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阶段实行高考招生制度的主要原因是我国高等教育的规模不能满足社会发展对高等教育的需求,高中毕业生多,大学容量小,唯有采取统考的方式,划出相应的分数线,进行限额招生。因此,要改革高考招生制度,首先要加速扩大高等教育的规模,提高同龄人口高等教育入学率,逐步缓解高考竞争的压力,以至最终取消高考招生制度。
北欧各国同龄人口高等教育(含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入学率在40-50%之间。在确定高校的设置、分布和规模,以及制定高等教育的招生和学习制度时,北欧各国所遵循的基本原则是:公民享有受高等教育的权利,并具有多次选择的机会。北欧各国高校的招生计划由国家基于经费投入和高校的基础条件与高校协商确定,高校根据自身的要求和特点直接面向社会招生,经过质量评估和监督,学校具有相关领域的专业设置权和教授评聘权。
按人口比例,我国高等院校现有的数量和规模远低于北欧的水平。到2000年为止,我国同龄人口的高等教育入学率已超过10%,按照国家的发展规划,到2010年,我国同龄人口高等教育的入学率要提高到15%左右。要实现这一目标,除了要加快现有高校的规模建设外,还需充分利用现有教育资源增设新的高校。当前,我国的高等教育正处于一个快速发展的好时期,在这一时期,要保证高校建设的速度、效益和质量,有必要进一步深化高校管理体制的改革,协调好中央和地方两级管理权限、政府宏观管理和高校办学的自主权以及办学规模与办学质量等多方面的关系。(https://www.xing528.com)
去年,中央对部委院校进行了第三次调整,基本形成了中央和省两级管理,以省为主的格局。但是,管理体制的改革应与管理权限的调整同步进行,高等教育的主体划归地方管理后,相应的管理权,尤其是业务管理权也应该及时的下放到地方。北欧各国的教育管理实行两级议会制度,国家议会负责制定教育的基本方针政策,确定总体规模计划、建立原则性质量评价体系,对全国的教育进行宏观管理控制。地方议会依据中央方针政策制定相应的法规,结合地方实际和特点确定具体的教育发展规划和实施细则。我国的现状是中央部门管得过多、过细、过于具体,例如高校的设置与命名、专业设置、博士学位点、硕士学位点计划、高校职称评审的资格以及学费标准的制定等管理权都在中央。地方政府教育立法的范围较窄,地方职能部门在很大程度上只是中央部门政策和业务管理的执行机构。近年来,中央虽然一直在逐步下放教育管理权,但在许多方面仍然直接插手实行行政干预。要加大高等教育规模建设的投入,必须依靠地方政府的力量;要结合区域经济建设办好教育,必须发挥地方政府的作用;要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办学,也需要通过扩大地方办教育的自主权来实现。因此,协调好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两级管理权限的关系,进一步简政放权,加大地方政府统筹管理力度,有利于充分调动地方政府和社会办教育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高等教育的快速发展。
在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的同时,应加强政府对学校的宏观管理。将办学权交给学校,不等于削弱政府对学校的管理。北欧各国高校办学的自主权大,政府对高校的管理也很严,尤其是在教育方针、专业设置必备的条件、办学质量等方面实行严格的监督、检查和指导。政府主管部门有必要参与和指导高校的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帮助和督促学校建立民主决策和监督制度,在高校逐步成为依法面向社会独立自主办学实体的过程,完善高校自我约束、自我管理的机制。管理和放权是辩证统一的,协调好政府宏观管理和高校办学自主权的关系是为了进一步明确各自的职责,增强管理的科学性和严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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