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进一步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实行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体制。国家确定义务教育的教学制度、课程设置、课程标准,审订教科书。中央和省级人民政府要通过转移支付,加大对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义务教育的扶持力度。省级和地(市)级人民政府要加强教育统筹规划,搞好组织协调,在安排对下级转移支付资金时要保证农村义务教育发展的需要。县(市)对本地农村义务教育负有主要责任,抓好中小学的规划、布局调整、建设和管理,统一发放教职工工资,负责中小学校长、教师的管理,指导基础教育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乡(镇)政府要参与农村义务教育的办学,根据国家规定筹措教育经费,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师待遇。继续发挥村民自治组织在实施义务教育中的作用。
2.地方各级政府要把农村学校建设列入基础设施建设的统一规划,统筹安排相应的校舍建设资金。合理安排农村中小学正常运转所需经费,由省级人民政府核定本地区该项经费的标准和定额。
3.采取切实措施,满足初中学龄人口高峰期的就学需求,切实降低农村初中辍学率。将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作为“普九”巩固提高工作的重要任务。要重视解决流动人口子女入学问题,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采取多种形式,依法保障他们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继续抓好农村女童教育。(www.xing528.com)
4.推动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发展,国家继续拨出专项资金支持贫困地区发展义务教育,继续组织东部地区学校对口支援西部贫困地区学校工程、大中城市学校对口支援本地贫困地区校。完善并落实中小学助学金制度,从2001年开始,对贫困地区家庭经济困难的中小学生进行免费提供教科书制度的试点。在农村地区推广使用经济运用型教材,采取减免杂费、书本费、寄宿费等办法减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负担。
5.积极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对基础教育的捐赠。对纳税人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享受更加优惠的免税政策。国家和地方对捐助基础教育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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