和真正提高社会集体福利。

环境学导论:经济制度与环境保护

近代社会经济制度基本上可分为两大类,即生产资源私有制的市场经济和生产资料公有制计划经济。前者借私人厂商的自由竞争来发展经济,其目标在于谋求最大的个体利益;后者则依靠政府部门的规划控制,协调促进社会化的大生产,其目的不再是追求个体利润,而是增加社会集体福利,满足人民物质和文化生活的需要。这两种社会经济制度虽然最终目的不同,但都要求发展经济,而当人们经济活动的废弃物排出引起环境污染,或者浪费破坏危及自然资源的持续供给时,在私有制的社会条件下,由于公私利益的对抗性矛盾,环境问题无法获得彻底的解决。在公有制的经济制度下,发展生产和保护环境的最终目标都是为公,其出发点是相同的;只要能实事求是,善于学习总结,勇于改进提高,则搞好环境管理,使经济与环境调和并进,完全是可能的。

1. 市场经济制度与社会集体福利

私有制的市场经济是现代资本主义国家和地区普遍推行的一种经济制度。根据近代福利经济学的理论,它是利用自由竞争和私人市场的供求关系,按经济上得失盈亏自动调节市价,并从而做出生产和消费中商品、劳务和生产资料或资源的最优分配决策,以达到社会经济不断发展和社会福利的最优化,包括生产什么,如何生产和为谁生产等等。不论是市场经济、计划经济或其它经济制度,都存在着这些问题;其核心都在于满足人们对生活的爱好和对生产的需求。市场经济制度在这方面具有下述五个理论上的特点:

(1)所有市场交易都是在自由竞争的条件下进行的,任何个别私人或厂商的消费量或生产量都不会影响市价,他们也无权规定市价。

(2)所有商品和劳务的质量及其价格都是公开的,生产和消费双方都能充分掌握这些资料或信息进行交易。

(3)生产资源和产品的合理分配与利用,完全取决于对个体的福利和经济收益,别人无权干涉或左右。

(4)所有环境的外部费用都与成本或市价无关,不发生任何作用。

(5)一切生产技术工艺和投入享受都归私人所有,可以由私人自由支配。

私有制的市场经济制度具备这五个特点时,经济效果就能达到最优;人们主观上虽然追求个体的福利,但经济规律却客观上导致社会的公益。这就是近代福利经济学上所谓的帕拉托最优准则(Pareto Optimum),即任何经济活动的结果至少能使一个人获益而不令任何其它人受损,此时社会福利达到最优。

上述市场经济的理论有三点在近代资本主义社会中是做不到的,也可以说是这种经济制度的三大缺点。

(1)在所谓理想的自由竞争的市场中,商品和劳务的价格取决于供求规律,不受个别私人或厂商的意图的影响;或者说,市场价格等于边际成本。这种情况只有在经济不甚发达,产销规模不大,个体供应与消费的数量对市场不发生影响时才有可能。实际上有许多垄断公司或商业集团,在很大程度上能够控制产品的价格。大银行和财阀集团也能够通过金融的力量影响市价。结果,市场价格不再等于边际成本,供求规律起不了稳定市场的作用。

(2)在私有制前提下,生产什么,为谁生产和如何生产的决定权力,基本上属于富有的特权阶层;即使实现了所谓的帕拉托最优准则至少能使一个人获益,而获益者绝大多数也属于富有阶层。一般群众表面上虽然不受损,而社会福利改善的结果也只能日益扩大贫富的差别,加强两极分化;实质上社会的权益分配更加不公平合理,整个社会根本谈不上福利最优,反而是涉于矛盾激化的边缘。

(3)在私人市场经济制度中,对环境污染和资源破坏所引起的损失完全未予考虑。环境资源没有私有权,因此也无所谓价格;谁都可自由取用不付钱,也可以任意破坏而不赔款。结果是私人得利而社会受损。虽然近年来各方有识之士提出了许多改节的措施,政府各部门也制定了有关环境保护的法规和经济管理的方针政策,而环境问题仍然得不到完满的解决。

综上所述,可见近代国际上私人自由竞争的市场经济制度,由于私人厂商对市场的垄断、公私之间无法协调的矛盾,以及社会权益分配的不公平合理,以致不能彻底解决环境保护问题和真正提高社会集体福利。

2. 计划经济与环境保护

前节讨论了自由竞争的市场经济无法解决社会化的大生产及其所引起的环境问题。现在让我们看一看公有制的计划经济对比起来在这方面具备那些优点,以及在我国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现阶段还有哪些不利条件应该予以注意。

社会主义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发展的规律,是作为资本主义制度下自由竞争和生产无政府状态规律的对立物而产生的。生产资料公有制是这个规律优越性的根源;它对发展生产和改善生活都具有重大的作用:(www.xing528.com)

(1)公有制消灭了生产的社会性和资本主义私人占有之间的对抗性矛盾,使劳动人民成为生产资料的主人,为他们发挥自己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开辟了广阔的道路。

(2)公有制使社会生产的目的发生了变化。资本主义生产的目的是为了追逐利润,资本家最大限度地榨取劳动人民的剩余价值。社会主义与此相反,其生产目的是为社会提供更多的商品和劳务,以满足全体人民物质和文化生活的需要。

(3)公有制消灭了资本主义的生产无政府状态和经济危机,把国民经济各部门联成一个统一的整体,为计划经济制度提供了巨大的可能性。

(4)公有制使劳动力不再成为商品而受别人侵占和剥削。这就为改善人民物质生活和实现按劳分配创造了必要的条件。

总之,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建立,使生产力中人和物两个因素充分发挥作用,从而社会有可能高速而全面地发展。因此,在防治环境污染和破坏的问题上,公有制计划经济必然具有无比的优越性;但在这方面有下列几点值得予以注意:

(1)环境的污染与破坏,从根本上讲是总体规划不周和生产力组织不合理所造成的。如果计划得当,布局合理,经济建设和环境保护就会有计划按比例地协调发展,做到既保护环境质量又节约自然资源,反之,如果计划不当,二者比例失调,则必定破坏自然环境,危害人类健康,并给国民经济造成严重损失。在公有制计划经济的条件下,完全可以在“一切从人民的利益出发”这个基础上,正确地安排国民经济各部门的比例,特别是把环境保护作为整个国民经济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之中,制定既符合经济规律又符合自然生态规律的国民经济发展规划,使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统一起来。这在私有制的市场经济条件下是不可能做到的。

(2)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在理论上是相当完美的,但实际上问题很多。除了对环境质量和生产增长的矛盾要求逐项进行处理之外,还要有宏观范围内的综合平衡并配合以相应的具体措施。同时,在规划的指导思想、指标体系、综合平衡的内容和方法、以及计划体制与程序等等方面,研究出一整套兼顾到经济与环境的有效办法。为此,需要掌握详细的、准确的资料,以及对这些资料进行正确分析和评价,为总体规划和综合平衡提供科学依据,并在经济损益分析的基础上指出环境投资的必要性和合理性,作为领导决策的参考。这项工作必须有多学科、多专业的规划与研究队伍来共同完成;如果缺乏这个条件,则很难制定出一系列比较正确地反映客观实际的环境经济与管理的方针政策。因此,搞经济计划的人应该具备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的基础知识,掌握生产经济和自然生态的客观规律,采取科学研究的方法以代替行政手段制定规划;要求做到目标明确,资料可靠,论据科学,措施得当,切实可行,效益良好。

(3)环境保护规划一般是包括在上述国民经济总体规划之中;国土利用规划实质上是对社会经济的合理布局,也属于总体规划的一种形式。环保规划的另一种形式是污染控制规划。其范围虽较窄,仅包括工交和城市生活等污染引起的环境问题;但它突出重点,抓住要害,因而效果比较显著,执行起来也比较容易。这些规划与具体措施通过计划经济的统一管理,可使污染对经济建设的危害从根本上得到消除,同时也可在资源经济方面,做到合理开发与充分利用。

我国是社会主义的国家,实行的是公有制的计划经济。从1973年召开第一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以来,陆续颁布了一些环境保护法规,建立了各级环境管理机构,并制定了一些污染防治计划,环保收到了一定的效果。但是就全国来说,污染和破坏并没有控制住,环境状况仍在继续恶化。看来,关键的问题是我国的经济计划在管理体制和方法上还存在着一些缺点,亟待改正和完善。

3. 当前我国环境经济与管理上的问题

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对解决近代环境问题具有无比的优越性;但是,目前在我国社会主义过渡时期中,生产资料所有制全民所有制之外,还有集体和个体所有制,甚至还有中外合资经营。国民经济在加强计划管理之外,还要辅以市场调节的作用。人们在先国家,后集体,再个人的思想基础上,处理环境经济与管理的具体问题时,可能在个体与集体、部门与全局、近期与长远等方面的利弊得失之间,彼此看法不同,甚至互相径庭。因此,要搞好环境经济与管理的工作,对下列我国在环境管理上存在的一些问题必须加以注意并研究解决:

(1)根据国民经济体制改革的要求,建立健全有效的环境经济与管理体制,明确上下左右各有关部门之间的关系,划清职责,落实职权,做到既有分工又有配合。由于环境是一个统一整体,环境保护的工作应该有单独机构统一规划和综合协调,全国上下实行分级管理。上级环保机构应着重于综合管理,如拟定方针政策、编制管理规划、建立标准法规等等,作为安排工作和监督检查的依据。基层的环保部门则应把各生产部门的环境经济与管理工作集中直接管起来,全面掌握诸如环境投资、基建项目、器材调拨和监测检查等等。此外,由于环境问题牵涉的面很广,而且环境是按自然区域划分的,与行政分区不同,环保工作中有的应该由有关经济部门直接管理并与环保部门配合协作;有的工作则应由环保部门组织、指导各有关部门共同管理。如森林、草原等环境资源应由林牧业使用部门直接管理;土地、水域和共生矿藏等牵涉的部门多,则应在专门环保机构的统一规划和领导下由各有关部门合作共管。

(2)环境经济与管理计划除了受到行政体制的制约外,还必须受到法律的制约。不论是计划的制定、执行和监督,或是具体负责这些工作的部门,都要受到法律的制约与保护。例如《环境保护法》赋予环保部门的监督检查职权,大家都应该尊重;关于经济和管理计划的规定,生产、基建、财政、科研、文教等等部门都应该分别负责,落实执行。只有这样在有法可依、执法必严的条件下,才能保证把环境保护纳入国民经济计划的管理轨道,环保规划才不致成为一纸空文而付诸东流。

(3)在具体进行计划的综合平衡时,应有全局观点,统筹兼顾。例如在总的投资上,必须保证环境保护的一定比例,以逐步治理现有的环境污染和防止新的污染。又如在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上,必须兼顾眼前和长远、局部和整体的利益,量入为出,以保证经济合理和持续供应。尤其是在规划和计划的内容上,更必须有环境保护的具体目标或环境质量指标。并把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作为一个独立的生产部门,列入经济结构中,成为它的组成部分,以便在国民经济综合平衡中按一定的比例加以安排。

(4)最后的也是最根本的一个问题,提高政府各部门领导干部对环保重要性的认识,以便在资源开发利用、生产发展计划和城乡建设布局等等方面,认真切实地把环保问题考虑在内。同时,不断充实计划与研究工作人员对环境科学与技术的知识,培养成一支坚强的干部队伍。他们既懂得社会科学又熟悉自然科学;既掌握经济规律又了解生态规律;具备综合、协调和组织环境经济与管理工作的能力,法制观点强,科学知识广,能适应四化建设的要求,为我国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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